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交通厅部分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233名,现就招聘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招聘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报名,统一考试,综合评定,择优聘用。
二、招聘岗位及人数
云南省公路局(局属事业单位)98人;
云南省交通规费征收稽查局40人;
云南省交通厅工程质量监督站1人;
云南省交通厅公路工程定额站2人;
云南省昆瑞高速公路路政管理支队25人;
云南省昆磨高速公路路政管理支队18人;
云南省东部高速公路路政管理支队3人;
云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15人;
云南省交通高级技工学校20人;
云南省交通中心医院10人;
云南省交通厅汽车技术测试中心站1人;
以上合计233人,招聘岗位详见:2008年云南省交通厅事业单位招聘岗位计划表。
三、招聘范围
2008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含待分配期限内毕业生);有一定工作经验的社招人员。
四、招聘条件
1、报考者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3)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体检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要求;
(4)具有应聘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和技能;
(5)年龄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
(6)具有招聘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有其它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行为的。
五、招聘程序及要求
(一)公开报名
1、报名时间及地点:
报名时间:2008年5月29日至31日。上午9:00—11:30,下午:2:30—5:30。
报名地点:云南人才市场(昆明市人民中路武成商业步行街)。
2、报名要求
(1)报考人员只能选择报考一个岗位;
(2)符合招聘条件的应届毕业生持《应届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毕业证、学位证、身份证报名;就业期内尚未就业的毕业生持教育主管部门开具的未就业证明及毕业证、学位证、身份证原件报名;
(3)符合条件的社会考生持未就业证明或单位同意报考证明、身份证、职称证、学历证明原件报名;
(4)报名时每人交2张近期免冠一寸照片,并提供上述证件的复印件以及能说明个人成绩、特长的相关材料。
(二)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及面试
1、笔试:由省交通厅委托省人才市场组织办理。按照报名人数与招聘人数3:1以上的比例组织考试,招聘岗位报名人数不足3人的,相应递减招聘人数及岗位。笔试按照百分制评分,笔试成绩按照考分从高到低顺序,以考生数与招聘岗位3:1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
笔试范围:云南大学出版社出版,由朱援朝、张金涛主编的《云南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应试教程》。
笔试时间及地点:具体时间及地点见《准考证》。
2、面试:面试由省交通厅统一组织实施。面试主要考察考生专业技能及适应岗位要求的业务素质与工作能力等(教学岗位面试增加试讲)。
笔试成绩不计入面试。每个岗位按照拟招聘人数与进入面试人数1:3的比例进入面试,面试按照百分制评分,面试最低分数控制线为60分。
(三)考核
面试成绩达到最低分数控制线以上的考生,按照分数从高到低顺序,按计划招聘数进行等额考核。
(四)体检
1、体检标准
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执行。
2、体检时间和地点
体检由云南省交通中心医院进行。时间、地点及人员名单随面试人员考试总成绩公布。
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弃权。
3、复检
初次体检不合格的,本人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三日内申请复检一次。申请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因未按要求参加体检和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空额,按照参加面试考生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体检人员。如所有参加面试的人员体检均不合格或无人可递补,不再递补。
4、体检费用
体检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五)公示
确定的拟聘人员体检合格后,在云南交通信息网及招聘单位、云南培训认证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年龄、准考证号、毕业院校、专业、学历、职称、考试成绩等,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和举报。举报者应书面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或其他方式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
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被公示人拟聘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予聘用,如经核实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不再递补。
(六)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者,报经省人事厅审核确认后,凭省人事厅的聘用通知,由用人单位通知被聘用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单位报到,并按照有关规定提供以下材料,办理聘用等手续。
1、在职人员应提供原单位出具的同意解除聘用(劳动)合同,原工作单位同意流(调)动或者生效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裁决书等有效书面证明材料(若是复印件,审查单位应加盖印章并注明材料真实性及材料来源);
2、毕业两年内尚未就业的普通大专院校全日制毕业生应提供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就业报到证》;
3、2008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应提供学校出具的《毕业生推荐表》、毕业证、学位证(有学位要求的)、就业报到证及本人的学籍档案。
4、下岗、失业人员应提供户口所在地县以上劳动保障部门发放的《再就业优惠证》或失业证明以及有效的人事档案管理机构出具的档案管理证明。
5、除2008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外,其他人员提供常住户口证明。
拟聘人员逾期不能按要求提供上述材料的,以及通过省人事厅审核确认后未按规定时间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聘用资格。
应聘人员学历为博士研究生的,经省人事厅批准,由招聘单位采取考核方式进行招聘。
六、本方案未尽事宜由云南省交通厅组织人事处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 0871-5305693
云南省交通厅
二○○八年五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