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和《浙江省实施<教师资格条例>细则》等法律、法规,结合杭州市教育局2015年下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会议精神,现就2015年下半年滨江区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凡符合教师资格认定条件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且户籍或人事档案在本区的人员均可向滨江区教育局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提出申请。
二、我区受理教师资格申请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为网上申报阶段。2015年9月30日—10月15日。申请人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按照网站提示进入教师资格网上申报系统,根据系统提示填写报名信息。上传的照片必须是近期免冠小二寸彩照,背景为浅蓝色。个人信息填写完毕后,点击“提交注册信息”,系统提示“申请信息提交成功”,即为注册完毕。(所学专业需填到末节)。个人密码及报名号必须牢记,以便查询个人信息及修改信息(网报结束后个人信息将无法修改)。中国教师资格网开放时间为工作日的8:30—20:00,周末及国家法定节假日不开放。
第二阶段为现场确认、接受初审阶段。2015年10月19、20日两天(上午8点30分至11点30分,下午1点30分至4点30分),申请人随带相关资料(见附件)前往滨江区社区学院(滨安路1197号6号楼)办理现场确认初审。
第三阶段为受理阶段。2015年11月2、3日两天(上午8点30分至11点30分,下午1点30分至4点30分)内,前往滨江区社区学院(滨安路1197号6号楼)进行材料复审并正式受理。
三、特别提醒
1.申请人提供的复印件或证明均用A4纸。
2.体检时间:10月21日上午。
3.申请人需参加相关体检全部项目(如胸透等),请申请人根据自身身体情况酌情安排。
4.如出现报错确认点、认定机构等情况,更改截止日期为各确认点体检前一天。
5.申领高中教师资格初审及材料受理方法同上,认定过程在杭州市教育局,认定中的笔试、试讲通知,认定的结果和领证通知等事项将在杭州教育网进行告知或公示(网址www.hzedu.gov.cn),其中笔试、试讲的告知时间在11月24日左右,认定结果的公示时间在12月9日左右。申请人务必注意浏览杭州教育网的告知或公告,了解自己的申请情况,杭州教育局将不再通过其它途径进行告知或通知。
咨询电话:滨江区社区学院傅老师、孙老师,86627978、86673196,地址滨安路1197号6号楼。
杭州市滨江区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
2015年9月23日
附件:第二阶段现场确认初审考生所须携带相关资料
(一)参加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携带资料如下:
(1)身份证、学历证书、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暂无年限要求)、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自发证之日起3年内有效)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二代身份证正反两面均需复印);
(2)户口本原件、复印件或人事档案管理(代理)证明原件(人事档案管理(代理)证明原件指户籍还在外区而档案人事管理或代理在滨江区人才中心的申请人需提供,户籍在滨江区的申请人提供户口本);
(3)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注册提交成功后,重新登录即可打印);
(4)思想品德鉴定表一份(在中国教师资格网首页“资料下载”栏中下载)(人事管理或代理在滨江区的人员由滨江区人才中心盖章,其他申请者由户籍所在街道填写,并加盖街道办事处公章);
(5)小2寸照片一式四张(必须与网报上传照片一致,其中二张粘贴在申请表上);
(6)体检表一份(在中国教师资格网首页“资料下载”栏中下载)。
(二)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携带资料如下:
1.非师范类毕业生
(1)身份证、学历证书(如研究生学历随带本科学历证书)、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暂无年限要求)、教育学及心理学合格证书(浙江省教育厅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颁发,自发证之日起5年内有效)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二代身份证正反两面均需复印);
(2)户口本原件、复印件或人事档案管理(代理)证明原件(人事档案管理(代理)证明原件指户籍还在外区而档案人事管理或代理在滨江区人才中心的申请人需提供,户籍在滨江区的申请人提供户口本);
(3)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注册提交成功后,重新登录即可打印);
(4)思想品德鉴定表一份(在中国教师资格网首页“资料下载”栏中下载)(人事管理或代理在滨江区的人员由滨江区人才中心盖章,其他申请者由户籍所在街道填写,并加盖街道办事处公章);
(5)小2寸照片一式四张(必须与网报上传照片一致,其中二张粘贴在申请表上);
(6)体检表一份(在中国教师资格网首页“资料下载”栏中下载)。
2.师范类毕业生
(1)身份证、学历证书(如研究生学历随带本科学历证书)、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暂无年限要求)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二代身份证正反两面均需复印);
(2)毕业成绩单、教育教学实习表、师范生证明各一份(1999年及以后入学的高等教育师范生须提供师范生证明,证明要求:如申请人属浙江省内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由毕业学校教务处出具证明;属浙江省以外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由毕业学校所在地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师范处或学生处出具证明),成绩表、实习表须由档案管理部门注明复印自原件,并加盖公章;
(3)人事档案管理(代理)证明原件(或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此项指户籍还在外区而档案人事管理或代理在滨江区人才中心的申请人需提供,户籍在滨江区的申请人不需要提供);
(4)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注册提交成功后,重新登录即可打印);
(5)思想品德鉴定表一份(在中国教师资格网首页“资料下载”栏中下载)(人事管理或代理在滨江区的人员由滨江区人才中心盖章,其他申请者由户籍所在街道填写,并加盖街道办事处公章);
(6)小2寸照片一式四张(必须与网报上传照片一致,其中二张粘贴在申请表上);
(7)体检表一份(在中国教师资格网首页“资料下载”栏中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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