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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试是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和招生录取的必要环节,依据教育部有关文件及广东省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本校实际,特制定2015年华南农业大学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复试及录取工作方案,具体如下:
一、基本原则
1、坚持“按需招生、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采用多样化的考察方式方法,坚持能力与知识考核并重,着力加强对考生创新能力和专业素养的考察。对于报考不同学位类型的考生注意分类复试、各有侧重。
2、各招生学院在学校规定的截止时间前自主确定复试时间、复试内容、复试方式等,并严格按照规定准确、规范、充分、及时公开招生复试和录取信息,并按照“谁公开、谁把关”,“谁公开、谁解释”的原则,做好对所公开信息的审核把关和解释说明工作。
3、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二、复试组织与管理
1、学校由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全校复试工作的组织领导、统筹、监督工作。
2、各学院成立由院长或分管院长担任组长的研究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院领导小组),负责制订本学院复试工作的具体方案并组织实施、确定各复试专家小组成员、组织本单位的复试具体工作、审核复试专家小组的复试记录与结果、确定拟录取名单。
3、各招生学科(专业)成立复试专家小组。复试专家小组成员不少于5名,其中研究生导师不少于3人,组长应由学科负责人担任,成员中至少有1人负责外语听说能力测试,另外配备工作秘书1名(记录员)。
复试专家小组负责确定考生面试、综合素质和实践能力考核的具体内容、评分标准、程序,并具体组织实施。其中组长要对成员进行政策、业务、纪律等方面的培训,使小组明确工作纪律和程序、评判规则和评判标准;工作秘书负责查验复试考生身份,并详尽规范地做好复试记录,复试结束后将复试原始材料整理完好交学院办公室。
三、复试内容与形式
各学院应根据学校发布的参加复试考生初试成绩的基本要求和复试原则,结合本学院情况确定复试名单,安排复试。复试一律采取差额复试办法,生源不足的专业复试考生原则上按1:1.2的比例复试,生源充足的专业复试比例可以大于1:1.5。
复试重点考查考生的知识结构、实践(实验)能力、综合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创新能力、外语应用能力、汉语写作水平等,以及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心理素质、人文素质、举止礼仪、表达能力等。
复试内容包括外语水平测试(翻译硕士以外语学院为准)、专业素质及能力考核、综合素质及能力考核三个部分,总成绩为100分。
复试具体内容和形式由各学院自主制定,对复试内容和试题要按保密制度管理。
四、成绩计算
1、复试成绩:
外语能力测试、专业素质能力考核和综合素质能力考核总成绩各按三分之一折算成百分制(100分),得出考生复试成绩。
同等学力考生加试课程的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
2、综合成绩:
由考生初试总成绩和复试成绩计算得出综合成绩。计算方法为:综合成绩=(初试总成绩/5)×50%+复试成绩×50%。
五、体格检查
本校应届生不用体检,其他考生必须按学校医院规定进行体检或者提供半年内三级甲等医院体检报告。参加学校医院体检时间为3月17日-4月15日工作日(上午8:00-11:00,下午2:30-5:00),费用为30元。
体检结果不作量化计入总成绩,但不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者一律不予录取。
六、特殊考生复试特别要求:
1、单独考试考生:面试主要考核实际工作能力和综合水平。
2、推荐免试考生:因推荐阶段已经复试,因此不再需要复试。
3、同等学力考生:须加试两门不同于初试科目的本科主干课程,考试时间每科3小时,每科成绩满分为100分。试题的命制与考务工作由各学院负责。加试成绩可不计入复试成绩,但不及格者不予录取。考试后三天之内,将考卷和考试成绩送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4、MPA考生:复试时需加试政治科目笔试。考试后三天之内,将考卷和考试成绩送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七、复试时间、地点、资格审查及材料要求
1、复试时间:第一志愿考生2015年3月25日前完成;视调剂进展的情况,调剂考生的复试可以在3月25日前与第一志愿考生复试同时进行,也可以在4月15日前完成,具体时间由各招生学院自主确定。
2、复试地点:各招生学院。
3、复试资格审查:
复试考生于各学院规定的复试时间到各学院报到并进行资格审查,需提交相关材料复印件。学校不组织统一的资格审查。
各招生学院须在复试前对考生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对考生的学历(学籍)信息有疑问的,应要求考生在4月底之前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明。
资格审查须查验和收集的材料:
(1)往届生查验身份证、学位证、学历证原件,收复印件;
(2)应届生查验身份证、学生证原件,收复印件;
(3)收成绩单原件(复印件盖档案管理部门公章后视同原件);
(4)忘记带材料或材料不齐的考生,务必于4月30号前交到研招办,没有材料的不录取;
(5)需要收取其他材料的考生会另外说明。
请将考生编号抄写在收到的材料上,并于复试后将考生材料送交研招办。
4、材料要求
(1)复试记录:
各考生的复试情况要有记录,复试小组成员要一一签名,面试成绩和评语要当场给出,并将复试成绩评定表上的相应栏目填写清楚,专业和研究方向参照本校2015年硕士生研究生招生目录填写,以后不再作调整、更改。
(2)复试材料递交:
各学院将本学院分专业的拟录取名单汇总表、复试成绩评定表、本学院参加复试教师组成信息表、加试科目的试卷与成绩,拟录取考生资格审查材料汇总后第一志愿考生在3月31日前、调剂考生在4月18日前交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八、录取原则
1、复试成绩不及格者不予录取(低于60分为不及格)。
2、各专业按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确定拟录取名单。
3、为公平起见,第一志愿上线生和调剂复试生的录取总成绩分开排序,优先录取第一志愿上线生。
4、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及体检不作量化计入总成绩,但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同等学力考生加试课程的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但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九、信息公开
学校将在华南农业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提前向社会公开复试录取办法和各学院复试工作方案,明确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和其他业务要求以及复试、调剂、录取等各环节具体规定,及破格复试条件和程序。各招生学院需在本学院网站公布学院复试方案及其他内容,未按要求提前公布的复试录取规定一律无效。
各学院需在网站公示的信息如下:
1、学院复试录取办法;
2、复试考生名单:公布进入复试考生的姓名、考生编号、复试专业、初试各科成绩等信息,对破格复试、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等专项计划、享受初试加分或照顾政策考生的相关情况应进行说明。
3、拟录取信息公示与公开:公示各专业拟录取考生名单,名单应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复试专业、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总成绩等信息,并应对破格复试、专项计划、享受初试加分或照顾政策的拟录取考生进行说明。拟录取名单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名单不得修改;名单如有变动,须对变动部分做出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10个工作日。
4、对于其他按规定应予公开的招生录取信息也要及时主动予以公开。
十、监督和复议
1、实行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院领导小组对本院复试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复试结果全面负责;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全校的复试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复试结果全面负责
2、实行监督制度和巡视制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全校的复试工作进行监督和巡视,加强监管。院领导小组要对本院考生的复试、录取工作进行监督,当考生对复试提出书面质疑时,院领导小组要提供书面说明,负责向考生进行解释或提出解决办法。
3、实行复议制度。要保证投诉、申诉和监督渠道的畅通。受理投诉和申诉应在15日内作出回复。对投诉和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研究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责成学院复试工作指导小组或复试专家小组进行复议。
监督电话:
研招办020-85280066
监察处020-85281301
电子信箱:yzb@scau.edu.cn
华南农业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二〇一五年三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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