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颁发的《教师资格条例》、《云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面向社会人员认定教师资格工作的通知》(云教人[2003]35号文件)精神,为拓宽教师来源渠道和非师范类毕业生就业渠道,特别是为广大应届毕业生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创造条件,满足教育事业发展的需要,现将做好2011年教师资格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评工作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测评对象
将申请教师资格认定的非师范类专业毕业人员,以及未参加过教育教学实习或实习类别不符合要求(指与申请的教师资格种类不相一致学段学科的教学实习)的师范类专业毕业人员。
二、测评报名
按属地管理原则,在户籍或学校所在地的县区教育局人事科(股)自愿报名;市属学校、玉溪师院由学校组织报名。
报名时间:3月7—11日。
三、组织测评
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分别组织教师资格认定专家审查委员会按照《云南省关于教师资格教育教学能力测评办法》,通过面试、试讲等方式考察申请人的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提出审查意见。测评工作拟定于3月21日至4月2日进行,具体时间另行通知,讲课内容、要求及如何准备等细节也将一并通知。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评的成绩两年内有效。
四、注意事项
1、收费标准按照《云南省发改委、省财政厅关于我省教师资格考试费收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云发改收费[2008]735号)规定执行,即:教育教学能力测评费每人180元。报名时交付。
2、报名时携带好本人身份证和毕业证书。
3、申报测试科目须与所学专业相同、相近。
4、测评合格人员及符合要求的师范类专业毕业人员,即可报名申请教师资格认定,报名方式、时间及相关工作安排另行通知。
玉溪市教育局
二O一一年二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