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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河州金平县2015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来源:红河人才网 阅读:3518 次 日期:2015-05-22 08:4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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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金平县事业单位人才队伍建设,规范事业单位进人渠道,根据原国家人事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规定》和《红河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意见》等有关规定,经研究并报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91名,现就招聘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具有国家承认的中专及其以上学历,年龄在18岁以上至35岁以下,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条件(详见《金平县2015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

二、招聘基本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具备的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6.具备拟报考岗位所需的其它条件。

(二)不符合报名条件的情形

1.受过党纪、行政处分尚未解除处分的;

2.有违法违纪嫌疑正在接受审查的;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正在被立案审查的人员;

4.曾参加各级事业单位招聘考试违纪人员不满5年的;

5.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或被取消录用资格未满5年的;

6.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7.现役军人;

8.其他按法律法规规定不符合报名条件的。

三、报名程序

(一)岗位查询

招考简章详见红河人才网(www.hhzrc.cn)。

(二)网上报名

本次考试报名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网站的网址为:www.hhzrc.cn。网上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

1.提交报考申请

拟报考生可在2015年6月1日9:00至6月3日17:30期间登录红河人才网,进入金平区入口注册并报名。岗位设置1:3的开考比例,每名考生只允许选择一个岗位报名,报名与考试时必须使用第二代身份证,使用第一代身份证报名无效。报名时,考生要首先进行用户注册(在此提醒各位拟报考生尽早登录注册,以防个人信息被他人盗用恶意注册),并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

考生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提供虚假信息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报考资格并按照事业单位招聘考试的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2.报名资格初审

网上报名初审将采取系统自动审核与人工审核相结合。先由报名系统对考生的“性别、民族、户口、年龄、学历、学位、报到证或登记证、学历类型、毕业年份、专业类别”等10项信息对照招聘岗位条件进行系统自动审核。符合岗位条件系统自动审核通过的考生,再由金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考生的“照片、其它”条件对照岗位条件进行审核,网络报名不进行相关证书证件原件的审查,要求报考者填写的信息必须与证书证件上的内容完全一致(如:岗位中专业要求“临床医学类”的,则考生毕业证上的专业必须是在《红河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专业分类试行指导目录(2015)》“临床医学类”中的专业,否则不予审核通过)。报名过程中若考生专业未在专业指导目录中,由考生手动输入毕业证的专业名称,然后提交人工审核。特别提醒:岗位信息表中“其他”栏内要求的相关证书,考生一定要规范填写。例如:小学语文教师岗位在“其他”栏中要求“具有小学及以上语文教师资格证”,如考生已取得小学及以上语文教师资格证,在报名表中应在所获证书栏中填写“具有小学及以上语文教师资格证”。否则,报名审核不予通过。

3.年龄计算

岗位要求的年龄以周岁计算,截止时间为2015年6月3日。凡是各个年龄层次在6月3日前出生的为超龄,6月3日之后的则符合条件。比如30岁及以下,应该是1985年6月3日以后出生的(含6月3日)。

4.户口、生源问题

报考岗位限定户口的,其户口界定的起始时间为简章发布之日算起。此简章发布之日后户口迁入红河州或金平县的考生,以原户籍为准。

本地生源外地户口,指红河州生源在州外院校毕业后户口一直未转回红河州,这类生源只要其父母的户口仍然在红河州,其本人仍持由学校迁往红河州的户口迁移证则视为红河州户口。可以选择报考户口限红河州户口或不限户口的岗位。外地生源本地户口,指州外的生源在红河州内的大中专院校读书期间户口迁入红河州或毕业后户口虽未迁出,此类生源不视为红河州户口。只能选择报考户口不限的岗位。涉及其它户口界定不清的,请以户口簿或当地公安部门出具的证明为准。

(三)网络缴费

考生报名审核通过后,可通过网上缴费系统缴纳50元报名费,网上缴费截止时间为2015年6月6日24:00以前。

(四)开考比例

此次招聘设置1:3的开考比例,若同一岗位报名人数达不到拟招聘人数的三倍,将减少招聘人数或取消招聘岗位。

(五)退费

因岗位报名人数达不到1:3开考比例,岗位取消招聘或重复缴费的考生,由原缴费银行直接退还报名费。但已开考的岗位,因考生原因届时不能参加考试的,不予退费。

四、准考证打印

专业知识考试的准考证采取网上打印,考生可在2015年6月30日至2015年7月4日期间,登录红河人才网打印准考证。

五、考试方式、内容、时间和地点

(一)考试方式

此次招聘考试由金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根据不同行业或专业,采取专业知识笔试的考试方式。题型均为客观题,不进行查分;不进行专业素质测试。

(二)专业知识笔试内容

专业知识笔试考试内容为行业或岗位相关专业知识(具体各个岗位的考试内容详见岗位信息表)。

(三)专业知识笔试时间和地点

考试时间为2015年7月4日上午9:00至11:00。考试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六、资格复审

(一)最低合格分数线

专业知识笔试考试总分为150分,最低合格分数线另行公布。

(二)资格复审的程序和内容

1.资格复审人员的确定。参加专业知识笔试的,在笔试成绩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中,根据岗位招聘人数,按高分到低分的原则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人员。

2.资格复审的内容。对照岗位信息,查验考生所持证件、证明材料与岗位要求是否一致。资格复审考生须本人到场并提供以下证件: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原件、学位证、学历认证报告原件、毕业生就业登记证或报到证原件及所报考岗位条件要求的相关证书原件。2015年应届毕业生资格复审时,如还未取得相关证书的,可先由就读院校出具学历、所学专业等证明,考生提交证明材料的原件进行资格复审。但录用审批时须提供毕业证、学位证、学历认证报告、毕业生就业登记证或报到证及所报考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书原件,否则取消录用资格。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需提供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原件。

(三)资格复审的时间和地点

资格复审的时间和地点:2015年7月21日上午8:00至下午18:00,在金平县人才服务中心一楼大厅进行资格复审。

七、拟录用人员的确定

资格复审合格的考生即进入体检、考核(政审)程序,并进行公示。成绩并列的,采取加试的方法,确定进入体检人员。

(一)加试

专业知识笔试成绩在红河人才网上公示,原则上同一岗位笔试成绩按岗位招聘名额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从高分到低分进入体检。若因笔试成绩并列超出招聘计划数的(含末位并列),进行加试,并按加试成绩来确定考生的最终排名,加试的方式采取笔试或面试或实际操作的方式进行。如:岗位招聘人数为2人的,笔试成绩第一名出现2人并列的,不进行加试,如出现3人以上笔试成绩并列的,需进行加试,如出现第二名并列,第一名不参加加试,并列第二名进行加试。按照岗位招聘人数以此类推。最后根据加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名,按照岗位招聘人数1:1确定进入体检人员。

(二)体检

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及相关事项在红河人才网进行公示,由金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组织考生填写《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事业单位招聘人员体检表》并统一带队到指定医院体检,体检费由考生自理,考生未按规定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规定执行。

(三)考核(政审)

考核(政审)由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共同负责,考核(政审)严格按《红河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意见》的相关规定进行。

(四)公示

体检、考核(政审)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录用的人员,在红河人才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七天。

八、递补

(一)可进行递补情况

1.资格复审阶段,考生资格复审不合格或未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复审视为自动放弃,可从同岗位在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中,按岗位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因下推人员成绩出现并列,按加试的情况处理)。

2.体检阶段,考生体检不合格或未按规定时间参加体检视为自动放弃,可从同岗位考生中,按岗位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因下推人员成绩出现并列,按加试的情况处理)。

3.考核(政审)阶段,考生考核(政审)不合格或未按规定时间参加考核(政审)视为自动放弃,可从同岗位考生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因下推人员成绩出现并列,按加试的情况处理)。

递补人员在红河人才网进行公示,并由金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电话通知递补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指定地点参加资格复审、体检、考核(政审)。

九、录用及录用后的管理

(一)公示期内未接到不良反映的,由各用人单位报主管部门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后,上报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录用审批手续。

(二)报批材料:《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事业单位招聘干部审批表》一式三份;《学历认证报告》复印件一份;岗位要求的其它相关证件复印件一份;《毕业生就业登记证》或《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原件。

(三)对新录(聘)用的人员,考生与用人单位签订不超过5年的最低服务期限协议,在服务期限内,新录用人员不得调离本县。

(四)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在办理审批录用手续前,须与原单位解除聘用合同,终止人事关系,并将相关材料及档案提至金平县人才服务中心。如在考核(政审)、公示等程序中出现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取消录用,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自己负责。

(五)新录用人员实行一年试用期,并实行人事代理。

十、考生诚信管理

为加强事业单位招聘考试诚信管理,将对参加我县事业单位考试的考生建立诚信档案,对具有以下行为并经查实的,5年内不得参加金平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

1.提交虚假信息,弄虚作假的。

2.故意扰乱报名工作,浪费考试资源的。

3.违反考试纪律、舞弊或协助他人舞弊的。

4.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未经单位同意擅自报考的。

十一、工作纪律

为保证公开招聘工作的公平、公正,整个招考过程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邀请县人大、政协、纪检监察机关参与监督。考生若发现影响公平、公正的行为可直接向县纪检监察和人大、政协机关反映,对违反纪律的工作人员按原国家人事部6号令《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处理。

十二、郑重提示

(一)简章及有关通知或安排发布的官方网站为红河人才网(www.hhzrc.cn)。因查看转载信息造成的一切报考失误,由考生自行负责。

(二)金平县2015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开展考试辅导培训。社会上出现的假借事业单位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考试的主管部门无关。敬请广大考生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三)特别提醒:进入考区、考场,考生只允许携带2B铅笔和黑色或蓝色钢笔、圆珠笔、橡皮。本次考试不设置物品保管处,请考生自行安排好自己的随身物品保管事宜,不得携带其他与考试无关的任何物件(如:通讯工具、皮包、首饰、钥匙、手表等)进入考区考场,如考生携带与考试无关的物件进入考区考场,一经发现,取消考试资格。考生自报名之日起,报名表上的联系电话须保持畅通,若考生联系方式出错所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负责,金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不承担任何责任。

十三、未尽事宜另行公告。

十四、本简章由金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873—5228918。

金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5月21日

点击下载:金平县2015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xls

在线查阅:金平县2015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岗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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