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全国性加分项目与地方性加分项目是怎样划分的?
答:在2014年之前,我区高考加分项目并未严格区分为全国性和地方性。在本轮政策调整中,教育部对加分项目进行了归类划分,政策调整后我区高考加分项目划分结果如下:
全国性加分项目(5项):“烈士子女”“边疆、山区、牧区、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少数民族考生”“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加分项目。
“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获奖者加分项目”、“体育特长生加分项目”、“科技类竞赛获奖者加分项目”属全国性加分项目,2015年1月1日之前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已取得上述有关奖项、名次、称号的学生,在政策过渡时期(2015年至2017年高考)间按我区原有规定审核加分资格(体育特长生中的二级运动员,须经自治区体育局进行复核复测确认资质,并经自治区招生考试院组织相关测试合格后,才具备加分资格),高考加分分值为5分。2015年1月1日之后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取得上述有关奖项、名次、称号的学生,将不再具有加分资格。
地方性加分项目(2项):山区、边境县考生加分项目,农村计划生育家庭的独生子女考生和双女结扎户女儿考生加分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