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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依据《浙江省高等职业技术院校自主招生管理办法》(浙教试院〔2012〕40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二条 浙江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是交通运输部与浙江省人民政府共建的公办院校,国家骨干高职院校建设优秀等级单位,全国交通职业教育示范院校,浙江省示范性高等职业学院。
第三条 学校位于杭州市,占地622亩,在校学生8800余名,教职员工520余名,具有完善的现代教育教学设施和优质的教育教学资源。设路桥学院、汽车学院、海运学院、机电与航空学院、信息学院、运输管理学院、人文学院和继续教育学院,为浙江现代交通“大港口、大路网、大航空、大水运、大物流”五大建设和社会经济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撑。
第四条 学校具有高等职业技术学历教育招生资格,颁发由浙江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印鉴的全国普通高等教育高职(专科)毕业证书。
第五条 学校致力于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高素质技术技能型人才,依托交通运输行业的强大优势,构建了与政府、行业、企业多方联动的紧密型合作平台,产学合作广泛,是一所具有行业特色明显的多学科高等职业技术院校。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六条 2015年面向浙江省“校考单录”模式自主招生计划520名,其中文科130名、理科390名。招生专业及计划如下:
道路桥梁工程技术40名(理科),道路桥梁工程技术(检测监理)20名(文科10名,理科10名),市政工程技术30名(理科),铁道工程技术(城市轨道维护与管理)15名(理科),航海技术40名(理科),游艇设计与制造20名(理科),国际邮轮乘务45名(文科25名,理科20名),机电一体化技术45名(理科),机电设备维修与管理45名(理科),航空港管理(航空服务)70名(文科40名,理科30名),通信技术45名(理科),物流管理45名(文科25名,理科20名),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30名(文科15名,理科15名),商务英语30名(文科15名,理科15名)。
第四章 报名与确认
第七条 符合浙江省2015年高考报考条件,并已办理高考报名手续、取得报名号的应往届普通高中文理科毕业生,且符合下列条件者: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在校期间无任何违纪处分记录;
(3)身体条件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规定,其中报考航海技术和航空港管理(航空服务)专业的考生,其身体条件详见第六章“录取规则”中的规定;
(4)航海技术专业仅限于男生报考;
(5)报考商务英语专业,考生的高中学考(会考)英语等第成绩必须在C等及以上。
第八条 申请报名遵循考生本人自愿的原则,采取网络报名、现场确认的方式。网上报名时间:2015年3月13日-4月7日,截止时间4月7日16:30。考生可登陆我校招生网站“自主招生报名入口”注册报名,网址http://zs.zjvtit.edu.cn,按系统提示的要求准确完整地输入个人报考信息。经确认无误,由学校网上初审通过的考生,可在报名系统中直接打印《浙江交通职业技术学院2015年自主招生考试报名表》。
第九条 在网上报名的同时填报专业志愿,文科考生仅选报我校自主招生文科类专业,理科考生仅选报理科类专业。每位考生最多可以填报三个专业志愿,专业志愿以网上报名截止时间为准,不得更改。
第十条 现场确认时间:2015年4月10日8:30-16:00~4月11日8:30-19:00,现场确认地点:杭州市莫干山路1515号,浙江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办公室(学校文体中心)。
确认时,考生需提交按以下顺序装订成册(A4纸标准)的材料:
(1)《浙江交通职业技术学院2015年自主招生考试报名表》(在网上报名系统中打印,加盖考生所在中学教务部门公章);
(2)考生本人《身份证》或户口本复印件;
(3)《浙江省2015年普通高校招生考生报名证》复印件(加盖考生所在中学教务部门公章);
(4)《浙江省普通高中学考(会考)成绩证明》(由考生所在中学提供,加盖考生所在中学教务部门公章);
(5)近期彩色半身免冠一寸正面照2张;
(6)报名考试费110元/人。
第十一条 确认方式:审查考生报考资格,校对考生信息,收取报名材料;验证考生本人《身份证》原件、《普通高校招生考生报名证》复印件、《浙江省普通高中学考(会考)成绩证明》;收缴报名考试费,对报考资格确认合格的考生发放《准考证》。其中《身份证》原件请来校确认时随身携带。网上报名初审通过的考生必须进行现场确认,不进行现场确认或确认时因材料不全的考生,视作无报考资格。
第五章 考试形式及计分
第十二条 考试形式由文化考试成绩150分、学业水平测试成绩150分、综合素质测试成绩200分三部分组成,考试总分为500分。
第十三条 文化考试由学校依据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大纲要求命题,自行组织考试。考试时间:2015年4月12日9:00-12:00,考试科目:语文、数学、英语,考试地点:浙江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内。考生务必持有《身份证》或户口本原件、《准考证》原件,提前15分钟入场参加文化考试,缺少其中一证不得参加考试。
第十四条 文化考试科目分值为语文、数学、英语各科满分50分,三门科目总分为150分。考生可于4月17日在本校招生网站上查分,如对考分有疑问,可致电0571-88481880登记核分,核分截止时间为4月17日16:30。
第十五条 学业水平测试依据《浙江省普通高中学考(会考)成绩》,学校将考生的高中学考(会考)语文、数学、英语三门科目等第成绩换算成相应分值,三门科目满分为150分,换算方式如下:
会考等第 | A | B | C | D(P) | E |
换算分值 | 50 | 45 | 40 | 30 | 20 |
高中学考(会考)成绩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提供的成绩为准。考生未能提供《浙江省普通高中学考(会考)成绩证明》,视作自动放弃学业水平测试成绩。
第十六条 确定素质测试入围名单。根据考生的文化考试成绩总分及报考的第一专业志愿,按照专业招生计划200%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各专业考生综合素质测试入围名单(“列尾”总分相同或某个专业考生报考数不足招生计划数200%的比例,第一志愿报考该专业的考生均入围素质测试)。各专业综合素质测试考生名单拟于4月21日在本校招生网站上公布,不再另行通知。
第十七条 综合素质测试时间:2015年4月25日8:30-16:30,测试地点:浙江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内。考生务必持有《身份证》或户口本原件、《准考证》原件方可参加综合素质测试,缺少其中一证不得参加测试。
第十八条 综合素质测试主要测评考生的综合素质、职业适应性及专业学习相关的能力,按考生报考的第一专业进行综合素质测试,测试形式为面试。测评方式由学校综合素质测试工作小组负责实施,素质测试工作小组组织若干个考评组,每个考评组由不少于5位考评人员(设组长1名)组成,考评人员按照制定的实施细则进行测评,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
第十九条 综合素质测试满分为200分。有关综合素质测试的流程、测试内容、评分标准等规定,详见《浙江交通职业技术学院2015年自主招生综合素质测试实施细则》。
第二十条 体检要求:第一志愿报考航海技术或航空港管理(航空服务)专业并参加综合素质测试的考生,务必在2015年4月25日16:30前,将《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体格检查表》自行送交到本校招生就业办公室(学校文体中心),逾期不交《体检表》视作自动放弃录取资格,对报考其它专业的考生不作此要求。
第六章 录取规则
第二十一条 学校严格遵守教育部和省招生主管部门有关招生录取工作的政策和规定,实施“阳光工程”,坚持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二十二条 对考生的身体健康要求,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其中报考航海技术、航空港管理(航空服务)专业的考生,还需满足以下身体要求。
(1)航海技术专业:身高1.65m及以上,双眼裸视力4.7(0.5)及以上,且矫正视力均达4.8(0.7)及以上,辨色完全正常。
(2)航空港管理(航空服务)专业:女生身高1.63-1.72m之间,女生矫正视力4.7(0.5)及以上,男生身高1.75-1.83m之间,男生双眼裸视力4.8(0.7)及以上,无色盲、色弱;五官端正、身材匀称,无传染病、狐臭、心脏病、哮喘病史、精神病史等各类慢性疾病,肝功能正常;无明显内外八字,无“X”形腿、“O”形腿、驼背、鸡胸、塌肩、明显招风耳等缺陷;面部、颈部及手部无明显疤痕、斑点等,牙齿排列整齐无明显异色;口齿清楚,无口吃、舌短现象。
第二十三条 航海技术专业只招男生,其它专业录取男女生比例不限。学校专业培养以英语为外语教学的语种。
第二十四条 考试总分为500分,由文化考试成绩150分、学业水平测试成绩150分、综合素质测试成绩200分三部分合成。
第二十五条 录取方式。根据考生的考试总分,以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按照专业的招生计划数及要求,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择优录取,即优先录取第一专业志愿的考生,第一志愿不足再考虑录取第二专业志愿的考生,依次类推。其中航海技术和航空港管理(航空服务)专业仅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未完成的计划转入普通高考统一招生录取。
第二十六条 在考试总分相同的情况下,依次按综合素质测试成绩、文化单科笔试成绩排序录取。单科笔试成绩排序:文科考生为语文、英语、数学,理科考生为数学、语文、英语。上述情形又相同时,文科考生按语文、英语、数学会考成绩的顺序进行排序录取,理科考生按数学、语文、英语会考成绩的顺序进行排序录取。
第二十七条 对不符合航海技术或航空港管理(航空服务)专业身体要求的考生不予录取;对英语会考成绩在C等以下的考生不予录取商务英语专业。
第二十八条 学校于5月初开始录取,并将拟录取考生名单在本校招生网站和浙江省教育考试网同时公示十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学校将拟录取考生名单报省教育考试院,经审核同意后向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已被我校自主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当年后续各类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未录取的考生可参加当年高考。
第七章 监督与违规处理
第二十九条 学校建立招生监督和制约机制,纪检监察部门对测试、录取全过程进行监督,同时接受省教育考试院和社会监督。监督举报电话(0571)88481783。
第三十条 考生个人应本着诚信原则申请报考,如有以虚报、隐瞒或伪造、涂改有关材料及其它欺诈手段取得自主招生资格的,将按照有关规定取消其报考资格;已被录取或取得学籍者,将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
第八章 其他事项
第三十一条 各专业学制三年,学费按浙江省高校收费标准及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二条 学校具有完备的奖学金制度和完善的帮困资助机制。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航海励志奖学金及各类单项、专项奖学金。建立了“绿色通道”帮困制度,实行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助学金、勤工助学、困难补助、学费减免等各类资助政策。
第九章 附则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就业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四条 学校地址:杭州市莫干山路1515号
学校网址:http://www.zjvtit.edu.cn/
招生电话:(0571)88481880,88481758(含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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