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成都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试行办法》(成人发【2006】11号)的规定,经过笔试、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核等程序步骤,现对成都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和成都市环境保护宣传教育中心拟聘用人员予以公示。
一、拟聘用人员名单详见附件。
二、有问题和情况需要反映的,请于7个工作日(7月28日8月5日)内以实名制电话或书面形式向成都市环境保护局及有关部门反映,也可到单位当面反映。
成都市环境保护局人事处,电话:028-61885216
成都市环境保护局纪检监察处,电话:028-61885227
附件:成都市环境保护局直属事业单位2011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拟聘人员名单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的群众工作,健全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格局,提高发现、化解和处置社会矛盾纠纷的能力,确保社会管理创新工作取得实效,全力维护社会稳定,促进乌当社会和谐,为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乌当区于2011年7月5日挂牌成立了群众工作中心,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为确保工作正常运转,经区委、区政府研究,决定面向全区选调工作人员,现特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选调职位及名额
区群众工作中心本次共选调事业编制工作人员12名
二、选调对象及条件
(一)选调对象
乌当区各乡镇(街道)、区属各工作部门、人民团体在编和在岗的工作人员(市垂管部门和教师编制人员报名需经主管部门同意;自收自支、差额拨款单位人员及工勤人员不在本次选调范围)。
(二)选调条件
1、热爱群众工作,思想政治素质好,公道正派,坚持原则;工作勤奋,作风扎实;谦虚谨慎,团结同志,待人诚恳,有奉献精神;遵守纪律,自身要求严格,清正廉洁。
2、具有两年以上工作经历,熟悉基层情况,德才兼优,具有一定群众工作能力;
3、综合素质好,工作成绩突出,有一定的政策理论水平,会日常办公计算机操作,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4、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含在职教育学历),年龄在35周岁以下(基层工作经验丰富者可适当放宽年龄);
5、身体、心理健康,服从组织安排;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参加选调:
(1)尚未解除处分或正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审查的人员;
(2)受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有结论的人员;
(3)2010年度考核为不称职(不合格)的人员;
(4)尚在试用期内的人员。
三、方法程序
此次选调区群工中心工作人员按照发布公告、报名及资格审查、岗位陈述、组织考察、公示等程序进行。
(一)发布公告
在乌当区人民政府网发布公告,印发通知至各乡镇(街道)、区属各工作部门、人民团体。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具体报名及资格审查工作由区群工中心综合办公室负责。报名时间为2011年8月1 日至8月3日上午9:00至下午17:00。报名地点:乌当区群工中心综合办公室(乌当区行政中心区法院对面),联系人:刘洪 联系电话:6402683 13639115388
报名人员在报名时需提供以下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1、所在单位或主管部门同意报名证明;
2、2010年年度考核登记表(原单位档案室提取);
3、毕业证书(全日制与在职教育);
4、有效身份证原件;
5、个人简历三份(含近期2寸免冠蓝底相片3张);
本次选调报名工作不收取任何费用。
(三)岗位陈述
根据报名人员数量,由选调领导小组办公室确定具体陈述时间、地点等,并通知报名人员。陈述方式为现场口述,由区委、区群工委、区纪委、区委组织部、区群工中心、区人事局、区信访局等相关部门领导听取陈述,陈述时间限定为5-7分钟。
(四)组织考察
根据报名人员的陈述情况,由区选调工作领导小组确定考察对象及数量(在政府网站上公示),并确定考察方式、考察时间、考察内容等。
(七)公示
对批准确定的拟选调人选在政府门户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3天。在考察和公示过程中发现并核实拟选调人选有影响选调问题的,以及经区选调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不能选调的其它情况,取消选调资格。经考察、公示合格的人员办理选调手续
四、其他事项及规定
(一)区纪检监察机关全程参与选调工作,本次选调工作接受全区干部和社会舆论监督。
(二)选调工作必须严格组织人事纪律,确保公开、公平、公正,不准事先内定人选;要严格执行本实施方案,不准在实施过程中随意更改;参加选调人员要正确对待竞争,不准弄虚作假,搞非组织活动。对违规违纪行为,按照有关规定予以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情节严重的,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
(三)具体选调工作由区选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
(四)本实施方案由选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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