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链接】
2015年5月21日,民政部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近日出台的一份关于完善医疗救助制度的文件精神。文件要求,今年对大病救助的比例要不低于70%,即生活困难家庭包括大病救助资助家庭在政策范围之内的报销比例可达到96%。
【标准表述】
[综合分析]
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制度这三大网络,合力构建起一个相对完善的医疗保障体系。这一体系运行良好的话,可大大减轻人们的医疗负担,从根本上避免“一人得大病,全家陷困境”现象的发生。
为了兑现“病有所医”的庄严承诺,近年来,党和政府在医疗保障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一个覆盖全民的医疗保障体系已经搭起框架,保障范围及保障水平都正在不断扩大和逐渐提高。
然而,无论农村或城市,看病困难人群的确不少见。很多人因重病或残疾,医疗需求大,但往往没有工作或收入很低,不能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和商业保险等保障。恶劣的健康状况直接影响到他们的生存和就业,影响到他们生活的改善和融入社会的可能,往往使他们陷入一病就穷的恶性循环中。然而,生命健康权对每一个人具有绝对的优先性,贫困人群一样享有基本医疗保障的权利。因此,我们必须不断扩充完善现行医疗保障体系,尽可能覆盖所有人群,提高保障水平。同时,本着公平的原则,更要先行完善医疗救助制度,使其成为医疗保障体系的稳固底线。
[对策措施]
认为,提升医疗救助水平,关键是资金保障和理顺机制。
一是进一步完善资金筹集机制,积极争取中央资金支持的同时,各级政府应建立以财政投入为主,各级福利彩票公益金、社会团体和个人捐助等其他资金为补充的长效的、完善的、可持续的资金筹集机制。
二是进一步强化医疗救助与相关保障制度的衔接,按照“先基本医疗和大病保险、后医疗救助、再临时救助和慈善救助”的思路,搞好各项医疗保障制度的衔接,整合医疗保障资源,提高医疗救助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