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院综合评价招生录取规则是什么?
答:我院对申请考生分普通高中生和“三校生”两类按照量化考核、综合评价总分排序。两类考生综合评价总分均为300分。
(1)普通高中生:学业水平各科目成绩合计折算后满分为120分,高中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折算后满分为60分,职业适应性测试满分为120分。
(2)“三校生”:文化基础知识考试满分150分,职业技能测试满分150分。
具体量化计算方法如下:
1.普通高中生:总成绩=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高中综合素质评价成绩+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
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和高中综合素质评价成绩赋分表
项目名称 | 总分值 | 每科(项)标准 |
高中学业水平考试(6科)历史、政治、地理、物理、化学、生物 | 120分 | A级:20分; B级:18分 C级:15分; D级:10分 |
综合素质评价(6项) ⑴道德品质⑵公民素养 ⑶学习能力⑷交流与合作 ⑸运动与健康⑹审美与表现 | 60分 | A级:10分; B级:8分 C级:5分; D级:3分 |
2.“三校生”:总成绩=文化基础知识考试成绩+职业技能水平测试成绩
我院对入学申请者按综合评价总分由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参考《普通高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