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1年西部文化建设志愿服务活动有关工作的通知
全国项目办发【2011】10号
内蒙古、广西、四川、重庆、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项目办:
为做好2011年西部文化建设志愿服务工作,规范招募选拔、管理服务等流程,确保工作及时、有序进行,根据中央文明办、共青团中央、文化部、教育部《关于向内蒙古、广西、四川、重庆等12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部分乡镇文化站选派志愿者开展西部文化建设志愿服务活动的通知》精神,现就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西部文化建设志愿服务活动参照西部计划实施,不列入西部计划全国项目。各省级项目办要认真落实文件精神,及时向省级团委负责同志汇报,并联系本省文明办、文化厅(局)、教育厅(局)做好沟通协调,制定总体工作方案,启动相关宣传动员、招募选拔工作。
二、各省级项目办要按照文件要求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确定并上报服务县名单。商本省文明办,根据2011年西部文化建设志愿服务活动名额分配,按照每县派遣10名志愿者的标准,确定本省服务县名单。并参照调整后的西部计划志愿者生活补贴标准和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标准,测算本省西部文化建设志愿者的生活补贴和艰苦边远地区津贴预算,盖章后一并于6月13日前上报全国项目办。
2.单独开展招募选拔等工作。制定符合本省实际的招募方式,做好招募选拔工作,于7月30日前将录取的志愿者名单上报全国项目办。工作开展过程中,志愿者体检、公示、签订协议、发放确认通知书、集中培训派遣、考核评估等工作参照西部计划实施。岗位录入、个人报名、审核录取、岗位对接、二次信息注册等工作单独组织,不在西部计划信息系统中操作。内蒙古、四川可根据2010年志愿者延期人数和2011年工作安排,确定今年新招募人数。
3.做好志愿者补贴发放。西部文化建设志愿服务活动相关经费从中央级文化事业建设费中列支。志愿者经费保障参照西部计划志愿者执行,全国项目办将志愿者生活补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交通补贴、体检费、招募培训费等费用整体划拨至各省级项目办,由各省负责发放。全国项目办统一为志愿者办理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综合保障险。经费使用要严格按照预算规定执行,做到专款专用、及时核发。该项工作结束后,各省要及时对经费进行核算,于2012年9月底前将经费使用情况报全国项目办,并按有关规定接受审计。
全国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
项目管理办公室
2011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