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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征兵工作已全面展开,为帮助广大适龄青年及家长了解国家和我省有关征兵的政策规定,现就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征集时间
根据国务院、中央军委征兵命令,今年征兵时间从8月1日开始,9月1日批准新兵入伍,9月30日征兵结束。在普通高校组织大学生征集的时间适当提前,具体由高校所在地县(市、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确定。
二、征集年龄和条件
年龄条件:男青年为2015年12月31日前年满18至20周岁,高中毕业文化程度的青年可放宽到21周岁,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放宽到22周岁,高职(专科)毕业生可放宽到23周岁,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可放宽到24周岁。根据本人自愿,可征集年满17周岁的高中应届毕业生入伍。女兵征集对象,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年满17至19周岁,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应届毕业生可放宽到22周岁。
政治条件:按照公安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征兵政治考核工作规定》和有关规定执行。
体格条件:按照国防部《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和有关规定执行。应征报名的基本身体条件为:男性身高160cm以上,女性身高158cm以上;男性体重不超过标准体重的30%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女性体重不超过标准体重的20%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标准体重kg﹦身高cm-110);视力标准为右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6,左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5, 准分子激光手术后半年以上、无并发症、裸眼视力达到4.8 、眼底正常,视力达到相应标准的,合格。
三、征集对象和范围
征集对象以高中(含职高、中专、技校)毕业以上文化程度的青年为主,优先批准学历高的青年入伍,优先批准应届毕业生入伍。征集的非农业户口青年,应具备高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征集的农业户口青年,应具备初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尽量多征集高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青年入伍。征集的女青年,为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和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及在校生。2015年已被普通高等学校录取及正在高校就学的学生应征符合条件的,可以批准入伍。
四、征集办法
适龄青年应当在其户籍所在地应征,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和在校大学生还可以选择在学校所在地应征入伍。适龄青年可自行登录“全国征兵网”(http://www.gfbzb.gov.cn)进行兵役登记和报名应征(女青年不进行兵役登记,可直接应征报名),报名截止日期为8月5日。男兵征集由县(市、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组织实施,女兵征集由省征兵办公室统一组织。
五、优待政策
一人参军,全军光荣。依法服兵役,是法律赋予公民的光荣义务。对应征入伍、积极履行兵役义务的公民及其家庭,国家和社会给予各种优待。
(一)政治有优待。《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和我省相关法规文件规定军人享有多项优先权利,归纳起来主要有:①现役军人,残疾军人,退出现役军人,烈士、因公牺牲、病故军人遗属,现役军人家属,应当受到社会的尊重,受到国家和社会和优待。军官、士官的家属随军、就业、工作调动以及子女教育,享受国家和社会的优待。②现役军人、残疾军人参观游览公园、博物馆、展览馆、名胜古迹享受优待;优先购票乘坐境内运行的火车、轮船、长途汽车以及民航班机;其中,残疾军人按照规定享受减收正常票价的优待,免费乘坐市内公共汽车、电车和轨道交通工具。义务兵从部队发出的平信,免费邮递。③各级民政部门协调建立并实行对军人家庭挂光荣牌和重要节日进行走访慰问制度。
(二)经济有收益。1.义务兵家庭优待金。 从2013年开始,取消城乡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差别,实行城乡一体的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制度。义务兵服现役期间,由入伍地(高校在校生由批准入伍地)政府按照每人每年不低于其入伍时上年度当地城镇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50 %发放义务兵家庭优待金。获得中央军事委员会、军队军区级单位授予荣誉称号或者荣获一等功的,增发15%;荣获二等功的,增发10%;荣获三等功的,增发5%,获得多个立功奖项的,按其中最高级别奖项增发优待金。在享受当地义务兵家庭优待金的基础上,给予进藏兵每人每年l.2万元、高原条件兵每人每年1万元的高原生活补助金。2.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全省实行城乡统一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政策,具体标准为:服役期满的退伍义务兵,按照每人每年0.5万元的标准发放,并随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适时调整。在校入伍大学生退役后,不选择复学的,由入学前户口所在地负责发放退役士兵自主就业一次性经济补助金;退役后选择复学的,由学校所在地负责发放。3.入伍大学生奖励金。为鼓励大学生应征入伍,对在我省2013年及以后入伍的大学生(含高校新生、在校大学生、大学毕业生),给予每人1.6万元的奖励。4.义务兵津贴。按平均水平计算,义务兵第一年津贴为每月600元左右,第二年为每月700元左右,2年的总津贴费约有15600元。5.一次性退役金。从2011年开始,国家对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由部队发给一次性退役金,每年为4500元,两年合计9000元。6.复员费。包括基本复员费和保险(伤亡保险、医疗保险),平均2000元左右。7.大学生义务兵学费补偿和助学贷款代偿。对服义务兵役的大学生士兵,除以上6项外,还享受国家提供的学费补偿助学贷款代偿和学费资助政策。其中,大学毕业生和在校生补偿学费或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本息的金额,每学年最高8000元;应征入伍的高校在校生退役后复学的,以及被高校保留录取资格退役后入学的,可按规定申请学费资助,每学年学费标准高于8000元的,按照8000元的金额进行资助;学费标准低于8000元的,按照实际缴费金额进行资助。
(三)发展有助力。1.选取士官。对符合士官选取条件的士兵,同等条件下具有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的优先选取士官;对确定为士官培养对象的大学生士兵,优先安排参加与任职岗位相应的专业技术培训,优先安排担任基层分队长、班长、副班长;具有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的大学毕业生士兵,首次选取士官的,参照直接从非军事部门招收士官的有关规定授予士官军衔和确定工资起点标准(2015年初级士官下士工资起点为3200元,中士为4100元);具有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的士兵考入士官学校后,可参加高技能人才培养班,修满规定课程和学分的,发给职业技术教育本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毕业后原则上服役至四级军士长,获得技师资格的,优先选取为高级士官。2.报考军校。入伍后,文化基础好的高中毕业生和在校大学生,当兵第二年可报考各类军事院校。大学在校生士兵报考军校,执行普通士兵考学有关政策,年龄放宽1岁(不超过23周岁)。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经省招生办公室专科统一录取且取得全日制专科学历的毕业生士兵,可以参加全军统一组织的本科层次招生考试,录取的入有关军队院校培训,学制2年,毕业合格的列入年度生长干部毕业学员分配计划。3.保送入学。大学毕业生士兵参加优秀士兵保送入学对象选拔的,年龄放宽1岁,同等条件下优先列为推荐对象,按照有关规定保送入军队院校培训,具有本科以上学历的,安排6个月任职培训,具有专科学历的,安排2年本科层次学历培训。4.士兵提干。符合条件的大学毕业生士兵在部队可以提干,主要条件有: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取得全日制本科学历和学士学位,年龄不超过26周岁,其中三本毕业的还应当担任班长(副班长),或荣立三等功以上奖励,或被评为军事训练标兵;入伍一年半以上且在推荐的旅(团)级单位工作半年以上;身体和心理健康,符合军队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等等。5.报考公务员和应聘事业单位。退役士兵报考公务员、应聘事业单位职位的,在军队服现役经历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同等条件下应当优先录用,服现役年限计算为工龄。全省各级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时,拿出一定数量的岗位,定向考录退役大学生士兵,考录数量为当年符合条件退役大学生士兵人数的10%左右。基层专职人民武装干部要全部在退役大学生士兵和转业军官中招录。在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工作中,应安排不低于当年招录计划的20%招收退役士兵,重点面向退役大学生士兵。在校大学生士兵(含高校新生)退役后复学并取得毕业资格的,享受上述相关政策。普通高等学校毕业入伍大学生服现役期满退役后,参加事业单位招考的,可享受“三支一扶计划”、“村村大学生计划”等项目服务期满的高校毕业生加分政策等各项政策。6.学历升级。①入伍前为高中学历的士兵,退役后报考成人高等学校的,录取分数段降10分;服役期间荣立三等功以上的,录取分数段降20分。②在服役期间荣立三等功以上的普通高等学校专科学生,可免试升入本校同专业或相近专科本科;属独立设置的专科学校,由原就读学校上报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调整安排。③高职(专科)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在完成高职学业后参加普通本科专升本考试,实行计划单列,录取比例不低于30%。④设立“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根据实际需要,每年安排一定数量的专项计划,专门面向退役大学生士兵招生。⑤入伍前为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生,退役后三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报考黑龙江省省属院校硕士研究生,初试总分加20分。2015年开始,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在完成本科学业后三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⑥入伍前为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生,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的,退役后免试(指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⑦将高校在校生(含高校新生)服兵役情况纳入推免生遴选指标体系。鼓励开展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高校在制定本校推免生遴选办法时,结合本校具体情况,将在校期间服兵役情况纳入推免生遴选指标体系。⑧大学生士兵退役后复学,经学校同意并履行相关程序后,可转入本校其他专业学习。⑨高职(专科)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入伍经历可作为毕业实习经历。⑩高校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参军入伍退役后入学后或者复学期间可以免修公共体育、军事技能和军事理论等课程,直接获得学分。7.保留入学资格或者学籍。入伍前已被普通高等学校录取或者是正在普通高等学校就学的学生,服役期间保留入学资格或者学籍,退出现役后两年内允许入学或者复学。8.退役后复职复工。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入伍前是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或者职工的,退出现役后可以选择复工复职,其工资、福利和其他待遇不得低于本单位同等条件人员的平均水平。9.免费技能培训。主就业退役士兵退役后1年内,可自愿免费参加少则3个月、一般为2年的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10.减免各类税费。对从事个体经营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除国家限制行业外,自其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首次注册之日起3年内,免收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限额减免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并按相关规定享受其他方面的税收优惠、小额担保贷款扶持、从事微利项目财政贴息等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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