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资格复审及面谈的时间、地点
(一)资格复审时间及地点:2008年10月9日至11日在文山县人事局进行资格复审。
在资格复审过程中,如进入考察人员提供的有关材料与报名信息或选聘条件不相符的,不得列为考察对象;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取消考察资格;进入考察人员不按时到指定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
(二)面谈时间及地点:2008年10月12日在中共文山县委组织部进行面谈。
参加面谈的人员必须携带身份证或户籍证明进入面谈地点,不按时到场者,视为自动放弃。
二、进入考察人员应提供的材料
进入考察人员学籍档案、毕业证、报到证、单位证明、身份证或户籍证明等与考生有关的证明材料。
三、确定拟体检人员
考察合格的,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照拟选聘的职位数等额提出拟体检人员名单,并报州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
若遇拟选聘职位数最后一名笔试成绩相同的,在同名次中按下列条件顺序优先选择:
1.优秀中共党员;
2.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
3.优秀团干部或优秀学生干部;
4.团干部或学生干部;
5.本州生源;
6.自愿回原籍;
7.已参加教育、财政、人事、共青团等部门组织到农村基层服务且服务期满的;
8.此次选聘工作前已经选聘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
9.获得本科学历。
如按以上条件仍无法确定的,则由县选聘工作领导小组对相同条件人员采取笔试的方式进行加试,按笔试分数从高到低确定拟体检人员。
体检项目及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对体检不合格的顺延取下一名进行体检。
四、预告要求
为了全面、准确地了解进入文山县2008年选聘大学生村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考察人员情况,提高选聘工作的质量,如果您对被考察人员有什么意见和建议,欢迎向我们反映,来信、来电、面谈均可。为了便于我们充分听取意见,更深入了解情况,来信希望您能署真实姓名。同时,也欢迎对我们的工作进行监督(监督电话:0871-2135257、2616068、21839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