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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意见,确保我院单独考试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教育部和陕西省教育厅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办学及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条我院单独考试招生工作严格实施“阳光工程”,全面公开招生信息,接受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广大考生及家长和社会的全程监督,保障单独考试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公开,规范有序地进行。
第二章学院概况
第三条学院全称:陕西职业技术学院
国标代码:12831
在陕招生代码:8125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专科院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院名称:陕西职业技术学院
证书种类: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四条我院是一所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学校。学院老校区位于西安南郊高校聚集区,新校区位于西安东郊白鹿原大学城。校园环境幽雅,风景秀丽,历史文化底蕴丰厚,设施完善。校园占地47.7万平方米,校舍建筑面积27.75万平方米,在校学生11000多名。学院现有3个二级学院、4系2部,开设49个专业。学院师资力量雄厚,现有专、兼职教师735名,其中教授、副教授占 28.3%;有省级教学名师、省级教学团队。学院教学条件优良,有校内实习实训场所123个,其中中央财政支持的实训基地建设项目1个,省级财政支持的高等职业教育示范性实训基地建设项目6个;有校外实训基地 146个,建有覆盖39个职业资格和技术工种的校内职业技能考核鉴定站(所)17个。教学改革成效显著,有4个国家示范性重点建设专业,有2个中央财政支持“高等职业学校提升专业服务产业发展能力”重点建设专业,有10个省级重点专业,有5个省级教改试点专业,其中3个专业为省级优秀教改试点专业。近年来,我院广大教师和科研工作者公开发表学术论文千余篇,出版专著、主编、参编教材百余部。承担国家规划课题、省级研究课题18项,省级以上科学研究成果奖11项;有省级以上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11项,省级教改成果奖3项。
我院毕业生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扎实的理论功底和过硬的动手操作能力,受到了社会的普遍认可。
学院先后与美国、加拿大、英国、德国、澳大利亚、韩国、菲律宾等12个国家的教育机构建立了协作关系。2014年1月学院被授予“中韩高新技术人才培养合作院校”。
我院今年参加联办“专升本”试点工作,对口衔接高职与本科教育教学,进一步拓宽了我院毕业生接受本科教育的通道。我院学生都有资格按国家规定参加“专升本”考试。
第五条 办学地点
老校区:西安市长安区西杨万甲字一号
邮编:710100
新校区:西安市灞桥区狄寨路2028号
邮编:710038
学校网址:www.spvec.com.cn
第三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学院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确定招生政策,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是单独考试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由院长任主任,主管招生工作的副院长任副主任, 成员由招生就业处、教务处、党政办公室、党委宣传部、纪检监审处、财务处、后勤处、学生处、保卫处、教育技术与实训中心、团委、基础课部及各院系等部门的负责人组成。招生工作委员会下设单独考试招生办公室和六个工作组,其责任部门和主要职责如下:
单独考试招生办公室主要职责是:负责联系上级部门,负责与单独考试招生院校的联络、沟通工作;负责协调校内相关部门做好单独考试招生组织、落实工作;负责招生考试相关经费的使用安排。
宣传组主要职责是:负责相关的宣传报道工作;负责在网站、报刊、网络对单独考试招生工作进行宣传;负责网上咨询、电话咨询、考生及家长到校咨询等工作。
考试工作组主要职责是:负责本校笔试的考试组织、考务管理等相关工作;负责会同相关部门、院系制定本校考生职业适应性测试和专业技能测试的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
招生录取组主要职责是:负责招生计划及招生专业的落实和上报工作;负责考生咨询、报名及现场确认等相关工作;负责会同相关部门、院系制定本校相关专业报名资格面试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公示预录取考生名单,上报省招办审批,负责办理相关录取手续及发放录取通知书等工作。
后勤安全保卫组主要职责是:负责后勤保障、服务工作和报名咨询、现场确认、考试期间校园秩序的维护及考生在校期间的安全工作。
接待服务组主要职责是:负责单独考试招生期间招生宣传、现场确认及考试工作的用车保障;负责校园内各种标识的制作及布置工作;负责校园内考生及家长的引导工作。
纪检监察组主要职责是:负责单独考试招生工作的全程监督;负责处理考生和家长反映的相关问题等工作。
第七条学院招生工作委员会单独考试招生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处,根据国家教育部、省教育厅、省招办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学院招生工作委员会的决定。学院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私自从事招生工作。
招生信息网:http://spvec.com.cn/zsjy/zsxxw/zsxxwsy.htm
招生咨询电话:029-85646810 85647310 85647313
第四章招生计划
第八条学院在省教育厅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根据学院发展规划,综合考虑社会需求和毕业生就业等情况制定分专业、分类型招生计划,报省教育厅审核备案后,由省教育厅下达省招办向社会公布。
第九条我院2015年单独考试招生计划严格按省教育厅规定执行,以省招办公布为准。
第五章入学申请及考核办法
第十条申请参加我院单独考试招生的考生必须已参加2015年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或陕西省普通高等职业教育单独招生考试报名,并参加各县(区)组织的普通高校招生体检。
第十一条符合条件的考生在2015年3月6日8:00至3月10日17:00期间,根据省招办公布的我院单独考试招生计划和招生章程,依据本人意愿登录陕西省招办的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网上管理平台(网址:www.sneac.edu.cn)向我院提出入学报名申请。
第十二条考生在2015年3月 11日至3月27日期间,来我院填报专业志愿并办理现场确认手续。现场确认时,考生须携带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确认报名信息,签订《考试诚信承诺书》,领取“单独考试招生”准考证。
第十三条专业报名资格面试
报考我院航空服务、空中乘务专业的考生须经专业报名资格面试获取资格,其结果采用“通过”或“不通过”结论,不计入考试成绩总分。考生在我院现场确认期间,由我院组织实施完成。
第十四条报考我院的普高生,须参加文化素质笔试和职业适应性测试;报考我院的“三校生”须参加文化素质笔试和职业技能测试。
第十五条我院单独考试招生工作,集中在2015年3月28日(农历二月初九)进行。
1、文化素质笔试
(1)考试时间从上午8:30开始至11:30结束,共计180分钟;
(2)所有考生的文化素质笔试采用统考形式,在一张试卷上综合考查考生的语文、数学、英语,每科100分,合计300分;
(3)普高生文化素质笔试命题依据普通高中教学大纲必修部分,不超出教育部颁布的2015年普通高考考试大纲;
(4)“三校生”的文化素质笔试命题依据现行职业高中教学大纲。
2、普高生的职业适应性测试
普高生的职业适应性测试不再单独进行,使用高中学业水平测试成绩,对以“等级”形式呈现的,将“等级”折算成分数成绩,满分为200分。
3、“三校生”的职业技能测试
“三校”生的职业技能测试主要通过现场测试考核考生的专业特长、动手能力和创新意识,综合考虑职业资格证书获取情况、技能竞赛获奖情况等进行综合计分,由我院在3月28日下午组织实施完成,满分为200分。
第十六条我院于2015年4月15日前,将预录取考生名单通过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网上管理平台报送省招办,并将所报送的名单在本校招生网站上公示。
第十七条预录取考生于2015年4月28日前持预录取通知单及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到我院注册报到,逾期视为自动放弃我院录取资格。
第六章录取规则及办法
第十八条单独考试招生文化素质笔试总分为300分,职业适应性测试、职业技能测试总分分别为200分,满分500分。
第十九条录取原则、办法
1、严格遵守教育部和省教育厅及省招办的有关政策和规定,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公平、公正、公开,择优录取。
2、根据招生计划总数、报考人数和考试成绩,按照不同考生类别分别划定录取控制线进行录取。
3、考生在2015年3月 11日至3月27日期间,来我院办理填报专业志愿和现场确认手续。
(1)考生来我院现场确认时,须携带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确认报名信息,填写《考试诚信承诺书》,领取“单独考试招生”准考证。确认时须提供以下材料:①考生高考报名号(或单招报名号);②考生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复印件(A4纸);③近期一寸免冠蓝底彩色照片3张;④打印《陕西职业技术学院2015年单独考试招生报名表》。
(2)如考生本人因故不能到现场确认报名信息,可由家长代其确认。除按要求提交考生材料外,还需提供家长二代身份证原件并提交复印件(A4纸)和考生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由考生在本人二代身份证复印件的背面书写。
第二十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参考《普通高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
第二十一条学院对参加考试的考生按单独考试招生总分由高分到低分排序的办法进行录取。总分相同时,按语文、数学、英语成绩优先次序录取。
第七章收费标准
第二十二条我院严格按照陕西省教育厅、省物价局有关文件要求确定收费标准。
具体收费标准如下:
1、学费:
(1)空中乘务、装潢艺术设计、环境艺术设计、音乐教育专业7500元/人·学年;
(2)金融保险、汽车技术服务与营销、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专业7900元/人·学年;
(3)其余各专业均为5500元/人·学年。
2、住宿费:
650元—800元/人·学年。
第八章奖、助、贷学金及困难学生资助措施
学院实行“奖学金、助学金、生源地助学贷款、困难补助、缓、减学费”等资助措施,在注册报到时开通“绿色通道”,确保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入学。
第二十三条 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国家助学金:2500元/年—3500元/年。我院还设立有优秀学生奖学金和单科成绩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一等奖500元/生·学期,二等奖300元/生·学期,三等奖200元/生·学期;单科成绩奖学金100元/科·学期。
第二十四条勤工助学:学院为贫困生提供劳动岗位并根据表现发放报酬300元/月。
第二十五条助学贷款:我院属于陕西省教育厅确定的可以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的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考生可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提供每人每学年不超过6000元的助学贷款。
第二十六条一次性求职补贴:家庭经济困难且当年家庭享受低保的毕业生,可享受一次性求职补贴1000元/生。
第九章附则
第二十七条单独考试招生录取的学生纳入国家统招计划,学生在学费标准、培养模式和学历文凭等方面与参加全国统一高考录取学生完全一致。
第二十八条 单独考试招生的考生入校后进行体检和资格复查,体检不合格或资格复查不合格者,学院将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经我院招生工作委员会制定,上报省教育厅审核通过,经省招办公布生效。
第三十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以国家教育部及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有关规定为准,由我院招生工作委员会单独考试招生办公室(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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