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宁县人民检察院2025年10月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聘用制书记员队伍建设,昌宁县人民检察院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昌宁县人民检察院计划考试招聘聘用制书记员2名。招聘岗位设置详见《昌宁县人民检察院2025年10月招聘聘用制书记员岗位设置表》(以下简称《岗位设置表》)。
二、招聘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党的领导,遵守宪法、法律;
3.年满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95年9月至2007年9月期间出生);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备招聘单位公告的学历条件,取得学历的截止时间为2025年9月30日;
7.具有一定的专业能力;
8.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9.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具有法律工作经历的人员。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治安处罚以及纪律处分的;
2.被开除公职或者被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等单位辞退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造成不良影响的;
5.有其他不适宜担任聘用制书记员情形的。
三、报名与资格审核
(一)报名方式与资格审查
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报考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报名地点,进行现场报名。此次招聘报名不收取费用。
报名时间:2025年10月9日至10月14日(周末除外),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00。
报名地点:昌宁县人民检察院402办公室。
联系电话:0875—7120373。
联系人:李应彪、辉万林
(二)报名相关要求
报考人员需携带以下资料:
1.携带本人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并提交近期蓝白渐变底板一寸免冠照片电子版及纸质版2张;
2.在职人员报名前需报告所在单位,并出具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3.填写《昌宁县人民检察院2025年10月招聘聘用制书记员报名表》。考生须如实、准确填写报名表的各项内容,提供的信息和材料必须真实完整,如弄虚作假或隐瞒有关情况骗取报名、聘用的,取消报名和聘用资格,所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承担。
四、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岗位技能测试、面试。
(一)笔试
1.笔试主要测试应试者法律常识、时事政治、检察业务知识等。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占综合成绩的30%。笔试阅卷完成后,由昌宁县人民检察院研究确定合格分数线。笔试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不得进入岗位技能测试环节。
2.笔试时间:2025年10月17日,上午9:00-11:00。地点另行通知。
3.报考人员需持有效身份证和准考证,按准考证标明的地点和要求自行前往参加笔试。
4.成绩公布:笔试成绩查询时间根据阅卷情况及时在昌宁县人民检察院官网(http://www.ynchangning.jcy.gov.cn/)公布。
(二)岗位技能测试
1.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照招聘岗位计划数与进入岗位技能测试人数1:3的比例确定进入岗位技能测试人员。岗位技能测试内容以文字录入测试为主,包括看打、听打等内容。技能测试成绩按百分制计,占综合成绩的30%。若出现放弃情形,在划定的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以上人员中进行递补,递补一次仍达不到1:3比例的岗位,按实际合格人数进行等额或差额技能测试。岗位技能测试阅卷完成后,由昌宁县人民检察院研究确定合格分数线。岗位技能测试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不得进入面试环节。
2.岗位技能测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成绩公布:岗位技能测试成绩在昌宁县人民检察院官网(http://www.ynchangning.jcy.gov.cn/)公布。
(三)面试
岗位技能测试结束后,根据笔试成绩和岗位技能测试成绩按占比计算后的综合成绩,按岗位招聘计划人数与面试人数1: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含末位并列人员)。进入面试人员自愿放弃面试的,空缺的名额按笔试和岗位技能测试成绩之和(笔试成绩+岗位技能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进行递补。如出现该岗位无人递补或人数不足上述比例的,可进行差额或等额面试。进入面试的人员相关信息在昌宁县人民检察院官网(http://www.ynchangning.jcy.gov.cn/)公布,并公布面试时间、地点。
面试以结构化方式进行,主要考察报考人员的逻辑思维、语言表达、随机应变等能力。
面试结束后,当场公布成绩。面试成绩按百分制计,满分为100分,占综合成绩的40%。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
(四)综合成绩计算
综合成绩=笔试成绩×30%+岗位技能测试成绩×30%+面试成绩×40%,按照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进行计算。如出现综合成绩相同的情况,依照面试成绩依次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排名,如再出现相同成绩,依照岗位技能测试成绩依次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排名。
(五)准考证的领取
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到报名地点领取,在规定时间内未领取的,视为放弃。准考证领取时间另行通知。
五、体检和考察
根据综合成绩排名,按照招聘岗位计划数和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
(一)体检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的相关标准执行,首次体检不合格的可以申请一次复检,以复检结果为最终结论。如报考人员自愿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按综合成绩岗位排名依次递补。体检、复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二)考察
考察突出政治标准,重点了解考察人选在政治素质、道德品行、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等方面的情况。同时要核实考察人选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具有报考回避的情形等方面的情况。
考察时需要提交无犯罪记录证明和征信情况证明。
如报考人员自愿放弃考察或考察不合格的,按综合成绩岗位排名依次递补。
六、公示和聘用
(一)公示。按照综合成绩排序,结合体检和考察情况,由招聘检察院党组研究确定拟招聘人员名单在昌宁县人民检察院官网(http://www.ynchangning.jcy.gov.cn/)公示,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二)聘用。公示后出现放弃情形的,不再参加递补。公示期满后,对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对反映有影响录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签订劳动合同;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首聘合同期一般为1年;合同期满,经考核称职,可续签。首次签订合同试用期3个月。
在职报考人员应当在聘用前自行与原所在单位解聘,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七、储备人员
参加面试且面试成绩60分以上人员作为聘用制书记员的储备人员,当本院聘用制书记员出现岗位空缺时,将从储备人员中按照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到低顺序进行补录。储备时限为本次招录结束至下次招录开始前。
八、其他事项
(一)在招聘过程中对申报材料信息填报不真实或出现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取消资格;在任何环节发现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时,均可取消招聘资格。发现以上两种情形,已签订劳动合同,按相关法律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以上产生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二)本次考试不收取报名费,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培训班。
(三)招聘工作期间,报考人员应及时关注招聘工作信息,因个人原因未关注而导致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四)被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向单位报到,未经招聘单位同意,逾期未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
附件:1.昌宁县人民检察院2025年10月招聘聘用制书记员岗位设置表
2.昌宁县人民检察院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招聘报名表
昌宁县人民检察院
2025年9月30日
昌宁县人民检察院2025年10月招聘聘用制书记员岗位设置表.xls
来源:https://mp.weixin.qq.com/s/94LpXAsaqDL1xCnQmfwguw
版权所有:易贤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