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实施教师资格制度的有关规定,现将2015年下半年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安排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加对象: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全国统考和非统考(已通过教育教学能力测试)人员;
(二)体检时间:
1、申请幼儿教师资格人员,2015年10月19日上午7:00分;
2、申请其他教师资格人员,2015年10月19日上午8:00分;
(三)集中地点:台州市中医院体检中心(椒江区中山西路278号);
(四)注意事项:
1.空腹(不进食、不饮水);
2.带本人身份证;
3.已孕或备孕者禁止拍摄胸部正位片(X线),如胸片等项目无法完成的人员请参加下次教师资格认定;
4.体检费自理。
椒江区教育局
2015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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