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参加2014年司法考试合格的
2015年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领取
《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通知
参加2014年国家司法考试,被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的2015年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其《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已制作完毕,根据司法部工作安排,我市将于2015年10月15日至30日进行《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发放。为确保发放质量,防止发生错误,请当事人携带身份证亲自到丽江市司法局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领取,如有特殊情况不能亲自到场而需委托他人代为领取的,需要出具委托书方能领取。
依据《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管理办法》的规定,合格人员领取《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时,须进行首次年度备案。请合格人员在本网站“文书下载”栏自行下载《<法律职业资格证>年度备案登记表.doc》,认真如实填写,由工作单位或派出所填写政审意见并加盖公章后,携带该登记表、准考证、成绩通知书和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丽江市司法局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领取证书。
注:我市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工作地点:丽江市古城区昌洛路1号,联系电话0888-5550148。
丽江市司法局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
2015年9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