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八号)
根据《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和省、市、县有关退役士兵安置工作文件精神,对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2016年退役士兵实行安置招聘。招聘工作在县纪委监察局监督下进行。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的范围、对象和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2016年退役士兵:
(一)士官服现役满12年的;
(二)服现役期间平时荣获二等功以上奖励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
(三)因战致残被评定为5级至8级残疾等级的;
(四)烈士子女的。
二、招聘计划
面向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2016年退役士兵安置招聘6名,其中事业岗位3名:大溪边乡社会事业服务中心1名、齐溪镇社会事业服务中心1名、杨林镇社会事业服务中心1名。财政性资金支付工资岗位3名:县综合执法局3名。
三、招聘程序和办法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用政府设置工作岗位,通过档案考核、笔试、考察、择优聘用、选岗聘用的程序进行招聘。
(一)发布招聘信息
在开化县民政网(www.khmz.gov.cn)、开化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khrlj.cn)等网站向社会发布招聘信息。
(二)报名
1、报名形式:现场报名。
2、报名时间:2016年12月19日(下午14:00—17:00)。
3、报名地点:开化县民政局三楼会议室。
4、报名者需带材料: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书、转业士官证等原件及以上材料的复印件各一份,一寸免冠近照2张。
5、资格审查确认: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当场领取准考证。
6、注意事项:报考者提供的资料必须真实可靠,如有弄虚作假、材料不实,一律取消聘用资格;涉及违法违纪人员按有关规定执行。
(三)档案考核
档案考核采用计分的方法进行,计分按照《浙江省民政厅 浙江省军区司令部 武警浙省总队司令部转发民政部 总参谋部关于印发〈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退役士兵服役表现量化评分办法(试行)〉的通知》(浙民安〔2015〕234号)(以下简称《评分办法》)和《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退役士兵服役表现量化评分表》(以下简称《浙江省量化评分表》)所列的奖励内容,设置加分项目以及分值。考核分数以查阅转业士官个人档案为依据。
经档案考核,确认为服现役期间平时荣获二等功以上奖励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人员的,需在开化县民政网(www.khmz.gov.cn)、开化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khrlj.cn)等网站进行相关公示。
(四)笔试
1、考试内容:《综合基础知识》,时事政治(2016年1月-2016年12月),满分为100分。
2、笔试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五)考察、公示
档案考核、笔试结束后,按总成绩(总成绩=档案考核分×60%+笔试成绩×40%)确定考察对象并公示。考察参照公务员招考考察标准执行。考察不合格者,不能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考察合格后,确定拟选岗人员名单,公示5天无异议按规定程序选岗聘用。
如对自己的成绩有异议,须自公示之日起三天内向县民政局退役士兵安置办公室反映,逾期不予受理。原则上不受理查阅他人的考试试卷与档案。
(六)选岗聘用
1、服现役期间平时荣获二等功以上奖励的、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获政府特殊津贴的、因战致残8级以上的、因公致残6级以上的、烈士子女的退役士兵应对其另行确定事业单位,实行优先安置,不占其他退役士兵安置到事业单位的指标。
2、其他人员根据退役士兵“双考”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进行排序,组织自主选择就业岗位。“双考”总成绩并列者,军龄长者优先;军龄相同者,奖项高者优先;奖项相同者,档案中奖励次数多者优先;军龄和奖励次数相同者,服役表现量化评分考核分数高者优先;服役表现量化评分考核分数相同者,有职业技能证书和学历高者优先。
3、退役士兵应当场在规定时间内确定自愿选择的岗位,并在“选择工作岗位表”对应岗位栏内签上自己的姓名。安置岗位一经本人选定,就不得悔改。在公布或通知的选岗时间不到现场、规定时间内不选择或拒绝选择均视为放弃选择工作岗位权利。
(八)其他事项。
1、对符合“双考”安置条件的,可在公开选岗后5日内申请自谋职业,享受自谋职业有关政策。对不选岗和选岗后逾期不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安置资格,政府不再为其安置工作,不再享受退役士兵自谋职业优惠政策。
2、艰苦边远地区按照民政部、财政部、总政治部、总后期部《关于调整完善移交政府安置的军队离休退休干部、退休士官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制度和高山海岛津贴制度的通知》(政干[2010]115号)列出的行政区域确认。
3、特殊岗位系指从事飞行、潜艇工作。
4、待安置期间,被公安、司法机关刑事拘留的取消安置资格。
5、本办法由县民政局负责解释。
本公告有关事宜由县民政局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6012634(民政局)、6019181(人力社保局)
开化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开化县民政局
2016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