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安大学是教育部直属首批“211工程”重点建设大学、“985工程”优势学科创新平臺建设高校,由教育部与交通运输部、国土资源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陕西省人民政府共建,具有学士、硕士、博士学位授予权,并设有博士后科研流动站,以培养公路交通、国土资源与环境、城乡建设专业人才为办学特色,为公认公路交通领域人才培养与科学研究综合实力最强高校。学校是我国最早承担援外教育和首批招收港、澳、台学生的高校之一,1956年开始招收外国留学生,先后培养美国、德国、日本、澳大利亚、越南、坦桑尼亚、也门等4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留学生2000多人,现有在校留学生500多人。学校与港澳臺地区多所高校签订了联合培养和交换学习协议。
一、招生计画与招生专业
长安大学根据报考生源情况拟定招生录取计画。招生专业目录详见附件:《长安大学2016年面向港澳臺侨招生专业目录》。
二、报考条件和录取要求
申请长安大学华侨、港澳臺招生的考生,必须按照联招办发佈的招生考试说明,参加统一联招网上报名、现场确认和联招统一考试,且联招考试成绩达到联招第一批本科院校录取控制分,即可填报志愿。
长安大学按照联招办组织的网上统一录取进程完成华侨、港澳臺学生招生录取工作。参加联招考试并填报长安大学志愿的考生,达到国家规定的录取要求,体检不受限,长安大学按照分数优先原则择优录取,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
三、联招报名与联招考试
通过联招考试报考内地高校华侨与港澳臺招生的考生,必须按照联招办发佈的招生考试说明,参加统一联招网上报名、现场确认和联招统一考试。考生请登录联招办网站(网址:http://www.ecogd.edu.cn)查询联招考试的“报名条件、报名方式、考试科目与安排、考试时间与考试地点”等相关说明。
四、入学与身体检查
1.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来校报到,报到时间以《录取通知书》上规定的时间为准。因故不能按时报到者,应提前向学校请假,并获得批准。在规定时间内未报到又未请假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2.新生入校后,我校将核查其入学资格,并进行身体检查。凡不符合招收华侨、港澳臺地区学生报名条件或弄虚作假者,我校将取消其入学资格;对身体条件不符合入学要求者,取消入学资格;仅专业受限者,可以商转其他专业。
五、收费标准
被录取的华侨、港澳臺地区学生入学时,应缴纳学费和杂费,收费标准与长安大学普通本科生标准一致。
六、其他
1.按教育部发佈的《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收和培养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地区及臺湾省学生的暂行规定》,学生可免修政治理论课等课程。修完规定课程、修满学分即准予毕业。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学校授予其学士学位。
2.学生在校期间,寒暑假可自费离境探亲访友。
3.学生毕业后,原则上应返回原居住地。
4.新生入学报到时,所持出入境证件的有效期应与学习期限相适应。
5.简章内容由长安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如联招办另颁新规定,本简章将参照相关要求做相应的调整。
七、监督机制
长安大学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和监督华侨、港澳臺招生工作。凡发现徇私舞弊者,按照国家有关招生考试的法规政策严肃处理。监督投诉电话:86-29-82334043。
八、联繫方式
长安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
地点:西安市南二环中段长安大学校本部北院教学主楼二楼
邮递区号:710064
电话:86-29-82334104
传真:86-29-82334099
招生网址:http://125.76.215.86
电子邮箱:zsb@chd.edu.cn
长安大学港澳臺事务办公室
联络人:李老师
电话:86-29-823341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