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2024年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公告
根据《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暂行办法》和《浙江省实施〈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暂行办法〉细则(试行)》(浙教师〔2016〕149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就2024年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定期注册的对象
浙江省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的对象为依法举办的普通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的在岗教师。其中非教育行政部门主管的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等在岗教师,经学校主管部门同意后,纳入定期注册范围。
二、时间安排
2024年浙江省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的网报和申请受理时间,由各市、县(市、区)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机构(以下简称定期注册机构)根据当地实际,在9月下旬至11月底期间开展。具体受理申报时间以申请人当地定期注册机构的通知公告时间为准。
三、注册条件
(一)申请首次注册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与任教岗位相应的教师资格;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师德表现良好;
3.上一年年度考核为合格及以上等次。其中,首次任教人员须试用期满且考核合格;
4.完成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培训任务,培训考核合格;
5.身心健康,胜任教育教学工作;
6.当地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申请定期注册的,除具备首次注册条件外,还需满足以下条件:
1.注册有效期内,每年年度考核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2.注册有效期内,完成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教师培训学时(学分),并符合相应的学时(学分)结构要求。培训学时(学分)的计算和认定按照《浙江省中小学教师专业发展培训若干规定(试行)》(浙教师〔2010〕175号)和《浙江省中小学教师专业发展培训学分制管理办法(试行)》(浙教师〔2016〕71号)执行。
四、所需材料
申请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一式2份;
(二)《教师资格证书》;
(三)中小学或主管部门聘用合同或相关材料;
(四)所在学校出具的师德表现证明;
(五)5年的年度考核证明;
(六)完成省教育厅规定的中小学教师专业发展培训学时(学分)证明;
(七)当地教育行政部门针对申请人具体情况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申请首次注册的,除提交上述(一)、(二)、(三)、(四)、(七)项材料外,还应提交上一年年度考核证明和培训学时(学分)证明,其中首次任教人员应提交试用期考核合格证明。暂缓注册人员重新申请定期注册,须提供达到定期注册条件的相关材料。
五、申请流程
申请人在当地定期注册机构规定的时间内访问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通过“网上办事”栏目下“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入口,点击“在线办理”进行账号注册和报名,逾期不补。
关于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流程及材料提交等具体要求,申请人可关注当地定期注册机构的通知公告,按要求完成网上申请、提交材料等事项。
六、其他注意事项
(一)取得教师资格,初次聘用为教师的,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之日起60日内,申请首次注册。首次注册合格后,每5年应申请一次定期注册。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教师,注册至退休年度。超过退休年龄的教师不再注册。
(二)教师应当在定期注册有效期满前60日内,申请办理下一次教师资格定期注册。
(三)参加定期注册的教师如有疑问,请咨询当地定期注册机构相关负责人员。
浙江省教育厅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
来源:https://www.jszg.edu.cn/pages/html/181/a7267981861569.html?t=1727159028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