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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贯彻落实《环境保护法》,进一步加强环境监察队伍建设,根据《公务员法》、《南通市市级机关公务员公开选调办法(试行)》等规定,经研究决定,南通市环境监察支队(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公开选调10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范围和条件
(一)选调范围
全市各级机关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
(二)选调条件
1.参加选调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2)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3)年龄为35周岁以下(1979年3月3日以后出生);
(4)具有两年以上机关(参照管理事业单位)工作经历(截止2015年3月3日),考核均为称职(合格)以上等次;
(5)身体健康;
(6)职位要求的专业条件和其他条件。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参加公开选调:
(1)尚在试用期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实施程序和方法
(一)报名与资格初审、复审
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时间:2015年3月2日9:00-17:00,3月3日9:00-17:00。报名地点:南通市环境保护局人事处(南通市青年中路261号),联系人:卫启春,联系电话:85158651。
参加选调人员限报一个职位。报名时,须按要求完整如实填写报名表(附件2,一式两份),粘贴本人近期免冠正面照片。同时提交如下材料:个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会计上岗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公务员登记表》、《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登记表》、《录用审批表》或其他证明身份的有效材料、《任免报告表》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获奖证明、工作成果证明、历年年度考核情况证明的原件(须加盖单位公章)。
选调单位按要求进行资格初审,市公务员主管部门进行资格复审,审核合格者取得参加履历评价资格,提供虚假信息的,取消选调资格。
(二)履历评价
履历评价由南通市环境保护局会同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实施。履历评价要素由学习经历、工作经历、考核奖惩、工作成果组成,实行量化打分,满分100分。其中:学习经历15分,工作经历40分,考核奖惩15分,工作成果30分。详细评价标准见《南通市环境监察支队公开选调工作人员职位履历评价标准表》(附件3)。
按照履历评价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以选调计划1:2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不足1:2的相应核减或取消选调计划,考生主动放弃面试资格的,在同职位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
(三)面试
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南通市环境保护局委托第三方组织专家进行命题并组织实施,满分为100分,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面试结束后,按履历评价成绩、面试成绩5:5的比例折算,从高分到低分,以选调计划1:2的比例确定考察人选(不足1:2的如实进入考察),考生主动放弃的,在同职位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
形不成竞争的面试职位,面试成绩达到60分为合格。
(四)考察与体检
考察由南通市环境保护局组织实施,并根据考察情况集体研究,按选调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经集体讨论认为无合适人选的,该职位选调可以空缺,研究结果报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核。
体检由南通市环境保护局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和要求按公务员录用有关标准执行。体检不合格或考生主动放弃的,由选调单位确定是否递补,并报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
(五)公示与调动
拟选调人员名单在南通市环境保护局网站(www.nthb.gov.cn)上公示,公示期7天。公示期满后,符合选调条件的,办理调动手续。不符合选调条件或考生主动放弃的,由选调单位确定是否递补。
三、组织领导
为保证公开选调工作的顺利进行,南通市环境保护局成立选调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负责选调工作的组织实施。
四、纪律和监督
认真执行干部人事工作的有关规定,严守干部人事工作纪律,严格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及社会各界的监督,维护选调工作的公正性。监督电话:85158652。
五、其他事项
本简章由南通市环境保护局负责解释。政策咨询电话:85158651。
南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南通市环境保护局
2015年2月13 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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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南通市环境监察支队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doc》来源于南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最近更新2015年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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