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弥勒市委、弥勒市人民政府关于弥勒市贯彻红河州教育事业振兴金秋计划的实施意见》(弥发【2014】22号)文件精神,为科学合理地补充部分乡镇中小学优秀教师,不断提升我市教育教学质量,决定面向市外公开考试选调优秀教师。现公告如下:
一、选调岗位
弥勒市部分乡镇公办中小学相应学科教师岗位。
二、选调对象
弥勒市外公办中小学在职在编在岗中小学教师。
三、选调对象和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党的各项方针政策,品行端正,遵纪守法,热爱教育事业,身体健康,师德表现好,教育教学成绩突出,关心爱护学生。
2、报考小学教师岗位须持有小学及以上教师资格;报考初中教师岗位须持有初级中学及以上教师资格。
3、报考学历为国民教育大学本科及以上;所学专业或现任教学科与报考岗位学科相一致。
4、报考年龄为35周岁以下(1979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
5、从事教育教学工作三年及以上,且历年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
四、报名方式
1、由本人自愿提出调动申请并向弥勒市教育局人事科提交书面调动申请书。
2、申请人自行下载填写《弥勒市公开选调教师报名登记表》,报名时须提交《弥勒市公开选调教师报名登记表》、身份证、毕业证、教师资格证等有效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各一式一份。申请人所提交的证件要真实有效,弄虚作假者,取消聘用资格,且一切后果自负。
3、报名由弥勒市教育局组织资格审验,审验通过后方可参加考试。
五、报名时间
2015年7月10日至7月20日17:30止(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30,正常工作日上班)。
六、考试组织
1、考试组织:由弥勒市教育局、弥勒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
2、考试时间:考试时间另行通知。
七、聘用办法
1、确定拟聘人员。弥勒市教育局根据各乡镇中小学学科教师需求和空编情况,根据申请人考试成绩,以择优的原则确定拟聘人员。
2、办理聘用。聘用以工作调动的方式办理,拟聘人员自行负责办理原单位离职请调手续,弥勒市教育局、弥勒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协助拟聘学校办理调入接收相关手续。聘用人员工资福利待遇和工龄、教龄计算按照公办教师有关规定执行。
八、岗位等级聘用
调动人员岗位等级聘用按照有关岗位设置、聘用管理文件规定和办法执行。聘用学校实行岗位设置和考核聘用管理,教师调入后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等级聘用,由调入学校根据学校岗位聘用考核方案考核聘用,调入教师必须服从学校管理、考核,请各自权衡后再报名参加考试。
弥勒市教育局
2015年7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