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县纪委派驻纪检组需行政编制工作人员若干名,安排到县纪委派驻纪检组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人员条件
(一)参照《关于加强县(市、区)纪检监察机关建设的实施办法》(台纪发【2009】44号文件)精神,本次选调对象要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11条规定的条件,除特别需要的专业人才以外,一般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1年1月6日以后出生)。
(二)选调对象为全县在编行政工作人员(含参照公务员管理人员),其中乡镇行政工作人员需要在乡镇工作满5年以上,部门行政工作人员需在部门工作满3年以上。
(三)有执纪执法相关专业或工作经历的优先考虑。
(四)现工作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
二、选调方法及程序
(一)报名
1、时间:2016年1月12日—1月13日,每天上午8:00至11:30,下午2:00至5:00。
2、报名地点:县纪委干部室(县行政中心907室),联系电话:83328591,联系人:林敏。
3、报名提供材料:报名表(见附表)1份,身份证、学历证书、任职文件、近年考核及获奖证明(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个人近期免冠1寸彩照2张。报名表必须签署单位同意报考的意见。
(二)资格审查
由县纪委干部室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符合条件的通知其参加考试。
(三)组织考试
分笔试和面试。笔试采取闭卷形式,根据笔试成绩,原则上从高分到低分按3:1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如不足3:1比例的,根据实际情况确定面试对象。
考试时间另定。
(四)考察体检
根据考试成绩确定体检、考察对象,并根据体检、考察情况,择优录取。
(五)决定选调
1、根据体检、考察结果,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选调人员名单。
2、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调动手续。
附: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待更新)
中共三门县纪委
三门县监察局
2016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