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云南省教师资格认定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结合《云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5年秋季教师资格申报工作的通知》(云教认定〔2015〕6号)要求,现将昌宁县教育局2015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认定教师资格的范围和条件
(一)认定范围
根据教师资格种类和教育行政部门认定权限,申请人可向户籍所在地或工作单位所在地(须有人事档案关系)的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应届毕业生向就读学校所在地的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
1. 昌宁县教育局认定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
2. 昌宁县教育局负责高级中学教师资格申请人员的材料收交。
(二)认定条件
1.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应当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2.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应当具备《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非师范教育类的中等专业学校毕业学历为不合格学历);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应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非师范教育类的中等专业学校毕业学历为不合格学历);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含初级职业学校文化、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4)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和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中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者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并应当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3.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的教育教学能力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须的基本素质和能力。
(2)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其中,母语非汉语的少数民族人员以及民族自治地方用汉语和当地民族语言教学地区的人员申请教师资格,普通话水平暂可放宽到三级甲等。
(3)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精神病史,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昌宁县人民医院体检合格。
二、教师资格认定网络申报的具体事项
(一)网上报名时间
2015年9月24日至10月19日期间每个工作日8:30-20:00,周末及国家法定节假日期间系统不开放。
(二)网上报名操作流程
1.网络申报入口
(1)参加云南省教师资格认定课程考试,并已取得合格证的申请人,请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网址为:http://www.jszg.edu.cn),进入“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点击“注册”进入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上申报系统后,根据要求填写申请人相关信息,并于选择的教育局所规定的网络申报时间内提交信息。
(2)参加全国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并已取得“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申请人,请登录 “中国教师资格网”(网址为:http://www.jszg.edu.cn),进入“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点击“注册”进入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上申报系统后,根据要求填写申请人相关信息,并于选择的教育局所规定的网络申报时间内提交信息。
2.网报注意事项
(1)核对所填报名信息。
(2)确认无误后提交报名信息。
(3)提交成功后,系统将返回此次报名生成的报名号。请牢记报名所填写的姓名、身份证号、密码及报名号,请正确填写申请人电子邮箱,以便用于密码找回。这些资料是以后修改报名信息及现场确认时的重要查询条件。
(4)自行打印“报名号及现场确认信息”、“申请表”,并下载“思想品德鉴定意见表”,如实填写并打印。
(5)网上报名所用电子照片须为近期正面免冠照片,格式为jpg格式(例如: zhaopian.jpg),要求宽114像素,高156像素,文件大小不得超过20KB,照片必须清晰、完整。
(6)报名结束后,请点击“退出”按钮来关闭报名页面,以免信息被他人更改,带来不必要的麻烦。网络申报时间结束之前,申请人可以登录网上申报系统修改和查看申请信息。
(7)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和“中国教师资格网” (http://www.jszg.edu.cn/)开放时间为每个工作日8:30-20:00,周末及国家法定节假日不开放。申请人应妥善安排好网报时间。
(8)必须在2015年9月24日至10月19日通过网络提交申报的相关信息(包括上传个人证件照),申报网站将于2015年10月19日20:00时关闭,网站关闭后将不能再提交申报信息;未经“中国教师资格网”提交个人信息的申报人员不能进行现场确认,也不能认定教师资格。
(三)现场确认事项
1.现场确认时间
2015年10月15日至10月23日(正常上班时间)
2.现场确认地点
(1)申请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高级中学教师资格的,确认点设在保山市教育局和昌宁县教育局人事股。为方便昌宁县辖区内教师申报,请各学校申报人员确认点选择昌宁县教育局人事股。
(2)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确认点设在昌宁县教育局人事股,负责户籍或或工作单位(须有人事档案关系)在昌宁县的申请人的确认。
3.现场确认需携带的资料
⑴《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报名后在网络上双面打印);
⑵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⑶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⑷体格检查合格证明(自行从网络下载后到昌宁县人民医院体检)
⑸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⑹思想品德情况的鉴定或者证明材料(自行从网络上下载按要求填写并加盖公章);
⑺非全日制师范教育类毕业的申请人,参加全省教师资格课程考试的需提供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合格证原件和复印件(成绩合格证两年有效);参加全国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的需提供“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全日制师范教育类毕业的申请人需提供含教育学、教育心理学的完整成绩单和教育实习鉴定表的原件和复印件;
⑻办证照片(与网络申报电子照片相同的一寸免冠、彩色半身纸质照片一张)。
三、教育教学能力测试
对符合申报条件的非师范专业考生将由昌宁县教育局组织进行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具体测试时间在现场信息确认后另行通知。
四、教师资格认定收费标准
根据《云南省物价局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教师资格考试费收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云价收费[2013]96号)的有关规定,非师范专业考生教师资格认定收费标准为:教育教学能力测试费每人每次180元。
五、联系电话
昌宁县教育局人事股: 0875-7130700
特此公告
昌宁县教育局
2015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