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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报名
1、凡报名参加2016年甘肃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戏剧与影视学类专业统一考试的考生,请务必于2015年12月26日7:00至20:00持本人身份证(现役军人凭军官证)和艺术类专业准考证到西北师范大学体育馆排队报名,逾期不再补报,报名时所持身份证要与普通高考文化课考试报名时一致。考生笔试、面试考场及座位顺序由计算机程序随机安排,与报名顺序无关,因天气寒冷,请考生按照规定时间报名,不要提前排队等候。
2、考生在报名时要认真阅读诚信考试承诺书,并在报名窗口签字交回。诚信考试承诺书必须由本人亲笔签订,不得代签。
3、考生只能在戏剧与影视学类(广播电视编导)、戏剧与影视学类(播音与主持艺术)中选报一类,不得兼报;报名时请主动告知工作人员所报科类,同时交纳考试费180元并领取《报名登记表》。
4、《报名登记表》是考生参加所有科目考试的重要凭证,该表公布了考生笔试考场安排及专业考号,请考生仔细核对表上个人信息及考试科目信息,确认无误后到出口处盖章,参加考试时请随身携带,与身份证、艺术类专业准考证同时备查。
二、考试科目及计分办法
(一)广播电视编导
1、笔试一(满分100分,考试时间120分钟)
(1)文学艺术常识,30分;
(2)广播影视基础知识,30分;
(3)材料作文,40分。
2、笔试二(满分100分,考试时间150分钟,含影视作品放映时间)
(1)广播影视动态,10分;
(2)命题编写故事,20分;
(3)节目策划,30分;
(4)影视作品分析,40分。
3、计分办法
总分满分为300分,笔试一、笔试二均按百分制进行评分,其中笔试一占40%,笔试二占60%,总分计算方法如下:
总分=(笔试一成绩×40%+笔试二成绩×60%)×3
(二)播音与主持艺术
1、笔试(满分100分,考试时间120分钟)
(1)文学艺术常识,30分;
(2)广播影视基础知识,30分;
(3)材料作文,40分。
2、面试(满分100分)
(1)自我介绍,10分;
(2)朗诵自备作品,20分;
(3)朗读指定作品,30分;
(4)即兴评述,40分。
3、计分办法
总分满分为300分,笔试、面试均按百分制进行评分,其中笔试占20%,面试占80%。总分计算方法为:
总分=(笔试成绩×20%+面试成绩×80%)×3。
三、考试时间及地点
1、笔试时间:笔试一 2015年12月28日上午9:00—11:00(报考广播电视编导、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的考生均须参加)。
笔试二 2015年12月28日下午2:30—5:00(仅限报考广播电视编导专业的考生参加)。
2、笔试地点:西北师范大学校本部教学7号楼、10号楼,西北师范大学新校区教学楼。具体考试地点以《报名登记表》打印信息为准。
参加戏剧与影视学类(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统一考试的考生上午交卷后请带走印有“专业考号”(五位数)的座位号单,并根据专业考号在考场门口查看《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面试时间安排表》确定各自面试时间。
3、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面试从2015年12月28日下午2:00开始。具体时间以《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面试时间安排表》公布的为准。
4、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检录及面试地点:西北师范大学舞蹈楼
5、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面试流程
(1)面试现场划分为检录区、准备区和考试区,考生凭艺术类准考证、报名登记表和身份证进入检录区等待检录。
(2)考生按照专业考号(报名时随机产生)检录完成后由计算机随机分配考场进入准备区备考。
(3)考生按照计算机程序随机安排的考场及顺序依次参加面试。
(4)面试现场公布考生成绩,请考生注意查看并牢记。
四、考试纪律及要求
1、所有考生须同时持本人身份证及艺术类专业准考证、报名登记表参加笔试、面试。
2、请各位考生严格遵守考试时间,按时参加考试。笔试考试请务必于考前50分钟进入考场,做好考试准备工作,开考15分钟后严禁进入考场参加当次科目考试。考生不得提前交卷,考试中途不得离开考场;面试时严格按照公布的面试分组及考试时间安排提前30分钟参加检录,3次检录不到者按自动放弃处理,无论何种原因,一律不再安排补考。考生检录后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缓考或变更面试次序。
3、考生入场时必须接受监考人员的金属探测检查,不得携带任何通讯(如手机及其它无线接收、传送设备等)以及照相工具进入考场,如有带入须在入场前关闭电源装入手机袋交监考老师保管;在考试过程中一经发现有使用通讯或照相工具者,无论何种原因,均按考试作弊处理。
4、考生入场后对号入座,并将准考证、身份证和《报名登记表》放在桌上,以便监考教师检查。
5、考生笔试答题一律用蓝色、黑色钢笔或蓝色、黑色圆珠笔(中性笔)书写,字迹要工整、清楚。考生在考场内须保持安静,不准喧哗,不准交头接耳、左顾右盼、打手势、做暗号,不准夹带、偷看、抄袭或有意让他人抄袭,不准传抄答案或交换试卷。
6、考生考完后须立即离开考试区,不得再入考场或在考场附近逗留。
7、笔试考场使用国家标准考场,考试过程全程监控录像;面试过程全程监控及录像,请各位考生严格遵守考试纪律;面试时应保管好个人证件和物品,避免遗失或拿错。
8、考生应自觉服从监考老师等工作人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老师等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不得扰乱考场及其他考试工作地点的秩序。
9、对考试过程存在夹带、使用通讯或照相工具等违规、违纪行为的,由监督组负责调查违规事实,认定后报甘肃省教育考试院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严肃处理(除取消该科目的考试成绩外,可以视情节轻重,同时给予暂停参加该项考试1至3年的处理;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同时给予暂停参加各种国家教育考试1至3年的处理)并将考生违规事实记入其高考诚信电子档案。
10、对考试过程中替考、提供或传输试题等违法行为的,将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涉及考试作弊条款按照如下规定依法处理:
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为他人实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试题(卷)、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11、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面试期间,将实行家长开放日,每天抽取一定数量的家长进入考场现场观摩。
12、考试成绩将于2016年1月中下旬在省教育考试院(http://www.gszs. cn)及西北师大本科招生网 (http://zsb.nwnu.edu.cn) 公布,请考生自行查询。
五、违纪举报
为确保考试公平、公正,欢迎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对考试各个环节进行监督。若发现任何主、监考教师、工作人员、考生及考生家长等有考试违纪、违法行为,或向考生收取除考试费以外的其它费用,请及时向甘肃省教育考试院或西北师范大学纪委举报。举报电话如下:
1、甘肃省教育考试院:0931-4636229
2、西北师范大学纪委:0931-7971609
3、西北师范大学招生考试中心:0931-7971922
报名及考点平面示意图
特别提示:请各位考生报名后,及早熟悉行走路线和考场,提前做好考试准备工作。西北师范大学新校区考点考生乘车时请在西北师大站下车,沿西北师范大学专家楼对面丁字路北行约400米即到。在校本部参加考试的考生根据平面示意图和主干道路标前往相关考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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