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保山市法院、检察院系统
招考公务员资格复审取消面试资格及递补人员名单公告
经中共保山市委组织部、保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保山市人民检察院资格复审,根据中共云南省委组织部、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云南省人民检察院《云南省2011年考试录用法院、检察院工作人员公告》要求,现将保山市2011年法院、检察院系统招录公务员资格复审取消面试资格及递补人员名单公告如下:
取消面试资格及递补人员: | 备注 | ||||||||
岗位 | 岗位招考人数 | 取消面试资格人员姓名 | 笔试总成绩 | 岗位排名 | 取消原因 | 递补人员姓名 | 笔试总成绩 | 岗位排名 | |
保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司法岗位05000095003 | 1 | 王芬 | 163 | 1 | 该生属于参公管理单位工作人员,但在参公管理单位工作年限达不到岗位要求,按公告要求取消面试资格 | 该岗位无符合条件的递补人员,根据公告要求,不再进行递补。 | 递补人员在面试当天按照公告及相关要求,须提供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学位证、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报考岗位所要求的资格证书及相关证明材料进行资格复审,同时须提供以上证明材料复印件1份,小1寸证件照6张。法院系统面试时间:2011年7月30日检察院系统面试时间:2011年7月31日每天上午9:00时准时开始,。面试地点:保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隆阳区正阳北路市检察院北侧) | ||
保山市腾冲县人民法院司法岗位05220115004 | 4 | 李玲英 | 171 | 5 | 该生无法提供单位同意报考的有效证件,按公告要求取消面试资格 | 李宏云 | 169.5 | 9 | |
保山市龙陵县人民法院司法岗位05230035001 | 1 | 史朝文 | 155 | 2 | 该生无法提供单位同意报考的有效证件,按公告要求取消面试资格 | 唐任 | 143.5 | 3 | |
保山市龙陵县人民法院司法岗位05230035002 | 1 | 杨青芬 | 148 | 1 | 该生属2008年招聘的特岗教师,不符合岗位招聘要求,按公告要求取消面试资格。 | 该岗位无符合条件的递补人员,根据公告要求,不再进行递补。 | |||
保山市腾冲县人民检察院司法岗位05220126001 | 1 | 周晓芳 | 163 | 2 | 已按要求通知该生参加资格复审,该生不按时参加资格复审,按公告要求取消面试资格 | 余洪培 | 163 | 3 | |
保山市昌宁县人民检察院司法岗位05240026004 | 1 | 胡海燕 | 免笔试 | 该生未能按时提供符合岗位要求的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按公告要求取消面试资格 | 该岗位为免笔试岗位,根据公告要求,不再进行递补。 |
中共保山市委组织部 保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保山市人民检察院
2011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