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上海市教委批准我校同时为“上海卓越法律人才培养基地”和“上海涉外卓越法律人才培养基地”。为贯彻教育部和市教委“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我校从2013年开始卓越法律人才培养试点工作,设置两个“卓越法律人才培养试点班”,探索培养对接社会需求的应用型卓越法律人才以及从事涉外法律服务的外向型卓越法律人才。
一、招生对象:招生计划为40名,2015年高考面向上海、江苏、安徽、江西、山东、河南、河北、山西、辽宁、黑龙江、湖南、四川等部分省市招生。
二、学费标准:
每生6500元/学年。
三、学历及学位:
修学期满,符合要求的,我校颁发本科毕业证书,授予法学学士学位。
四、招生要求:
考生外语口试成绩要求C级以上(含C级),若该地区外语口试测试只有合格和不合格两个等级,则报考以上专业考生外语口试成绩须达到合格等级;若该地区无口试成绩则只看笔试成绩。同时,外语单科成绩须达到105分以上(如当地外语总分不是150分制,则外语单科成绩须达到总分的70%以上)。
五、人才培养
1、培养目标:
试点班将积极利用学科优势、行业优势,充分实现与司法实务部门“零距离”合作培养人才,力求学生通过专业学习,系统掌握法学理论知识和实务技能,忠于法律,全面发展,具有科学文化素养、法治理念、实践能力和良好职业道德,培养能在政法系统、律所、公证等法律服务机构、其它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以及大型上市公司、金融机构等企业从事法律实务工作的应用型高级专门人才。
2、主要课程
公共基础课和学科基础课所修学分与法学的其他专业方向相一致。此外,开设的课程还有:民商法原理与实务、刑法原理与实务、诉讼法原理与实务、国际法原理与实务、律师法学、公证法学、律师职业道德、法律诊所、模拟法庭、谈判与辩论技巧、法律文书写作、律师营销技巧、社会调查方法、心理学等。另外安排实训类课程、司法考试类课程、交叉学科类课程、全英文课程、教学计划外讲座类课程。
3、培养模式与机制
1)“高校—法律实务部门联合培养”模式
学校与法律实务部门共同确定培养目标、共同设计课程体系、共同开发优质教材、共同组织教学团队、共同建设实践基地。
2)竞争分流机制和中期选拔机制
在培养过程中采用竞争分流机制。学生应当按照培养计划的要求完成学业,不能满足试点班培养要求的,按照竞争分流机制,动态分流到其它法学各专业方向继续修读,已获得的学分可以计入总学分。最高分流率原则上不超过试点班人数的30%。
建立面向全校法学专业同一年级学生的中期选拔机制。根据学生自愿申请以及学生平均学分绩点等条件,学校通过面试遴选方式进行二次选拔录取,合格者编入试点班学习,已获得的学分可以计入总学分。最高选拔率原则上不超过试点班人数的30%。
以上具体实施办法在学生入学后另行公布。该试点班日常教学安排和管理由我校法律学院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