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15年省直机关(单位)公开遴选公务员推荐报名和网上资格审查工作情况,经与遴选单位商议,对部分职位招录计划及资格条件进行调整。现公告如下:
一、关于取消部分遴选职位
湖北红安干部学院(湖北组织干部学院)后勤保障处主任科员及以下(0507)职位、团省委副处长(0812)职位、省水利厅农电管理处主任科员及以下(2138)职位、省驻京办主任科员及以下(2953)职位通过资格审核人数与职位遴选人数达不到5:1的开考比例,上述职位取消。
已经组织推荐报考上述职位的人员,可报经推荐组织人事部门同意后,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职位,并于2015年10月17日下午5:00前,登陆湖北人事考试网进行网上改报。逾期未改报的视为自动放弃。
二、关于调整部分职位资格条件
1、省委政研室《政策》杂志社(省委政研室政策宣传办公室)主任科员及以下(0203)职位。年龄由“33周岁以下”调整为“35周岁以下”;专业由“经济学、社会学、政治学、法学、中文及上述相关专业”调整为“文科类”;其他资格条件由“综合素质好,有较强的研究能力和文字写作能力。近年来,有2篇以上文稿在市级及以上报刊公开发表,或获县级及以上党委、政府采用或领导批示。有2年以上县级及以上‘四大家’办公室、党委工作部门、政府研究室、发改委等部门从事文稿写作或改革工作经历”调整为“无”;其他不变。
2、省粮食局主任科员及以下(2444)职位。年龄由“30周岁以下”调整为“32周岁以下”;专业由“中文、汉语言文学”调整为“中文、汉语言文学、财务会计类、农业经济专业”;其他资格条件由“在县级以上党政机关从事文字工作2年以上,有单独或主笔起草工作报告和理论文章经验。资格复审时需提交2篇个人撰写的调研报告等材料,加盖单位公章”调整为“无”;其他不变。
3、省粮食局主任科员及以下(2445)职位。年龄由“30周岁以下”调整为“32周岁以下”;专业由“农产品加工及贮藏(粮油方向)、食品科学与工程(粮油方向)”调整为“农产品加工及贮藏(粮油方向)、食品科学与工程(粮油方向)、经济信息管理与计算机应用、物流管理”;其他不变。
4、省机关事务管理局文秘岗位主任科员及以下(2546)职位。是否专门面向选调生公开遴选项由“是”调整为“否”;其他资格条件由“有过县级以上政策研究室、法制办等相关部门工作经历,或在县级以上政府机关综合文秘岗位工作两年以上”调整为“在县级以上政府机关综合文秘岗位工作两年以上”;其他不变。
5、省供销社监事会办公室主任科员及以下(2851)职位。政治面貌由“中共党员”调整为“不限”;专业由“会计学、财务管理、审计学”调整为“财务会计类、经济学类、金融学类,企业管理专业”,其他资格条件由“具有会计、审计类中级以上职称或注册执业资格证者优先”调整为“无”; 其他不变。
6、省驻京办主任科员及以下(2953)职位取消,驻京办主任科员及以下(2952)职位遴选数量由“1人”调整为“2人”,其他不变。
符合上述职位调整后资格条件的人员,报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组织人事部门或省一级组织人事部门履行推荐程序后,于2015年10月17日下午5:00前登陆湖北省人事考试网注册报名,逾期不予受理。
三、关于核减部分职位遴选计划
省检察院主任科员及以下(0609)职位。原计划招录2人,因通过资格审核人数达不到5:1的开考比例,核减遴选计划1人,调整后遴选1人。
四、关于已经组织推荐但未通过资格审核人员职位调剂
10月14日前已完成组织推荐报名程序,但未通过遴选单位网上资格审核人员,可报经推荐组织人事部门同意后,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职位,并于2015年10月17日下午5:00前,登陆湖北人事考试网进行网上改报,逾期未改报的视为自动放弃。
五、有关注意事项
1、已完成报名推荐程序,并通过了遴选单位网上资格审核的报考人员,不得改报其他职位。
2、所有改报和重新推荐报名人员应按程序报当地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组织人事部门(或垂直管理单位省一级组织人事部门)履行推荐程序,并在规定时间内登陆湖北人事考试网改报或注册报名。
3、重新推荐的报考人员(指10月14日前未经组织推荐的人员)仅限报考本次调整资格条件的6个职位。
4、经重新推荐或改报后,仍未通过资格审核的不允许再次改报;报考人数仍达不到开考比例的职位予以取消,报考该职位的人员不允许再次改报。
5、所有改报和重新推荐报名工作,应在《2015年湖北省省直机关(单位)公开遴选公务员公告》规定的推荐名额范围内进行。对于本地本单位两次推荐报考人数之和已达到规定的职位推荐名额上限的,该职位不得再推荐报考人选。
6、本次改报和重新推荐网上报名和网上资格审核分开进行,网上报名截止后遴选单位再进行网上资格审核,此时网上报名信息考生不能再更改。网上资格审核以考生网上填报信息为准,因网上填报信息不准确、不完整未通过资格审核的,由考生本人负责。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等组织人事部门应于2015年10月17日下午5:00前将重新推荐或改报人员推荐材料(《推荐汇总表》和《推荐报名表》)通过大组工网内网发至省委组织部干部一处邮箱,逾期不予受理。
特此公告。
中共湖北省委组织部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湖北省公务员局
2015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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