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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教育部《2014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教学〔2014〕4号)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工作原则
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确保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科学、规范、公平和安全。
二、组织管理
1. 学校成立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我校博士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招生复试录取具体工作。
2. 成立博士研究生复试小组。复试小组由不少于5人的本学科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组成,小组成员中应有1名以上来自部门或行业的专家。复试小组负责对参加复试的考生进行学术水平考查。复试小组要对复试结果负责。
三、复试内容
复试内容主要包括对考生学术水平的考查、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及体格检查等。
1. 学术水平考查。复试小组根据专业培养目标的要求,通过面试等形式考查考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科研创新能力、对本学科前沿领域及最新研究动态的掌握情况等,并对考生进行外国语能力测试。复试中还应参考考生申请材料审核情况,对其进行综合测评和学术创新能力评价,判断考生是否具备博士生培养的潜能和素质。
2.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主要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学习(工作)态度、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
3. 体检。对考生的体检要求原则上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进行,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四、复试程序和办法
1. 确定复试名单
所有考生均参加复试,复试时间和地点由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负责通知考生。
2. 资格审查
复试时,考生需提前准备以下材料:
(1)硕士课程成绩单(须加盖学校研究生管理部门公章),已获硕士学位人员提交硕士学位论文全文,应届毕业硕士研究生提交学位论文清样;
(2)已发表的学术论文及其他学术成果、获奖证书以及其他可以体现本人学术水平与能力的相关材料;
(3)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思想政治情况表;
(4)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体格检查合格证明。
复试小组应在复试现场认真对考生的居民身份证、学位证书、学历证书、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
3 综合面试
复试小组对参加复试的考生要逐个进行学术水平考查,复试采用面试方式,考生面试顺序抽签确定,每位考生的面试总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每位考生面试结束后,由面试专家独立为考生当场评分。
面试过程应进行现场记录,复试成绩和评语均须相关工作人员签字,并依客观公正原则进行。
4. 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
考核工作既包括考生所在单位提供的有关情况,也包括学校职能部门、复试小组专家等直接对考生的考核情况。对政治思想考核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
5. 复试成绩评定和计算方法
(1)复试成绩采用百分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2)复试成绩计算方法
复试成绩=(去掉最高分和最低分后各位面试专家成绩之和)/(面试专家数-2)
7. 初试、复试的总成绩计算
总成绩=(初试总成绩/3)×0.5+复试成绩×0.5
五、录取办法
1. 拟录取原则
(1)复试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综合科研创新能力评价、初试成绩和总成绩,根据招生计划,在征求报考导师意见的基础上,由学科所在学院提出初步意见,最后由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确定拟录取名单,并在学校研究生招生网站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
2. 录取类别
录取类别为“非定向”或“定向”。录取为“定向”类别的考生须签订《定向培养协议书》。
六、复试录取过程的监督
1. 实行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所有参与复试工作的人员都要认真负责,严格保密,切实维护复试工作的公平公正,对徇私舞弊的工作人员追究责任。
2. 实行监督制度和巡视制度。纪检监察部门和研究生部对复试工作进行全面、有效监督,选派专门人员到复试现场巡视。
3. 实行信息公开公示制度。及时公布学校复试工作办法、复试结果及拟录取名单等信息。
4. 实行复议制度。保证投诉、申诉和监督渠道的畅通。申诉人应在我校相关信息公布之日起5日内,提出书面复议申请。复试小组在接到书面申诉5日内应给出考生书面答复。对投诉和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学校博士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责成复试小组进行复议。
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电话:0310-8579567。学校纪委接待投诉电话:0310-8579030。
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2015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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