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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2015年公开招考公务员笔试阅卷工作已经结束,现将笔试成绩及资格初审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考试成绩合格线
本次招考公安机关特警类职位(1501M028-1501M030)笔试成绩合格线划定为45分,考试总成绩合格线划定为57分;其余职位的笔试成绩合格线划定为50分,考试总成绩合格线划定为60分。入围面试人数少于面试名额职位的面试成绩合格线统一划定为75分。笔试成绩及排名详见本公告附件1。
二、资格初审范围
各职位面试名额在《深圳市2015年公开招考公务员公告》中的职位表已列明。设招考名额为Y、面试名额为R,对笔试成绩合格的报考人员,依笔试成绩分数高低排序确定各职位报考人员名次,并按以下原则确定报考人员的资格初审类别:
A类:指笔试成绩合格且名次在面试名额(R)内的报考人员。此类人员全部为资格初审人选,需按照规定的时间提交本人的资格初审材料,接受资格初审。
B类:当Y≤5时,指笔试成绩合格且名次在面试名额(R)值外、(2Y+R)值以内的报考人员;当Y>5,指笔试成绩合格且名次在R值外、(Y+R)值以内的报考人员。
报考公安机关警察职位(职位编码为:1501M001-034)、监狱戒毒管理机关警察职位(职位编码为:1501N001-002)(以上二类职位统称警察类职位)的全部B类报考人员均需按照规定的时间提交本人的资格初审材料,接受资格初审;报考除警察类职位外的其他职位的B类报考人员具有资格初审递补资格,在本人所报考职位出现面试名额空缺时,需根据资格初审递补公告(拟于2015年3月6日在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深圳市考试院网站发布)要求,在指定时段内提交本人资格初审材料,按笔试排名顺序依次接受递补审查。
C类:指笔试成绩合格且名次在B类报考人员之后的报考人员。此类人员暂不具备初审资格,但在资格初审时段内应保持通讯工具畅通,以便在获得递补资格时能够及时收到通知并在指定时段内提交本人资格初审材料。无法通知或未能在指定时段内提交本人资格初审材料,视为自动放弃。
D类:指笔试成绩不合格的报考人员。此类人员不具备初审资格。
报考公安机关警察(不含森林警察)职位的,经资格初审合格的报考人员均需按指定时间到达指定地点参加心理素质测评,经心理素质测评合格的等候参加体能测评;报考森林警察、监狱戒毒管理机关警察职位的,经资格初审合格的报考人员均需按指定时间到达指定地点等候参加体能测评。其中,资格初审合格且在面试名额范围内的考生,经体能测评合格的,确定为面试人选;其他资格初审合格且在面试名额范围外的考生,在所在职位面试名额出现空缺时,按笔试排名顺序依次递补参加体能测评,经体能测评合格的,确定为面试人选。心理素质测评和体能测评在同一天进行,时间初定为2015年3月14日-15日。地点设在深圳市,具体安排和要求初定于2015年3月11日16:00后在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深圳市考试院网站上公布。
报考除警察类职位的其他职位的,经资格初审合格的,确定为面试人选。
三、资格初审方式及时间安排
本次资格初审实施网上审查,报考人员需在规定时间段内按照本公告要求登录深圳市人事考试考生服务系统(以下简称考生服务系统,地址为https://ks.sz12333.gov.cn/ess/或https://sz12333.gov.cn/ess/)上传个人资格初审材料(所需材料及要求见本公告第四部分,材料上传操作指引见附件2)。资格初审将分三个阶段进行,具体如下:
1.第一阶段:警察类职位A、B类报考人员和其他职位A类报考人员上传材料及审查。此范围内的报考人员需于2015年2月10日16:00至3月2日8:00(春节假期2月18日-24日期间系统停用,暂不提供上传服务)登录考生服务系统上传资格初审材料,截止时间到达后报考人员将不能上传任何材料。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统一组织人员对前述范围的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审查结果初定于2015年3月3日10:00前通过考生服务系统发布,请报考人员及时登录系统查询审查结果。
2.第二阶段:第一阶段审查未通过的报考人员补传材料及复审。第一阶段审查结果发布后,审查结果不是“合格”的报考人员,需认真阅读审查结果中的审查未通过原因,并于2015年3月3日10:00至3月5日8:00期间登录考生服务系统补传资格初审材料(仅能在审查未通过的栏目中补传材料,无法修改第一阶段审查时已上传过的材料),截止时间到达后报考人员将不能补传任何材料。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初定于2015年3月5日对需补传材料的报考人员进行审查。审查结果初定于2015年3月6日16:00前通过考生服务系统发布,请须补传材料的报考人员及时登录系统查询结果。
3.第三阶段:递补报考人员审查。2015年3月6日16:00前将在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深圳市考试院网站发布递补公告,公布前两阶段审查合格人数不足面试名额的职位。其中,警察类职位仅按面试空缺名额数的两倍递补C类报考人员;其他职位则所有B类递补报考人员均可上传材料,而当该职位面试空缺名额数大于可递补B类报考人员总数时,还需按空缺名额数的两倍递补C类报考人员。前述职位符合递补条件的报考人员需按递补公告要求于2015年3月6日16:00至3月9日8:00期间登录考生服务系统上传个人资格初审材料。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初定于2015年3月9日对递补报考人员上传的材料进行审查。对资料上传不齐或材料存在问题的,均按不合格处理,不再进行补传。递补审查结果将于2015年3月11日10:00前通过考生服务系统发布,请具有递补资格的报考人员及时登录系统查询结果。
四、资格初审材料上传要求
(一)总体要求。
所有参加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须根据《深圳市2015年公开招考公务员报考指南》(见附件3),按照下列5个栏目的要求准备资格初审材料,并将材料扫描或拍照转换为图片文件通过考生服务系统中的资格初审材料上传功能上传至系统对应的栏目中。
图片要求:图片统一要求为JPG格式,黑白或彩色均可,每张图片只能包含一页纸张的内容,单个图片文件大小不能超过300KB。
上传要求:上传时需录入排序号编排材料,同一类材料须排在一起,完成上传后应点击“查看”按钮核实图片排序及图片方向、内容、排序是否正确,图片中的关键信息是否清晰可辨认,如有问题需删除后重新上传。在规定的资格初审材料上传时间段内,报考人员可查看、删除及上传材料。上传时间截止后,将只能查看不能进行其他操作。请报考人员务必在指定时间段内完成材料上传。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上传资格初审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审查资格。上传的资格初审材料必须齐全、清晰可辨认且保证真实,如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二)各栏目上传要求。
1.身份证。此项材料所有报考人员均须上传,最多允许上传2张图片。须上传报考人员本人网上报名所使用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正反面。图片须能清晰辨别出报考人员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等信息。
2.学历学位材料。此项材料所有报考人员均须上传,最多允许上传12张图片。须上传报考人员本人最高学历的学历、学位证书(国内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15年应届毕业生暂不能提供学历、学位证书的,可上传就读学校盖章出具的含院系推荐意见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函)和成绩单)。如报考人员最高学历学位不符合报考职位要求的,还需增加上传符合报考职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明材料。
除前述材料外,以下情形还须增加上传有关证明材料:
(1)以国(境)外学位报考的,须提供学位证书和成绩单的中文翻译文件,以及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2015年3月1日及以前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深圳市外国专家局2015年3月1日及以前出具的有效出国留学人员资格证明(在聘任审批时须同时提供出国留学人员资格证明和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2)以国内学历学位报考,且上传的毕业证书中注明的所学专业在《深圳市2015年公开招考公务员公告》所附高职高专、本科以及研究生专业目录找不到对应专业代码的报考人员,须上传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教务处盖章)及毕业院校设置专业的依据等材料。
(3)军队院校地方班应届毕业生须上传就读院校提供的地方班就读证明。
(4)经委培或定向单位及所在院校同意报考的2015年毕业的定向生、委培生须上传委培或定向单位及所在院校同意报考的证明。
3.户籍材料。此项材料仅限于以大专学历或无法提供学位的本科以上学历报考,或者以成人教育、自考、夜大、业大、函授、网络教育、在职学习等非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学历学位报考的报考人员必须上传,最多允许上传6张图片。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以上学历并取得学士以上学位的报考人员不需上传。须上传的证明材料按不同人员情况分别如下:(1)本人为深圳户籍人员的,提供本人2014年12月23日为深圳市户籍的深圳户籍本(深圳户口卡或深圳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首页及本人页;(2)本人为户口已迁出深圳的深圳生源的,提供深圳户口迁出地派出所证明;(3)本人为深圳户籍人员的非深户籍配偶的,提供证明2014年12月23日及以前的双方夫妻关系的结婚证和深圳户籍一方的深圳户籍本(深圳户口卡或深圳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首页及本人页。
4.工作经历材料。此项材料分为两部分:
(1)个人履历材料。所有报考人员均须使用本公告附件4的模板填写本人履历信息并签名后扫描或拍照转化为图片文件上传,只允许上传1张图片。无工作经历的,须填写本人信息后在履历信息中注明“无工作经历”。
(2)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证明材料。仅限于报考“要求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职位的报考人员必须上传,最多允许上传30张图片。对“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确定及计算,请报考人员仔细阅读《深圳市2015年公开招考公务员报考指南》第十七条内容,上传符合要求的材料。须上传有明确的起止时间且截至2014年12月23日累计工作时间满2年的下列经历证明材料之一:原(现)工作单位证明、本人档案保管单位工作经历证明、村(居)委会(社区)证明、社保缴费记录、劳动合同、聘任(用)合同(协议书)、工作协议、营业执照、离职证明和转业、复员、退伍证明以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等(如:期限为2012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的劳动合同);或截至2014年12月23日累计工作时间满2年的多份经历证明材料(如:期限为2013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的现劳动合同及工作时间为2011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的原工作单位证明)。经历证明材料中须列明各项经历的起止时间。因上传图片数量有限制,如劳动合同页数较多,不必将整份劳动合同全部上传,可仅上传劳动合同首页、有合同起止期限页及合同签订双方签字盖章页等能明确本人工作经历年限的部分。
5.其他材料。此项材料仅限于报考职位表“其他条件”项中有要求的职位的报考人员必须上传,最多允许上传10张图片。须上传符合相应要求的材料:
(1)职位表“其他条件”要求具有各类职称、证书、执照的,报考人员须上传符合职位要求的证书、执照复印件;要求相关工作经历的,报考人员须上传符合职位要求的相应工作经历证明材料。报考深圳市教育局1501D047职位的人员须提供有明确的中小学教学工作经历起止时间且截至2014年12月23日累计满2年的下列证明材料之一:原(现)学校证明、劳动合同、聘任(用)合同(协议书)等,均需明确为教学岗位。
(2)职位表“其他条件”要求中共党员的,报考人员须上传下列材料之一:党员证、流动党员活动证、所在党组织开具的党员证明、经有关党组织批准入党的入党志愿书等证明至2014年12月23日为中共党员的材料。
五、注意事项
(一)本次资格初审采用网上审查模式,请报考人员认真阅读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深圳市考试院网站相关公告、附件,严格按要求和系统操作指引进行操作,尽早完成资格初审材料上传。未按照规定的时间、类别及规范要求上传资格初审材料的,一切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自负。
(二)涉及考生服务系统资格初审材料上传功能使用技术问题咨询请拨打技术咨询电话:0755-25943055(受理咨询时间:2015年2月11日-28日的工作日9:30-11:30,14:30-17:30,节假日期间不受理咨询)。以上电话仅受理涉及系统使用、材料上传的技术问题咨询,不受理其他问题咨询。
(三)报考人员在资格初审过程中有违纪违规行为的,将参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予以处理。资格初审仅对报考人员如实提供的材料进行初步核对,其资格条件是否符合公告及职位要求最终以资格复审、考察及聘任审批为准。
(四)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须作出被聘任后按要求到岗在岗工作的承诺,违背承诺的,3年内不得再报考广东省公务员。
(五)本公告未尽事项,由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2月10日
深圳市2015年公开招考公务员笔试成绩详情请参考:http://www.szhrss.gov.cn/jgsydwzk/201502/t20150209_2815935.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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