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准,河北省人口发展研究中心2015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基本情况
河北省人口发展研究中心隶属于河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是全额拨款正处级事业单位。主要负责参与和承担卫生计生事业发展战略研究;开展卫生计生相关领域重大课题项目的研究;开展卫生体制改革的政策研究,以及计划生育政策研究;开展城乡卫生计生服务体系研究;开展现代家庭发展研究。
二、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贯彻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公开招聘,在考试、考核的基础上择优聘用。
三、招聘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单位招聘方式。按照制定招聘方案、发布招聘公告、报名及资格审查、招聘考试(笔试、面试)、体检、考核、拟聘人员公示、聘用等步骤进行。
四、招聘条件、岗位、人数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具有与招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学历学位、专业、年龄和技能条件;
4.身体健康,能适应岗位需要。
5.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招聘人数和岗位条件:
2015年我单位拟公开招聘专业技术岗位人员1名。具体岗位条件详见《河北省人口发展研究中心2015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条件表》(附件1)。
(三)其他说明:
1.学习工作经历起始时间具体到月。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经历,不能视为工作经历。
2.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和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全日制普通类高校在读学生不在招聘范围。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不得应聘;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不得应聘;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应聘。此外,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五、招聘程序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方式。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或电话报名方式。由河北省人口发展研究中心受理。
(1)报名时间:2015年11月3日、11月4日(报名时间为工作日上午8:30至12:00;下午1:30至17:30)。
(2)报名地点及联系方式:地点:河北省石家庄市滨华路5号(河北省人口发展研究中心);联系人:王宏锋;电话:0311-87793568,87793729;电子邮箱:24340130@qq.com。
2.报名要求。报名者须填写《河北省人口发展研究中心2015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可从网上下载打印填写,并带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和有关材料原件以及复印件、5张近期同底1寸免冠照片,其中2015年应届毕业生须提供由本校毕业生就业指导部门签署意见的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在职人员须提供由人事管理权限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报考人员应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本人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外地报考人员可将报名登记表及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和有关材料的复印件通过传真的方式报名。
3.资格审查。由河北省人口发展研究中心依据招聘岗位设置的条件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结果现场确认或进行电话通知。
(二)笔试
1.笔试方式。笔试采取闭卷的方式,笔试内容为岗位所需专业的综合知识。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笔试实行百分制,满分100分,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
2.笔试时间、地点。时间:2015年 11月 7日9:00--11:00(120分钟)。地点:河北省人口发展研究中心。
3.笔试成绩和进入面试人选电话通知。
(三)面试
1.面试人选确定: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计划数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
2.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3.面试方式。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由考核小组通过答辩的形式对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和相关能力进行测试。面试实行百分制,满分100分,面试成绩采取“体操打分”方法,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其他分数的平均分为面试成绩。面试最低合格分数线60分。
4.资格复审。面试前由我单位对参加面试人员进行资格条件复审。资格条件复审时,面试人员应按照招聘岗位资格条件要求提供本人身份证、准考证、毕业证、学位证等相关材料的原件。经复审不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取消面试人选资格。在报考考生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5.总成绩合成。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两部分计算考试总成绩,满分100分,最低合格分数线60分。其中,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分别占50%、50%,计算考生成绩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四)体检、考察
根据考生总成绩,按1:1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体检人选。体检工作由河北省人口发展研究中心统一组织,体检标准参照现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体检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体检合格的,由河北省人口发展研究中心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查。体检、考察不合格的,取消拟聘人选资格,并从最低合格分数线以上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五)公示
经考察、体检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www.hbrsw.gov.cn)及我单位显著位置进行公示,公示期7个工作日。
(六)聘用
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按程序办理相关聘用手续。被聘用人员按相关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六、有关要求
凡未按时参加笔试、面试、体检、考核的,均视为自动放弃招聘。对不符合招聘条件、弄虚作假的,违反招聘考试纪律的,或不能提供相关证件的应聘人员,取消其考试或聘用资格。请考生保持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的畅通,以便通知有关事宜,否则,责任自负。
七、其它事项
本方案由河北省人口发展研究中心负责解释。
联系地址:石家庄市滨华路5号。
联系人:王宏锋
联系电话:0311-87793568;手机:13833150170。
政策咨询电话:0311-87793729(河北省人口发展研究中心办公室)
监督举报电话:0311-88616879(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北省人口发展研究中心
2015年10月20日
附件:1.河北省人口发展研究中心2015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条件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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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口发展研究中心2015年公开招聘报名表》来源于河北人社网,最近更新于2015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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