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什么是“基层工作经历和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经历”?
答:基层工作经历,是指报考人员取得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大专及以上毕业证之后,在县级及以下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团组织,各类企业、高校及科研院所、非公有制单位和农村(社区)组织工作的经历。对在军队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服役的、自谋职业或个体经营的人员,也可视为具有基层工作经历。
基层工作经历,可以累计计算。
报考人员取得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大专或本科及以上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之前的实习、见习等社会实践经历,不能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在基层工作期间,被借调到省、市级机关或省、市级事业单位,不计入基层工作经历。
公务员(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工作经历以到单位正式报到之日计算。
在县级及以下党政机关工作的公务员(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既算基层工作经历也算公务员工作经历。
2年基层工作经历和2年公务员工作经历均应满24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