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我校2015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学校各单位、各位老师:
根据省教育厅和省高校资格认定指导中心的有关要求,现将我校2015年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现在我校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具有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尚未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的在职人员。
二、认定类别:高等学校教师资格。
三、认定条件
1、忠诚于党的教育事业,愿意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坚定人民教师的职业信仰,文明诚信,为人师表,爱岗敬业,积极进取。
2、具备研究生或者大学本科毕业学历。
3、在全日制大学本科层次上或者通过自学考试等途径修学教育学、心理学或高等教育学、高等教育心理学课程,成绩合格。
4、具备承担高等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须的基本素质和能力。
5、普通话水平达到二级乙等以上标准。
6、在指定的二级乙等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7、具有博士学位者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教育教学基本素质、能力考察及普通话水平测试可适当放宽。
四、认定工作安排
1、3月10日—3月18日,个人申请和填表。
(1)凡符合认定条件的教师应向所在部门提出申请;
(2)经部门审核后,填写《楚雄师范学院2015年高校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员基本情况表》(见附件1)报组织人事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并领取表格。
(3)申请人填写相关表格,提交有关的申请材料(见附件2);(4)各部门负责人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填写《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并上报申请材料。
2、3月18日—3月25日,组织人事部审核,组织符合申请条件人体检和教育教学能力测试。
3、3月26日—3月31日,学校审核认定,并上报认定材料。
做好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是依法实施教师资格制度工作中的一项重要工作,全面实施教师资格制度是推进我校师资队伍建设的一项重要举措,教师资格证是教师职称评定的必备条件之一。请各学院、各部门领导高度重视,按照时间要求,精心组织和严格把关,确保我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顺利完成。
五、工作联系
教师资格认定工作过程中若有疑问和问题,请及时与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人员联系(3114770,3126977)。
附件:
附件1:楚雄师范学院2015年高校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员基本情况表.doc[Download]
附件2:申请高校教师资格认定需提交的材料及注意事项.doc[Download]
楚雄师范学院组织人事部
二〇一五年三月十日
附件2:
申请高校教师资格认定需提交的材料及注意事项
一、申请高校教师资格认定需提交的材料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二份)
2、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一式一份)
3、体检表(一式一份,原件)
4、专业技术职务聘书(一式一份,原件)
5、高等教育学、高等教育心理学考试合格证(一式一份,原件),教育学、心理学在校期间成绩单(本科为全日制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提供,一式一份,影印件)
6、云南省教师资格认定课堂教学测评表(一式一份),教育实习鉴定表(本科为全日制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提供,一式一份,影印件)
7、身份证、学历学位证明(各一份,影印件。“学历学位”包括:最高学历学位和本科学历学位)
8、普通话测试等级证书(一式一份,影印件)
9、教学证明(一式一份,原件。由所在教学部门开具)
10、近期免冠半身正面彩色照片(一张,小1寸,用于办证)
二、注意事项
1、材料装袋要求:除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照片外,其余材料请按以上顺序整理、装袋。
2、填写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时,请注意:
①“本人简历”中的学历按高中(或中等职业教育)、本科、研究生等由低到高的顺序填写;
②“修学高等教育学、高等教育心理学情况”一栏,全日制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须注明毕业院校、学历层次及“两学”成绩(全日制师范教育类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层次修学合格方可),非师范类毕业人员须注明参加“两学”考试的时间及结果,按政策免试的须注明免试原因并提供相应证明;
③“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结果”一栏,申请人不填,由组织人事部统一填写。
3、请所有申请高校教师资格认定的教师,在学校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内选定试讲内容,并提交2课时的试讲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