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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意见,确保我校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教育部和陕西省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办学及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条 我校综合评价招生工作,严格实施阳光工程,全面公开招生信息,接受学院招生工作监督小组和广大考生的全程监督,保障综合评价招生工作公平公正,规范有序地开展。
第三条 通过综合评价招生录取的新生,其招生性质、在校培养、毕业文凭等,与参加全国统考录取的新生完全相同。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商洛职业技术学院,国标代码: 13948,在陕招生代码8140。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商洛职业技术学院
证书种类: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五条 商洛职业技术学院是经陕西省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列入高等教育序列的全日制公办专科层次的高等职业技术学院。学院总占地面积580亩,现有在校生6782人,教职工593人,其中专任教师340人;专业技术人员中研究生学历59人,副教授以上职称者80人,享受国务院津贴专家1人,陕西省有突出贡献专家3人,特级教师2人,30名教师在国家、省级学术组织机构中担任领导职务。现有教学仪器和实验实习设备总值5101万元,馆藏图书49.2万册。有校内实验实训场所59个,校外实习实训基地75个,拥有一所集医、教、研为一体的国家二级甲等医院、一所驾驶员培训学校,是陕西省文明校园。学院现已形成医学医药、师范教育、机械电子、财务管理等五大专业类群,开设有23个高职专科专业,其中省级重点专业7个。
第六条 办学地点:商洛市商鞅大道西段丹南新区 邮编:726000 学院网址:www.slzyjsxy.com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七条 学校招生委员会是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由学院院长任主任,主管招生、教学工作的副院长任副主任、委员由招就处、教务处、办公室、学生处、财务处、总务处、保卫处、各系负责同志组成。其中招就处负责政策宣传、组织生源工作;教务处负责组织考试及考生成绩核定工作;办公室负责考试录取综合协调工作;学生处负责志愿者服务工作;财务处负责新生报到收费工作;总务处负责考试期间后勤服务工作;保卫处负责考试录取期间安全保卫工作;各系负责配合考试录取及新生统计工作。招委会全面负责贯彻落实教育部招生工作的有关政策,执行学院有关招生工作决议,研究制定学院有关招生工作规定。同时成立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监督小组,组长由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担任,负责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招委会下设办公室、宣传组、考试面试组、录取组、后勤保卫组、接待服务组六个工作小组,具体负责组织、协调、实施综合评价招生各项工作。
第八条 学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指导中心,根据国家教育部、省教育厅、省招办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学校招生委员会决定。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私自从事招生工作。
招生信息网: www.zsjy.slzyjsxy.com
招生咨询电话:0914-2998383 2396900 2982929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学校在省教育厅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根据学校发展规划,综合考虑社会需求和毕业生就业等情况制定分专业、分类型招生计划,报省教育厅审核备案后,由省教育厅下达、省招办向社会公布。
第十条 综合评价招生仅在陕西省内开展,招生计划及专业以陕西省招办公布为准。
第五章 入学申请及考核办法
第十一条 申请参加高职综合评价招生的考生必须已报名参加2015年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或陕西省普通高校职业教育单独招生考试报名,并参加各县(区)组织的普通高校招生体检。
第十二条 符合条件的考生必须于2015年3月6日8:00至10日17:00,根据省招办公布的院校综合评价招生计划和招生章程,依据本人意愿登录省招办高职综合评价招生网上管理平台(网址:www.sneac.edu.cn),向我校提出入学申请。
第十三条 考生于2015年3月16在我校招生就业处进行现场确认,现场确认考生须携带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确认报名信息,签订“考试诚信承诺书”,领取我校测试科目准考证。
第十四条 对普通高中学生入学申请者考核依据为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高中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和我校组织的职业适应性测试;对“三校生”及高中同等学历人员入学申请者考核依据为我校组织的文化基础和职业技能测试。
第十五条 我校于2015年3月17日至18日开展对不同类型入学申请者相应考核科目的测试。对申请综合评价入学的考生,按照普高生和三校生两类,分别进行成绩测试与汇总,根据学生综合评价得分,多元选择,择优录取的原则,结合招生专业实际,重点评价考生平时学业成绩和思想品质,旨在全面了解和掌握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细则为:
1. 普高生综合评价总分300分
(1)面试:主要考察考生的职业兴趣取向和个性思维品质,通过回答问题,并结合考生所在中学对考生作出的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由评委当场打分评分,满分100分。
(2)职业适应性技能测试:考生通过评委现场测试本专业有关问题或考生提供的专业技能作品、学业作品现场演示等方式,综合考虑职业资格证书获取情况、技能竞赛获奖情况等,评价结果由评委当场打分评分,满分100分。
(3)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平均成绩: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按照每科A级100分、B级85分、C级70分、D级55分进行换算,满分100分。
考生最后综合评价分数=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平均成绩×60%+面试综合成绩×10%+职业适应性技能测试成绩×30%。
2. “三校生”综合评价总分300分
(1)笔试:考生通过文化基础测试,由学校教务处统一组织进行,满分100分。
(2)面试:面试以申报专业关联基础知识提问方式进行,同时考虑学生政治思想品德、综合素质评价、身体状况等因素,综合量化后择优录取,满分100分。
(3)综合性评价:考生提供的专业技能作品、学业作品现场演示等方式,综合考虑职业资格证书获取情况、技能竞赛获奖情况等,并结合原毕业学校对考生在校期间思想政治品德等写实性评价结果当场打分评分,满分100分。
考生最后综合评价分数=文化基础测试考试成绩×40%+我校组织的面试×10%+综合性评价成绩×50%。
第六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 我校于2015年4月15日前将预录取信息上报省招办,并在我校招生信息网上进行公示。
第十七条 入学申请者于2015年4月20日至21日持预录取通知书及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到我校注册报到,逾期视为自动放弃我校录取资格。
第十八条 各专业均无男女比例限制,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按照按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十九条 我校严格按照陕西省教育厅、物价局有关文件精神确定收费标准。
收费标准:财会类专业5200元/年,医学、工科类专业5500元/年;收费标准以陕西省物价厅和商洛市物价局核定的专业标准,按学期收取。住宿费:850元/年,按年收取。
第八章 奖、贷学金及困难学生资助措施
学校实行“奖学金、助学金、生源地助学贷款、困难补助、减免学费”等资助措施,在注册报到时开通“绿色通道”,保证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入学。
第二十条 (1)高职生设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名额由教育厅分配。(2)高职生设国家助学金,分3500元/年和2500元/年两档,比例为在校生的27%。(3)校内设有奖、助学金,奖学金在校生6%的比例享受1000元/年;助学金按高职生25%的比例享受600元/年。(4)校内设有一定数量特困生补助费和勤工助学岗位。
第二十一条 勤工助学:学校为贫困生提供劳动岗位并根据表现发放报酬200元-500元/月。
第二十二条 助学贷款: 我校属于陕西省教育厅确定的可以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的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考生可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提供每人每年不超过6000元的助学贷款。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入学资格复查,资格审查不合格者,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经我校招生委员会制定,上报省教育厅审核通过,经省招办公布生效。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以国家教育部及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有关政策规定为准,商洛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委员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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