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适应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和事业单位投入举办多元化,创新公办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制度,激发人员活力,促进人才合理流动,推进各项事业全面发展,根据《中组部、人事部〈关于加快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意见〉》和《昆明市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意见》,结合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改革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法制化、规范化为基础,以社会化、市场化为导向,以事业单位分类改革为契机,以转换用人机制、搞活用人制度为重点,通过改革选人用人制度、创新分配制度、完善人事宏观管理和监督制度等措施,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和事业单位特点、充满生机与活力的现代事业人事管理制度。
(二)基本原则。坚持党管干部、党管人才原则;坚持分类、脱钩、放权、搞活的原则;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社会化、市场化的原则;坚持改革、发展、稳定相结合的原则。
(三)改革目标。建立符合各类事业单位自身发展特点的政事职责分开、单位自主用人、人员自主择业、政府依法监管、配套措施完善的科学分类的人事管理体制;建立符合各类事业单位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人员岗位要求的人事管理制度;形成人员能进能出、职务能上能下、待遇能升能降、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充满生机与活力的用人机制,提高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规范化、社会化水平。
二、推进用人制度改革,实现管理方式的转变
(一)全面推行聘用制度。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要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聘用合同,明确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促进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实行固定与流动、专职与兼职相结合的用人方式,鼓励和支持事业单位人才合理有序流动。
未实施聘用制的单位要在岗位设置的基础上,全面推行聘用合同制度。已实施聘用制的单位应在实施岗位设置管理后,对聘用合同内容作相应变更。要注重聘用制的巩固、完善和规范管理,加强聘期考核和奖惩,完善聘用合同的辞聘、解聘、续聘、终止办法,疏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出口渠道。
(二)建立和推行岗位管理制度。以“八定”(定工作、定职位、定任务、定责任、定标准、定期限、定权限、定条件)为基础,按照科学合理、精简效能的原则,科学设置管理岗位、专业技术人员岗位和工勤岗位。单位结合实际拟订《岗位设置管理方案》,明确不同岗位的结构比例、岗位等级、任职条件和聘任期限等。方案经职工大会(职代会)通过后组织实施。
管理人员推行职员制度,逐步建立体现管理人员管理水平、业务能力、资格经历、岗位需要的职员等级序列。专业技术人员实行岗位总量控制与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管理相结合的管理办法,按照岗位要求、结构比例情况及专业技术人员工作业绩、水平,参考职称资格择优聘用,可高职低聘,也可低职高聘。工勤人员实行技能岗位等级管理办法,打破身份限制,按照岗位(等级)职责、任务和聘用条件择优聘用,符合条件的可以聘用到管理岗位和专业技术岗位。
(三)实行公开招聘和竞争上岗制度。除特殊岗位、政策性安置人员及高层次人才外,事业单位补充人员,应按照公平竞争、择优选用的原则和有关规定自主进行公开招聘。单位主要领导采取公推公选或公推直选等办法产生;单位副职和中层管理干部通过竞争方式由主要领导择优聘用。
(四)改革职称评聘方式。推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与聘任分开,实行个人自由申报,行业专家或社会中介组织评审,人事部门认定资格,单位自主聘任,政府监督管理的评聘方式,营造专业技术人员良性竞争的环境。打破逐级晋升限制,畅通职称晋升渠道。加强聘后考核,实行专业技术职务动态管理。
(五)推行人事代理和劳务派遣。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应逐步实行人事代理。人事档案管理、人事关系转接等公共服务,由政府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免费提供,其它人事业务可以委托经营性人才中介机构办理。推进后勤服务社会化、市场化,对临时性任务和可委托中介代理的工作,单位可采取劳务派遣、服务外包等方式解决,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六)完善人事争议调解和仲裁制度。事业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应建立人事争议调解制度,及时调解单位与职工发生的人事争议。当事人双方不愿调解的,可按有关规定向同级人事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人事争议仲裁机构要依法、及时受理人事争议,切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