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宁县教育局关于2015年秋季教师资格
申报有关事宜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云南省教师资格认定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和云南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云南省关于做好2015年秋季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的通知》(云教认定〔2015〕6号)文件精神,现将我县2015年秋季教师资格申报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申报时间及网络申报相关事宜
(一)网络申报时间:2015年9月25日至10月21日24时前。
(二)申报程序
1、本次教师资格认定的权限
幼儿园、小学、初中、高中和职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
2、网络申报个人信息提交
(1)参加云南省教师资格认定课程考试,并已取得合格证的申请人,请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网址为:http://www.jszg.edu.cn),进入“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点击“注册”进入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上申报系统后,根据要求填写申请人相关信息,并于选择的县(市)教育局所规定的网络申报时间内提交信息。
(2)参加全国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并已取得“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申请人,请登录 “中国教师资格网”(网址为:http://www.jszg.edu.cn),进入“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点击“注册”进入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上申报系统后,根据要求填写申请人相关信息,并于选择的县(市)教育局所规定的网络申报时间内提交信息。
3、网络申报现场确认
在指定的时间内到相应的现场确认点进行信息确认,并提交以下材料:
⑴《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A3纸双面打印;
⑵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⑶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1份;
⑷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市)级以上医院出具的体格检查合格证明1份(体检表上贴上本人近照,体检结果有结论,有医院加盖公章);
⑸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1份;
⑹思想品德情况的鉴定或者证明材料1份;
⑺非师范类毕业的申请人需提供全省统一考试的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合格证原件和复印件,以及相应的认定机构组织的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的成绩;师范类毕业的申请人需提供含教育学、教育心理学的完整成绩单和教育实习鉴定表的原件和复印件1份;
⑻办证照片(与网络申报电子照片相同的一寸免冠、彩色半身纸质照片一张)。
(三)现场确认时间:2015年10月25日至10月30日。
(四)现场确认地点:富宁县教育局人事股。
二、资格认定条件
(一)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应当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应当具备《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应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含初级职业学校文化、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4、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和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中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者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并应当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三)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的教育教学能力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须的基本素质和能力;
(1)仪表仪态、行为举止、思维能力以及口头表达能力;
(2)满足教育教学工作需要的知识水平;
(3)运用教育学、教育心理学等理论解决教育教学和学生管理等实际问题的能力;
(4)开发和运用教学手段和教学资源,实现教学目标的能力;
(5)普通话水平和板书设计的能力。
2、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下列人员必须参加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
(1)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的申请者;师范院校非教育专业申请者(必须有教师资格认定的教育学和心理学考试合格证,在近2年内的有效)。
(2)申请认定另一类教师资格的人员(另一类是指:已经取得幼儿园、小学、初中教师资格的人员,现在重新申请认定小学、初中、高中教师资格的人员和申请认定的专业与所学专业不符人员)。
3、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内容
(1) 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教学法等的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及与教育相关的法律知识;
(2)专业(学科)理论知识与技能内容。包括专业(学科)理论知识和技能、与本专业(学科)相关联的实践能力、对本专业(学科)教学大纲和教材的理解掌握水平等;
(3)教育教学实践能力内容。包括分析教材、确立教学目标、设计教学方案、选择教学方法、运用教学语言、使用现代教育技术、开展教育教学研究能力等;
(4)基本教育教学素质内容。包括仪表举止、口语表达、思维能力、心理素质等;
4、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方式
测试由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组织。测试方式为:情景模拟讲课,总分100分,60分及以上为合格,试讲时间为10分钟。
5、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时间:2015年10月23日。
6、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地点:富宁县职中。
7、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
8、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精神病史,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在富宁县及其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三、注意事项
(一)富宁县本次网络申报教师资格的种类为: 幼儿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初中教师资格;高中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老师资格。
(二)申请人员必须在2015年9月25日至10月21日通过网络提交申报的相关信息(包括上传个人证件照),申报网站将于2015年10月21日24时关闭,网站关闭后将不能再提交申报信息;未经“中国教师资格网”提交个人信息的申报人员不能进行现场确认,也不能认定教师资格。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报名抽取试题时间:2015年10月22日下午;报名地点:富宁县教育局人事股;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时间:2015年10月23日上午8时;测试地点:富宁县职中,根据云发改收费〔2008〕735号文件规定“教育教学能力测试费每人180元”。2015年10月25日至30日到教育局人事股进行信息确认(在职教师由学校统一安排专业人员负责)。所有材料复印件用A4纸复印,申请表用A3纸双面打印。
(三)由于现场确认只能在自己网络申报时选择的确认点进行,请在网络申报选择现场确认点时,按要求正确选择确认点,并记好个人选择的确认点和报名号。
(四)一般情况下,申请人录入的申报信息在提交后不能再进行修改,请认真核对无误后再提交信息,避免由于信息出错影响认定和发证。网报过程中请记好自己的密码,以便查阅相关信息及现场确认。
(五)现场确认时需要提交的材料见申报程序第3条,请备齐材料后再来确认,以免往返奔波。
(六)请务必在网络关闭前完成现场确认,未经现场确认,将不能认定教师资格。
联系电话:0876-6125007
本公告由富宁县教育局人事股负责解释。
富宁县教育局
2015年9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