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2016年公开招考公务员笔试阅卷工作已经结束,现将笔试成绩及资格初审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考试成绩合格线
本次招考全部职位的笔试合格线统一划定为50分,考试总成绩合格线统一划定为60分,入围面试人数少于面试名额职位的面试成绩合格线统一划定为75分。笔试成绩及排名详见本公告附件1。考生还可登录深圳市人事考试考生服务系统(以下简称考生服务系统)查询本人成绩及排名。
二、资格初审范围
各职位面试名额在《深圳市2016年公开招考公务员公告》中的职位表已列明。设招考名额为Y、面试名额为R,对笔试成绩合格的考生,依笔试成绩分数高低排序确定各职位考生名次,并按以下原则确定考生的资格初审类别:
A类:指笔试成绩合格且名次在面试名额(R)内的考生。此类考生全部为资格初审人选,需按照规定的时间提交本人的资格初审材料,接受资格初审。
B类:当Y≤5时,指笔试成绩合格且名次在面试名额(R)值外、(2Y+R)值以内的考生;当Y>5,指笔试成绩合格且名次在R值外、(Y+R)值以内的考生。
报考监狱戒毒管理机关警察职位(职位编码为:1601
R001-027)(以下简称警察类职位)的B类考生全部需按照规定的时间提交本人的资格初审材料,接受资格初审。
报考除警察类职位外的其他职位的B类考生具有资格初审递补资格,在考生本人所报考职位出现面试名额空缺时,考生需根据资格初审递补公告(初定于2016年3月1日在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深圳市考试院网站发布)要求,在指定时段内提交本人资格初审材料,按笔试排名顺序依次接受递补审查。
C类:指笔试成绩合格且名次在B类考生之后的考生。此类考生暂不具备初审资格,该类考生在资格初审时段内应保持通讯工具畅通,以便需要递补时能够及时得到通知并在指定时段内提交本人资格初审材料,无法通知或未能在指定时段内提交本人资格初审材料,视为自动放弃。
D类:指笔试成绩不合格的考生。此类考生不具备资格初审资格。
报考警察类职位的,经资格初审合格的考生均需按规定到达指定地点等候参加体能测评。其他职位,经资格初审合格的,确定为面试人选。
三、资格初审方式及时间安排
本次资格初审实施网上审查,考生需在规定时间段内按照本公告要求通过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http://www.szhrss.gov.cn)及深圳市考试院门户网站(http://www.testcenter.gov.cn)上的相关链接登录考生服务系统上传个人资格初审材料图片(所需材料及要求见本公告第四部分,材料上传操作指引见附件2)。资格初审将分三个阶段进行,具体如下:
1.第一阶段:警察类职位A、B类考生和其他职位A类考生上传材料及审查。此范围内的考生需于2016年2月2日16:00至2月23日8:00登录考生服务系统上传资格初审材料扫描图片,截止时间到达后考生将不能上传任何材料。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初定于2月23日统一组织人员对前述范围的考生进行资格初审。审查结果初定于2月25日16:00前通过考生服务系统发布,请考生自行登录系统查询审查结果。
2.第二阶段:第一阶段审查未通过的考生补传材料及复审。第一阶段审查结果发布后,审查结果不是“合格”的考生,需认真阅读审查结果中的审查未通过原因,并于2016年2月25日16:00至2月29日8:00期间登录考生服务系统补传资格初审材料图片,但仅能在审查未通过的栏目中补传材料,不能修改第一阶段审查时已上传过的材料,截止时间到达后考生将不能补传任何材料。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初定于2月29日对需补传材料的考生进行复审。审查结果初定于3月1日10:00前通过考生服务系统发布,请考生自行登录系统查询结果。
3.第三阶段:递补考生审查。2016年3月1日10:00前将在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深圳市考试院网站发布递补公告,公布前两阶段审查合格人数不足面试名额的职位。其中,警察类职位仅按面试空缺名额等额递补C类考生;其他职位则所有B类递补考生均可上传材料,而当该职位面试空缺名额数大于可递补B类考生总数时,还需按不足名额等额递补C类考生。前述职位符合递补条件的考生需按递补公告要求于3月1日10:00至3月3日8:00期间登录考生服务系统上传个人资格初审材料扫描图片。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初定于3月3日对递补考生上传的材料进行审查。对资料上传不齐或材料存在问题的,均按不合格处理,不再进行补传。递补审查结果将于3月4日16:00前通过考生服务系统发布。
四、资格初审材料上传要求
(一)总体要求。
所有参加资格初审的考生须根据《深圳市2016年公开招考公务员报考指南》(见附件3),按照下列5个栏目的要求准备资格初审材料,并将材料扫描或拍照转换为图片文件通过考生服务系统中的资格初审材料上传功能上传至系统对应的栏目中。
图片要求:图片统一要求为JPG格式,黑白或彩色均可,每张图片只能包含一页纸张的内容,单个图片文件大小不能超过300KB,建议不低于100KB。
上传要求:上传时需录入排序号编排材料,同一类材料须排在一起,完成上传后应点击“查看”按钮核实图片排序及图片方向、内容、排序是否正确,图片中的关键信息是否清晰可辨认,如有问题需删除后重新上传。在规定的资格初审材料上传时间段内,考生可查看、删除及上传资格初审材料。上传时间截止后,将只能查看不能进行其他操作。请考生务必在指定时间段内完成材料上传。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上传资格初审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审查资格。上传的资格初审材料必须齐全、清晰可辨认且保证真实,如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二)各栏目上传要求。
1.身份证。此项材料所有考生均须上传,最多允许上传2张图片。须上传考生本人网上报名所使用的有效居民身份证正反面。图片须能清晰辨别出考生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头像等信息。
2.学历学位材料。此项材料所有考生均须上传,最多允许上传12张图片。须上传考生本人最高学历的学历、学位证书(国内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中外合作办学的2016年应届毕业生暂不能提供学历、学位证书的,可上传就读学校盖章出具的含院系推荐意见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函)和成绩单)。如考生最高学历学位不符合报考职位要求的,还需增加上传符合报考职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明材料。
除前述材料外,以下情形还须增加上传有关证明材料:
(1)以国(境)外学位报考的,须提供学位证书和成绩单的中文翻译文件,以及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2016年2月23日及以前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深圳市外国专家局2016年2月23日及以前出具的有效出国留学人员资格证明(在聘任审批时须同时提供出国留学人员资格证明和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2)以国内学历学位报考,但上传的毕业证书中注明的所学专业在《深圳市2016年公开招考公务员公告》所附高职高专、本科以及研究生专业目录找不到对应专业代码的考生,须上传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教务处盖章)及毕业院校设置专业的依据等材料。
(3)军队院校地方班应届毕业生须上传就读院校提供的地方班就读证明。
(4)经委培或定向单位及所在院校同意报考的2016年毕业的定向生、委培生须上传委培或定向单位及所在院校同意报考的证明。
3.户籍材料。此项材料以大专学历或者以成人教育、自考、夜大、业大、函授、网络教育、在职学习等非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学历学位报考的考生必须上传,最多允许上传6张图片。须上传如下证明材料之一:本人2015年12月21日及以前为深圳市户籍的深圳户籍本(深圳户口卡或深圳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户口已迁出深圳的深圳生源,须提供深圳户口迁出地派出所证明;深圳户籍人员的非深户籍配偶,须提供证明2015年12月21日及以前的结婚证和深圳户籍一方的深圳户籍本(深圳户口卡或深圳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
4.工作经历材料。此项材料分为两部分:
(1)个人履历材料。所有考生均须使用本公告附件4的模板填写本人履历信息,并签名后扫描或拍照转化为图片文件上传,只允许上传1张图片。现工作单位为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的考生,须在职务名称中注明本人身份。无工作经历的,须填写本人信息后在履历信息中注明“无工作经历”。
(2)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证明材料。仅报考“要求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职位的考生必须上传,最多允许上传30张图片。对“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确定及计算,请考生仔细阅读《深圳市2016年公开招考公务员报考指南》第十七条内容,上传符合要求的材料。须上传有明确的起止时间且截至2015年12月21日累计工作时间满2年的下列经历证明材料之一:原(现)工作单位证明、本人档案保管单位工作经历证明、村(居)委会(社区)证明、社保缴费记录、劳动合同、聘任(用)合同(协议书)、工作协议、营业执照、离职证明和转业、复员、退伍证明以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等(如:期限为2012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的劳动合同);或截至2015年12月21日累计工作时间满2年的多份经历证明材料(如:期限为2013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的现劳动合同及工作时间为2011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的原工作单位证明)。经历证明材料中须列明各项经历的起止时间。因上传图片数量有限制,如劳动合同页数较多,不必将整份劳动合同全部上传,可仅上传劳动合同首页、有合同起止期限页及合同签订双方签字盖章页等能明确本人工作经历年限的部分。
5.其他材料。此项材料仅报考职位表中“其他条件”项中有要求的职位的考生必须上传,最多允许上传10张图片。须上传符合相应要求的材料:
(1)职位表“其他条件”要求具有各类职称、证书、执照的,考生须上传符合职位要求的证书、执照复印件。要求相关领域工作经历的,考生须上传符合职位要求的相应领域工作经历证明材料。
(2)职位表“其他条件”要求“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取得A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职位,须上传A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如属通过2015年国家司法考试且成绩为360分以上但暂未取得A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可上传设区的市级司法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2015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通知单或成绩合格证明。
(3)职位表“其他条件”要求中共党员的,考生须上传下列材料之一:党员证、流动党员活动证、所在党组织开具的党员证明、经有关党组织批准入党的入党志愿书等证明至2015年12月21日为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的材料。
五、注意事项
(一)本次资格初审采用网上审查模式,请考生认真阅读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深圳市考试院网站相关公告及其附件,严格按要求和系统操作指引进行操作,尽早完成资格初审材料上传。未按照规定的时间、类别及规范上传资格初审材料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自负。
(二)涉及考生服务系统资格初审材料上传功能使用技术问题咨询请拨打技术咨询电话:0755-88892919-1,88892919-3(受理咨询时间:2016年2月2日至3月2日期间工作日9:00-12:00、14:00-18:00)。以上电话仅受理涉及系统使用、材料上传的技术问题咨询,不受理其他问题咨询。
(三)考生在资格初审过程中有违纪违规行为的,将参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予以处理。资格初审仅对考生如实提供的材料进行初步核对,其资格条件是否符合公告及职位要求最终以资格复审、考察及聘任审批为准。
(四)本公告未尽事项,由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2月2日
附件:深圳市2016年公开招考公务员笔试成绩详情请参考http://www.szhrss.gov.cn/gzryzk/201602/t20160202_3459694.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