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链接】
公民具有良好法治观念是法治社会的基本特征之一。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要增强全民法治观念,推进法治社会建设。要把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从青少年抓起,在中小学设立法治知识课程。
2015年1月,济南市教育局颁布全面推进依法治教工作意见,要求建立科学民主教育决策机制,制定市、县两级行政职权及责任清单,推进“一校一章程”建设,把青少年法治教育全面纳入国民教育体系。
在第十届中国青少年发展论坛上,中国青少年研究中心公布的一项针对“违法犯罪未成年人”群体的研究数据显示,其中64.7%的未成年人在犯罪时居然“不知道自己的行为触犯了法律”,法制意识薄弱已成为未成年人犯罪的重要因素。
【标准表述】
[青少年法治教育中存在的问题]
第一,法治教育师资力量薄弱。
首先,各地小学、初中、高中基本上都没有专职的法学教师,教育行政部门也没有配备法治教育师资的硬性规定,一个班级甚至整个学校,一年只上一两次法治课,法治教育课程设置流于形式。其次,法治教育的授课任务,主要由从公、检、法、司等政法部门中临时聘请的法制副校长或校外法制辅导员来承担,这些临时教师的法学理论水平良莠不齐。再者,教师的授课技术缺少规范化的培训,授课过程没有计划性,没有教学评估,授课教师之间缺乏沟通、各自为战。
第二,法治教育缺乏专业教材。
至今为止,青少年法治教育课程缺乏有针对性的、适合青少年群体的专业教材,直接导致这项工作定位不明、系统性不强。来自实务部门的临时教师,只能根据实践经验,随意择取若干案例,以自己的思考和体会宣讲一些零星浅显的法律知识。青少年对这种授课知识的兴趣度不高。
第三,法治教育内容片面粗浅。
长期以来,法治教育的内容千奇百怪,一上法治课,就说打击惩罚犯罪;一举法治案例,就讲刑事犯罪,青少年仿佛都被当作潜在的违法犯罪人员进行教育。上完法治课,青少年对法治精神依然一无所知,反而国家暴力机器的作用在青少年中得到有效宣传。这种教育是十分肤浅、缺乏内涵的教育,背离了青少年法治教育的初衷。
第四,法治教育方式单调无味。
当前青少年法治教育采取的是单一的、灌输式的授课方式,教师生搬硬套上课,学生盲目被动听课,上课多是念条文讲案例,解析回应社会热点问题的教育过程基本没有;借助图画、动漫、讲故事的生动的教育手段基本没有;“引导式”、“讨论式”、“互动式”、“实践式”的教育方法基本没有。这种单调无味的教育方式,使得青少年听课热情低、教育工作成效低。
第五,法治教育经费严重不足。
任何教育要做好,必然要有相应的经费投入,法治教育也不例外,然而当下各级财政基本上都没有把青少年法治教育经费纳入预算。缺少经费支持,各校法治教育如果完全依托自身有限的财力,某种程度上也加大了学校的财政负担,难以保障教育质量。
[成因分析]
第一,教育理念认识不到位。长期以来,青少年法治教育一直停留在“法制教育”的表层阶段,未能向“法治教育”的实质阶段转变。“法制”讲的是制度,“法治”强调的是状态,一种法律在社会中具有至上权威的理想状态,“法制教育”仅仅是“法治教育”的初始阶段。就个人层面而言,公民对法律的认知大抵分为知法、懂法、守法、尊法的不同层次,前三者是“法制教育”的目标,而培育具有尊法自觉意识的公民才是法治教育的根本目的,这一点经常被忽视。
第二,法治知识认识不到位。法律是一个包括宪法、刑法、民法、行政法等部门法在内的体系,刑法则是法律体系中最后一道防线。一个法治发达的社会,秉持谦抑原则的刑事法律决不会活跃在规则的前沿。青少年法治教育不仅要讲习刑事法律,更要传播那些和公民生产生活更为密切的民事、行政法律,这样才能让青少年们既懂得正当防卫、紧急避险,也知晓契约精神、公民权利。
第三,制度价值认识不到位。法律的核心价值在于其制度价值。法治是法的规则之治,法治社会理应是一个良法至上、依法行政、司法公正、人权保障、民主自由的社会,人们能够清楚知晓自身的权利和义务,并在法律的指引服务下更高效、更便捷、更有尊严地生活。然而,我们当下的青少年法治教育恰恰忽视了法的制度价值,忽视了人的主体性,忽视了法治社会中权利的第一性,反而在强化法律为专政工具的观念,视青少年为潜在的犯罪人,其效果可想而知。
[对策措施]
针对上述问题专家建议:
第一,转变青少年法治教育观念。
青少年法治教育出现问题的根源在于认识层面,所以首先需要这项工作的组织者、实施者转变观念。法治教育的根本目的不是预防犯罪,而是培养公民意识。公民意识是对宪法法律的高度信仰,是对宪法法律具有至高无上权威的认识。
第二,配备精通法学的专业教师。
只有法律专业教师队伍建立起来了,中小学学生的法治教育的质量才有保障。可组建一个法治教育师资队伍人才库,为每所中小学配备至少两名以上的专业法学教师,并从政法实务部门中挑选具有较好的理论和实践水平的干警担任兼职教师,这样既能够保障每所学校有一支比较稳定的师资队伍,也使得在市辖范围内合理配备教师资源、促进教师之间的交流等更具可行性和可操作性。
第三,建立多层次生动性的教育体系。
一是根据青少年不同的年龄段分别开展教育。根据各年龄段青少年的思维模式、心理特点和认知能力,以宪法为统领,对小学、初中、高中设置不同内容的法治课程和教育方式,并注重连贯性、递进性和互补性。二是做好教材编写工作。抓紧编写具有科学性、层次性、完整性的教材或读本,载体可纸质可电子,并在投入教与学后逐步完善。三是探索青少年喜闻乐见的教育方式。以多元互动、生动活泼的教学方式,让青少年在参与和表达中接受法治教育,如“法治事件小论坛”、“我是法治小公民”演讲比赛等活动,寓学于乐,在体味法律乐趣的同时,提高青少年对法治的感悟和践行能力。
【文章素材】
[标题示例]
法治大计 教育为先
为把法治教育纳入精神文明创建点赞
[开头示例]
法律的权威源于人民的内心拥护和真诚信仰。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离不开通过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来增强全民法治观念,推动全社会树立法治意识。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把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从青少年抓起,在中小学设立法治知识课程。”这彰显了法治教育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进程中的基础性、先导性、关键性地位。
[结尾示例]
少年强则国强。将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从青少年抓起,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础性和先导性工作。通过法治教育让法治成为全民的思维模式、行为习惯和文化信仰,引导全民自觉守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全面增强全民法治观念,推进法治社会建设,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奠定坚实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