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做好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以下简称“考生”)的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评工作,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测评方案。
一、测评时间:10月31日。
二、测评地点:城关四小(城关镇卫生巷内)。
三、测评程序:
(一)候考: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于2015年10月31日上午7:30到涡阳县城关四小报到、抽签,7:40开始撰写教学设计。
(二)点名:由工作人员点名,校验证件后考生进入候测室。正式备课后15分钟未到的,取消测评资格。
(三)抽签:在候测室工作人员主持下,考生抽签,确定测评顺序。未经工作人员同意,考生不得擅自调换顺序,否则测评成绩无效。
(四)撰写教学设计
考生在候测室统一撰写教学设计,撰写教学设计时间为40分钟。
(五)上课:撰写教学设计结束后,考生按测评顺序在工作人员引导下进入相应的测评室上课。
四、测试内容
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评内容包括:
(一)知识与技能
专业(学科)知识和技能、与本专业(学科)相关联的实践能力、对本专业(学科)课程标准(教学大纲)和教材的理解掌握水平等。
(二)实践能力
分析教材、确立教学目标、设计教学方案、选择教学方法、运用教学语言、使用现代教育技术、开展教育教学研究能力等。
(三)基本素质
仪表举止、口语表达、思维能力、心理素质等。
五、测评范围
专业课测试为现行教材其中10课时的内容。
六、测评方法
(一)撰写教学设计
考生在指定地点和规定时间内完成教学设计。
(二)无生上课
考生根据抽取的教学内容,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无生上课。各专业组专家在认真听取申请人上课的基础上,根据上课测评标准中规定的项目、分值,分别给出恰当的评分,由组长计算均分,汇总出测评结果,组长和成员签名后上报。
测评结果为100分,达到60分为合格。
七、有关要求
(一)考生要携带身份证,按规定时间到达测评地点,无身份证者不得参加测评,迟到15分钟作自动放弃处理。
(二)考生进入考点必须关闭通讯工具并交工作人员保管,不准携带提前准备好的教学设计及教科书、教辅用书进入考场,违者以考试作弊处理。
(三)考生在候测室等候期间,须自觉遵守纪律,服从工作人员指挥,要保持安静,不得四处走动,影响他人。测试结束后,应立即离开考点,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谈论,不得重返考场区域或候测室,违者取消测评成绩。
八、其他事项
本方案由涡阳县教育局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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