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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为了更好地推进高校招生“阳光工程”,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确保我院2015年高等职业教育入学考试招生工作(以下简称“高职招考”)顺利进行,根据相关法律和上级有关规定,结合本院实际,特制订本章程。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一条 学院全称及代码:三明职业技术学院(国标码13976)
第二条 办学性质、层次及类型:我院是经教育部审核备案,福建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置,业务上由福建省教育厅主管的一所公办全日制综合性普通高职院校。
第三条 办学地点:福建省三明市城区
第三章 招生录取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四条 学院成立由院党政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学院高职招考录取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负责招生日常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五条 学院严格执行上级关于招生工作的各项政策和规定,实行招生“阳光工程”,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维护考生合法权益和学院信誉。招生工作在院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进行,确保我院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
监督电话:0598—8282790(纪检监察室)、8282710(纪委)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六条 我院2015年高职招考录取工作严格按照《福建省教育厅关于组织实施2015年高等职业教育入学考试的通知》(闽教考〔2014〕10号)等文件精神执行,实行按专业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设常规志愿和征求志愿,所有类别考生的文化课成绩(含政策加分,下同)应达到省定的专科保底线,按照“分数优先”从高分到低分出档和录取。文化课成绩相同时,高中生依次按照考生的语文、数学、英语等科目的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常规志愿批未完成的招生计划,由省考试院统一组织征求志愿录取。
第七条 面向中职生的录取规则。
1.根据教育部关于高职院校考试招生实行“文化素质+职业技能”评价方式的改革精神,经我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凡报考我院面向中职生招生各专业的考生,其文化课成绩应达到省定的专科保底线,且必须参加我省统一组织的职业技能测试;没有参加职业技能测试的考生,将不予录取。
2.我校面向中职生招生的各类职业技能测试全权委托相应学校组织(附表)。请考生务必按照相应学校在官网上公布的时间、地点、测试办法和相关要求参加测试。
招生类别 | 委托组织技能测试的院校 | 院校网址 |
计算机类 | 福建信息职业技术学院 | http://www.mitu.cn |
财经类 | 黎明职业大学 | http://www.lmu.cn |
土建类 | 福州职业技术学院 | http://www.fvti.cn |
医药卫生类 | 福建卫生职业技术学院 | http://www.fjwx.com.cn |
3.录取时,各专业均按照考生文化课成绩与职业技能测试成绩合成的综合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考生的文化课成绩占综合分的比例为85%,职业技能测试成绩占综合分的比例为15%。综合分相同时,依次按照考生专业基础课、语文、数学、英语等科目的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第八条 我院高职招考各专业不限男女生比例。
第九条 录取体检要求执行教育部等有关部门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第十条 各专业不限外语语种,但我院外语教学中以英语为主。
第十一条 录取期间,请考生及时关注省考试院及我院招生信息网,并保持手机畅通,我院将尽可能通过考生报考时填写的联系电话与考生加强沟通联系。经省考试院核准,录取工作结束后我院将及时在招生信息网上公布录取结果。
第五章 招生计划
第十二条 我院严格执行省里下达的分专业招生计划,无计划外招生(附招生计划表)。
招生类别 | 专业代码 | 专业名称 | 计划数 | |
面向高中 | 560502 | 工程造价 | 80 | |
580102 | 机械制造与自动化 | 30 | ||
580103 | 数控技术 | 30 | ||
580106 | 模具设计与制造 | 25 | ||
580201 | 机电一体化技术 | 25 | ||
610101 | 染整技术 | 20 | ||
610201 | 现代纺织技术 | 20 | ||
610204 | 服装设计 | 20 | ||
610208 | 纺织品检验与贸易 | 20 | ||
620203 | 会计 | 55 | ||
620204 | 会计电算化 | 30 | ||
620206 | 会计与审计 | 55 | ||
620401 | 市场营销 | 25 | ||
620505 | 物流管理 | 25 | ||
630201 | 护理 | 90 | ||
640106 | 酒店管理 | 25 | ||
650204 | 人力资源管理 | 25 | ||
660214 | 学前教育 | 70 | ||
670103 | 视觉传达艺术设计 | 20 | ||
面向中职 | 89计算机类 | 580110 | 计算机辅助设计与制造 | 100 |
92财经类 | 620204 | 会计电算化 | 40 | |
97土建类 | 560502 | 工程造价 | 30 | |
99医药卫生类 | 630201 | 护理 | 50 |
第十三条 我院在计划执行过程中,经省教育招生主管部门批准,可根据生源情况对计划作适当调整。
第六章 收费标准、资助政策
第十四条 我院严格执行物价部门核准的学费标准,医学类专业(护理专业)学费6600元/学年,其他非医学类各专业学费6000元/学年。退费办法按闽价〔2006〕费154号文件执行。
第十五条 录取结束后,将在我院招生信息网上公布有关缴费事项,请考生根据要求按时缴费,未按时缴费且不办理缓交申请的可视为放弃录取资格。
第十六条 我院开通入学“绿色通道”,积极采取奖、助、补、缓、贷等措施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克服在校学习期间的经济困难,有关资助政策可在我院招生信息网上查询。
第七章 入学、毕业
第十七条 新生凭我院寄发的录取通知书、准考证、身份证按新生入学须知要求报到入学。入学后,学校将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复查,凡以弄虚作假手段取得入学资格的,将取消其入学资格并退回原籍。
第十八条 通过高职招考录取的新生在收费、学籍管理、学历文凭、资助政策等方面与通过普通高考录取的新生享受同等待遇。
第十九条 符合毕业条件的学生将颁发福建省教育厅统一印制、国家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普通专科毕业证书,毕业证书可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查询认证,颁发毕业证书的学校名称:三明职业技术学院。通过职业技能等级鉴定的学生还可获得相应专业及等级的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本章程经省教育考试院核准自公布之日起生效,由三明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本章程规定与现行招考政策不一致时,以现行招考政策为准。
第二十一条 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福建省三明市高岩路6号 (邮编365000)
联系电话: 0598-8282672(兼传真)、8282357、8288378
学院网址: http://www. smvtc.com
招办邮箱: zsb13976@126.com
QQ号码: 477602649 503369711
三明职业技术学院
2015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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