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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意见,确保我院单独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教育部和陕西省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办学及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我院单独招生工作,严格实施阳光工程,全面公开招生信息,接受学院纪检部门和广大考生的全程监督,保障单独招生工作公平公正,规范有序地开展。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杨凌职业技术学院
国标代码: 10966
在陕招生代码: 8113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杨凌职业技术学院
证书种类: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四条 学院地处杨凌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占地面积1630亩,校舍建筑面积45.2万平方米,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1.49亿元。拥有校内实验实训室220个,校外实习实训基地171个、产学研示范基地11个。图书馆藏书87.9万册,电子图书62万册。
设有水利工程、建筑工程、交通与测绘工程、经济与贸易、机电工程、信息工程、旅游与管理、生物工程、生态环境工程、药物与化工、动物工程、文理分院等14个分院。开设8大类70个高职专业。其中国家级重点专业4个,省级重点专业11个。
第五条 办学地点: 陕西省杨凌示范区渭惠路24号 邮 编: 712100
学院网址: www.ylvtc.com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学院招生委员会是单独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由招生就业处、教务处、组织宣传教育处、纪检监察审计处、学生与保卫处、后勤保障处和各二级分院等部门组成。负责确定招生政策及招生工作中重大事项。
第七条 学院招生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指导中心,根据国家教育部、省教育厅、省招办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学院招生委员会的决定。学院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私自从事招生工作。
电话:029-87083921 传真:029-87083940
招生咨询电话:
029-87083921 029-87083005
029-87083400 029-87084411
招生信息网: http://zjc.ylvtc.cn/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 学院在省教育厅核定的年度招生计划内,根据学院发展规划,综合考虑社会需求和毕业生就业等情况制定分专业、分类型招生计划,报省教育厅审核备案后,由省教育厅下达省招办向社会公布。
第九条 单独招生在陕西省内开展,招生计划和专业以陕西省招办公布为准。
第五章 报名及考核办法
第 十 条 申请参加单独招生的考生必须已参加2015年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要求或陕西省普通高校职业教育单独考试报名,并参加各市、县(区)组织的普通高校招生体检。
第十一条 符合条件的考生须于2015年3月6日8:00至10日17:00,登录省招办高职单独招生网上管理平台(网址:www.sneac.edu.cn),向我院提出报名申请。并于3月11日—27日在我院单独考试招生系统报名,确认信息。
第十二条 考生于2015年3月 20 日至 27日在我院 单独招生报名平台打印准号证,也可现场办理。
第十三条 申请参加我院的考生于2015年3月28日在我院参加笔试。由我院自主命题和组织考试,综合考核学生的语文、数学、英语知识,总分300分,每科各100分。普高生笔试命题依据普通高中教学大纲必修部分,不超出教育部颁布的2014年普通高考考试大纲。“三校生”笔试命题依据现行职业高中教学大纲。
第十四条 申请参加我院单独考试招生的考生于2015年3月 28 日在我院参加综合面试,综合面试由学院根据专业学习需要制定并组织,主要考核语言表达、逻辑思维、职业心态、心理素质、反应能力、知识面等基本素质。知识面考核内容包括:政治、经济、社会、科技、文化基本知识,社会热点分析诸方面。综合面试满分为200分;参加中高职衔接教育试点班的学生进行职业技能测试,职业技能测试由试点班所在的职教中心按照我院规定进行,技能测试满分200分。
第十五条 我院于2015年4月15日前,将预录取名单通过分类考试招生网上管理平台报送省招办,并在我校招生考试信息网公示。预录取考生于2015年 4 月 16 日持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到我院注册报到,逾期视为自动放弃录取资格。
第六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 根据招生计划、考试成绩和报考人数、报考专业,按照不同选拔方式分别划定录取控制线进行录取;报考计算机应用技术、生物技术及应用、食品营养与检测、物业管理、酒店管理、旅游管理、畜牧兽医、饲料与动物营养、动漫设计与制作、应用电子技术等10个专业的考生,按照不同专业分别划定录取分数线录取。每位考生允许填报4个专业志愿和是否服从其他专业调剂,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确定考生专业。录取过程中若出现专业计划不平衡,学院将根据生源情况进行调整。
第十七条 文化基础考试免考政策
(1)学业水平测试必测科目成绩在3A及以上等级或2A2B等级的考生,可申请免考文化基础考试。学业水平测试必修科目成绩按目前已取得的有效成绩计。
(2)中职毕业后有1年以上与专业相关工作经历的考生,报考专业与原专业对口的,凭中职毕业证、个人简历和工作单位证明,可申请免考文化基础考试。
(3)具有普通高中或中等职业学校学历的复员军人,可申请免考文化基础考试。
文化基础测试免试考生的文化测试成绩按满分值计入总分,但必须参加职业综合素质考试(面试)。
第十八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参考《普通高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十九条 我院严格按照陕西省教育厅、物价局有关文件精神确定收费标准。
收费标准:
专科:文史类、理工类5500元/年;
住宿费:600元~1000/年。
第八章 奖、贷学金及困难学生资助措施
学院实行“奖学金、助学金、生源地助学贷款、困难补助、减免学费”等资助措施,在注册报到时开通“绿色通道”,保证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入学。
第二十条 奖学金
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国家助学金:2500元/年—3500元/年。
综合奖学金:优秀学生标兵2000元/年,一等奖1500元/年,二等奖1000元/年,三等奖500元/年,优秀学生干部500元/年。
第二十一条 勤工助学:学院为贫困生提供劳动岗位并根据表现发放报酬200元-500元/月。
第二十二条 助学贷款: 我院属于陕西省教育厅确定的可以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的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考生可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提供每人每年不超过6000元的助学贷款。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新生入学后,学院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入学资格复查,资格审查不合格者,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经我院招生委员会制定,上报省教育厅审核通过,经省招办公布生效。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以国家教育部及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有关政策规定为准,由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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