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提升鄂托克前旗公立医院的服务水平和能力,促进全旗医疗事业的发展,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有关规定和要求,经旗人民政府同意,决定在全旗范围内公开选聘院长。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
鄂托克前旗范围内符合条件的各级各类人员。
二、职位设置(2个)
鄂托克前旗人民医院院长、鄂托克前旗蒙医综合医院院长。
三、资格条件
(一)具备《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基本条件。
(二)身体健康,具备履行岗位职责的其他条件。
(三)年龄在55周岁以下(1960年1月1日以后出生)。
(四)专科及以上学历。
(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现任的旗直各医疗卫生单位正职;
2.现任的旗直各医疗卫生单位副职、党组织负责人且连续任职满三年,取得中级(含中级)以上卫生专业技术职务;
3.现任的旗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机关股级干部任职满三年;
4.现任的各基层卫生院院长、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主任且连续任职满五年,取得中级(含中级)以上卫生专业技术职务;
5.现任的旗直各医疗卫生单位科室主任、护士长正职,工会主席,且连续任职满五年,取得中级(含中级)以上卫生专业技术职务;
6.现任的旗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局领导。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参与招聘: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2.曾发生过三级以上医疗事故的直接责任人。
3.受党纪、政纪处分,未解除处分年限的。
4.正在受司法机关立案侦察或纪检监察机关立案调查的。
5.受过司法机关刑事处罚的。
6.近三年年度考核有不合格情况的。
7.法律、法规、党纪、政纪另有规定的。
四、报名时间、地点及要求
应聘人员持《鄂托克前旗公立医院院长选聘报名表》一式两份,二寸近期免冠正面彩照6张,本人身份证、学历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简历等到鄂前旗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报名。
地址:鄂托克前旗文化产业园综合楼6层6004室。
报名时间:2015年10月19日—10月23日
联系电话:0477—7629641
五、公开聘用程序及步骤
(一)资格审查。院长公开选聘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报名人员的基本条件、任职资格进行审查,资格审查合格后,签发应聘证并通知应聘人员。
(二)演讲、答辩和考察。总分值为100分,包括演讲、答辩和考察两部分。
1.演讲、答辩占50%。由院长选聘工作领导小组组织专家对参加应聘人员的演讲、答辩情况现场打分,并当场公布成绩,按成绩排名取应聘人数的1/3进入考察阶段,原则上不低于3人。
2.考察占50%。其中包括组织考察、竞聘人员民意测评、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测评及个人综合评价。
(三)确定人选。院长公开选聘领导小组根据演讲、答辩和考察等综合得分情况,拟确定院长人选,提交旗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审查,审查通过后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由旗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确定最终院长人选,并办理具体聘用手续。
六、聘期及待遇
鄂托克前旗公立医院院长聘期4年,实行任期目标责任和年度目标任务考核管理制。所招聘院长全部实行去行政化管理,取消行政级别,实行绩效制。
鄂托克前旗公立医院院长公开选聘领导小组
2015年10月14日
附件:鄂托克前旗公立医院院长选拔聘任报名表(待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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