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等文件精神,根据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根河市公安系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招聘制度,规范招聘程序,严肃招聘纪律,切实做好招聘人员的各项工作,确保招聘人员具有良好的综合素质。
二、招聘计划
根河市公安系统事业单位面向社会招聘工作人员12人。具体岗位条件详见《根河市公安系统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
三、应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政治条件: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自愿从事公安保卫工作,具有较强的吃苦耐劳和忠诚奉献精神,服从组织分配。
2、户籍条件:具有根河市户籍(2015年9月1日前落户)或根河市生源地(具有根河市学校学籍)的毕业生。在我市服务期满的,正在服务期间的“三支一扶”大学生、“社区民生志愿者”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符合岗位要求条件的也可以应试。
3、年龄条件: 1985年01月01日至1997年01月01日期间出生。
4、身体条件:男性身高在1.72米以上、女性身高在1.65米以上。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和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相关体检要求,主要包括身体健康、反应敏捷、五官端正;无残疾、无斜视、无色盲、无重听、无口吃、无纹身、无烟烫痕迹;无精神类疾病,无传染病史及心脏疾病;体态中等;双眼矫正视力在1.0以上等。
5、具备招聘岗位相适应的学历、性别等条件。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曾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治安处罚的;
2、有违法犯罪嫌疑正在被政法机关侦查、控制的;曾受过辞退或开除公职纪律处分的;曾受过开除党籍、团籍、学籍纪律处分的,或近三年曾受过记过以上纪律处分的;
3、曾参加过“法轮功”等邪教和其他非法组织,或者带有黑社会性质组织的;
4、有过吸毒史的;
5、其他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报考的。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及资格审查时间、地点
应聘人员于2015年10月19日至25日在根河市人社局五楼会议室进行报名资格审查和交纳考务费(报名工作时间为上午9:00至11:30;下午15:00至17:00)。
2、报名材料要求
应聘人员需要携带户口簿、身份证、学历证书、报到证(或学籍档案)、退伍军人证件等原件及复印件、1寸近期免冠彩照4张,登录根河市政务网站下载并填报报名表一式二份。
3、报名及考务费用
经报名资格审查合格后,交纳报名费、笔试考务费共120元。2014年毕业生减半收取即60元,2015年毕业生免交报名费、考务费。享受低保城市家庭的报考者持市民政局出具的享受低保证明报考可免交报考费用。
4.每位应聘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未按照要求在指定报名期限内报名、交费、领取考试证件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考试。
五、考试
考试分笔试、体能测试两个阶段,考试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
1、考试比例
报考人数与招聘岗位计划数达到4: 1及以上比例方可开考。报名人数未达到开考比例的,根据实际情况,经领导小组研究,做适当调整。
2、笔试
(1)笔试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进行,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行政职业能力测试。笔试采用闭卷方式进行,笔试成绩满分100分。
(2)考试时间地点:根据报名及初审情况在根河政务网站上另行通知。
(3)政策加分:对蒙古族、达斡尔族、鄂温克族、鄂伦春族应聘人员,在笔试成绩上加2.5分。
(4)笔试总成绩的计算
应聘人员的笔试总成绩=笔试成绩+政策加分。
(5)确定进入体能测试人选比例:各招聘岗位根据笔试总成绩由高到低顺序按进入体能测试人数与招聘岗位计划人数3: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能测试范围人选。
(6)进入体能测试人员将进行公布,并同时公布参加体能测试相关事宜。
3.体能测试
(1)进入体能测试的应聘人员需要交纳体能测试考务费100元。
(2)体能测试由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在视频监控下进行。体能测试项目及合格标准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试项目和标准》,由领导小组根据根河实际于测试前研究确定。
六、体检和考察
1.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人选的确定
体能测试工作结束后,在每个岗位体能测试合格人员范围内,按照笔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及该岗位计划聘用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考察范围人选。如果出现招聘岗位体能测试合格人数低于聘用计划的情况,由领导小组办公室从该岗位报考人员中按照笔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体能测试递补人选。
2.体检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组织实施。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费用按医院标准由应聘人员自行支付。应聘人员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并从该岗位体能测试合格人员中按笔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3.考察
考察工作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根据招聘岗位的需求,全面了解被考察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工作表现以及需要回避等情况,并形成书面考察材料。考察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并从该岗位体能测试合格人员中按笔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七、公示和聘用
1.确定拟聘人员
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考察结果,将拟聘人员情况报领导小组审议确定。
2.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拟聘人员进行公示,同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举报。
3.公示期满,对符合聘用条件人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人员,办理相关聘用手续;对不符合聘用条件或反映问题影响聘用的人员,经有关部门核实后取消聘用资格。并从该岗位体能测试合格人员中按笔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4. 本次招聘人员为全额事业编制,被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新聘用的人员一律签订最低服务期合同,聘用后5年内不得调转,违反此规定的取消其事业编制身份。
咨询电话:市人社局 5227722
市公安局 523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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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河市公开招聘特警报名表.doc》来源于根河市人民政府网,最近更新2015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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