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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条件
(一)年龄学历
初中毕业的,年龄为18至20周岁(1995.1.1-1997.12.31出生);高中(含中专、职高、技校)毕业的,年龄为17至21周岁;大专、本科在校生,年龄为17至22周岁;大专毕业生,年龄为17至23周岁;本科毕业、研究生毕业及在校生,年龄为17至24周岁。
(二)体格检查
身高:男>160CM,女>158CM
体重:男不低于标准体重15%,不超过标准体重30%
女不低于标准体重15%,不超过标准体重20%
(标准体重kg=身高cm-110)
视力:右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6,左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5。经准分子手术后半年以上,双眼视力均达到4.8以上,无并发症,眼底检查正常,合格。
非乙肝病毒、艾滋病病毒携带者,非传染病
(三)政治考核:以本人现实表现为主。
(备注:以上为基本标准,具体体检和政治考核以《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和《征兵政治考核工作规定》为准。)
二、报名流程
(一)时间安排:8月5日前自行网上登记;7月20日前在街道(镇)参加初审初检,8月10日前在区征兵体检站参加体检,8月底前街道(镇)走访调查和公安部门政治考核,9月05日前批准入伍并张榜公布,9月10开始送到部队。
(二)基本方法:①报名办法:登陆网址www.gfbzb.gov.cn注册并填写个人基本信息,入伍地选择“温州市、鹿城区,滨江街道”(户籍所在街道),报名成功。②初审初检: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薄)到各街道(镇)人武部参加初审初检。③体检、政治考核:鹿城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统一组织。
(三)基本流程:①网上登记→②初审初检→③体检、政治考核→④走访调查→⑤预定新兵→⑥张榜公示→⑦批准入伍。
三、优惠政策
(一)入伍期间考学提干
1、本科以上士兵提干:二本以上全日制本科学历和学士学位;服役1年半以上;中国共产党党员或入党积极分子;年龄本科不超过26周岁、研究生不超过29周岁;优秀士兵或旅(团)级以上先进个人。另外,三本学历的如担任班长或者副班长,或者荣立三等功以上奖励,或者被旅(团)级以上评为军事训练标兵的,以可以直接提干。(具体提干名额由各部队按照实际情况确定)。
2、大专生士兵考军校:服役1年以上,不超过3年,年龄不超过24周岁(少数民族放宽1岁),被评为优秀士兵或受到旅(团)级以上表彰或担任班长、副班长的,可以报考军校。
3、高中生士兵考军校:服役1年以上,不超过3年,年龄不超过22周岁(入伍前是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的,或者是少数民族的,放宽1岁),可以报考军校。
4、优秀士兵保送军校:士兵在师以下作战部队任班长,中国共产党党员,25周岁以下,荣立一次二等功或两次三等功,或大军区级以上先进个人,或军级以上先进典型或者军事训练尖子的,可以被保送上军校。大学毕业生士兵参加优秀士兵保送入学对象选拔,同等条件下优先。大学毕业生士兵保送入学对象具有本科以上学历的,只需要安排10个月任职培训就可上任。
(二)大学生入伍就学优待
1、保留学籍:入伍前已被普通高等学校录取或者正在普通高等学校就读的学生,服役期间保留入学资格或者学籍,退出现役后两年内允许入学或者复学。
2、翌年毕业的大学生,已完成专业课程学习且合格,入伍视为毕业实习,实习期满由毕业学校发给毕业证书。
3、具有高职(专科)学历的,退役后免试入读成人本科,或经一定考核入读普通本科;在部队受到三等功以上奖励,免试入讲习普通本科。
4、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后三年内参加硕士研究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立二等功及以上的免试(指初试)推荐入读硕士研究生。
(三)就业优待
1、参加政法学院为基层公检法定向岗位招生时,优先录取。
2、义务兵退出现役1年内免费参加地方政府组织的职业教育、技能培训,经考核合格的,发给相应的学历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并推荐就业。
3、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8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限额标准最高可上浮20%。
4、温州市每年面向温州户籍大学生退役士兵定向招录专武干部(公务员)。
5、鹿城区每年面向鹿城户籍大学生退役士兵,按照一定比例定向招录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6、士官服现役满12年的,或者服现役期间平时荣获二等功以上奖励,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由地方政府安排工作。
(四)经济待遇
1、义务兵津贴(部队发放):服两年义务兵期间共领取津贴16000元以上(第一年600元/月,第二年650元/月,第三年700元/月)。
2、义务兵退伍费(部队发放):退伍各种补助共计23000元以上,其中:退伍补助2000元,离队下月津贴750元,离队下月伙食费589元,一次性退役金9000元,退役医疗保险金840元,退役养老保险补助10456元(转至地方社保帐户)(以上为基本标准,根据实际服役部队不同还有增加)。
3、大学生义务兵学费补偿代偿(学校发放):不超过8000元/学年,按照学制时间发放。如本科学制四年,即4年*8000元=32000元。
4、义务兵优待金(由批准入伍地人民政府发放):鹿城区2015年标准为,普通兵30131元/年•人,高原兵1.5倍,西藏兵2倍。2015年标准以地方民政部门核准数为准。
5、义务兵自主就业一次性补助金(由退伍安置地人民政府发放):鹿城区2014年标准为,普通兵21000元/人,高原兵1.5倍,西藏兵2倍。2015年标准以地方民政部门核准数为准。其中由鹿城区征兵办批准入伍的非鹿城籍义务兵,如退伍后返回原籍落户,按照《退役士兵安置条例》有关规定,退役补助金由户籍所在地发放,若出现矛盾或补助金额不足,由鹿城区征兵办帮助协调解决或补差。
6、奖励:鹿城区对所有由鹿城区征兵办批准入伍的大学生发放奖励金10000元/人。
(五)2015年新出台六项大学生入伍优惠政策
1、设立“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根据实际需求,每年安排一定数量专项计划,专门面向退役大学生士兵招生。专项计划规模控制在5000人以内,在全国研究生招生总规模内单列下达。
2、将高校在校生(含高校新生)服兵役情况纳入推免生遴选指标体系。鼓励有关高校在制定本校推免生遴选办法时,将在校期间服兵役情况纳入推免生遴选指标体系。在部队荣立二等功及以上的退役人员,符合研究生报名条件的可免试(指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
3、将考研加分范围扩大至高校在校生(含高校新生)。退役人员在继续实行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退役后按规定享受加分政策的基础上,允许普通高校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在完成本科学业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4、退役大学生士兵专升本实行招生计划单列。高职(专科)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在完成高职学业后参加普通本科专升本考试,实行计划单列,录取比例在现行30%的基础上适度扩大,具体比例由各省份根据本地实际和报名情况确定。
5、高校新生录取通知书中附寄应征入伍优惠政策。高校向新生寄送《录取通知书》时,附寄应征入伍宣传单,宣传单主要内容包括优惠政策概要、报名流程指南、学籍注册要求等。
6、放宽退役大学生士兵复学转专业限制。大学生士兵退役后复学,经学校同意并履行相关程序后,可转入本校其他专业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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