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政治立场坚定,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党性观念强。
2、热爱纪检工作,事业心、责任感强。
3、具有胜任岗位工作的实际能力、文化水平和综合素
质。
4、品行端正,作风扎实,坚持原则,廉洁自律。
5、无违纪违法记录。
6、身体健康。
(二)资格条件
1、一般应为中共党员。
2、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1年1月1日以后出生)。
有纪检监察工作经历的,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1971年1月1日以后出生)。
3、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4、一般具有两年以上公务员(参公)工作经历(含试用期)。计算工作经历年限的截止时间为2015年12月31日。
5、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不宜报考情形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列入公开选调人选: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过党纪、政纪处分或受处分期间的;
3、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