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考试性质和目的
音乐术科考试是由合格的高中(中专)毕业生参加的选拔性考试。普通高校根据考生的术科和文化成绩,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以音乐创作与编配为主项的考生,通过考试检测考生是否掌握了一定的音乐理论基础;是否具有良好的音乐听觉能力、识谱能力、一门器乐表演的条件,作曲编创能力和水平、音乐综合表现能力和音乐创作基本知识。此专业仅限广东省招生。
二、考试内容和形式
广东省考生需参加广东省音乐类统考合格后,按本大纲要求参加我校组织的校考。
三、考试科目和评分标准
1.考试科目:(仅有一试)
⑴笔试(和声、旋律写作)和面试(现场演奏一首钢琴或其他器乐作品);
⑵呈交原创作品(歌曲或器乐作品至少一首,乐谱和有声资料均可)
注:
①和声考试范围为基础和声(不超过离调);
②音乐写作只要求单声部旋律写作;
2、评分标准
⑴和声:具有正确的写作方法,和声配置正确;
⑵旋律写作:乐句流畅、音乐形象完整、结构正确;
⑶面试:考察考生的基本编创能力;
⑷作品:呈交的自创音乐作品流畅完整,具有相应的写作基础,有一定的音乐创作能力;能较好地体现出乐曲的内容与风格,具有一定的感染力;
注:考生五官端正,具备学习器乐的生理条件,十指没有残疾。
四、考试成绩计算方法
只设一试,且本次考试成绩为终评成绩。
满分300分,考试按满分300分进行评分。具体计算方法如下:
笔试:(试卷中含和声、旋律写作)(225分);面试:(75分);
五、专业成绩排名方法
本专业成绩排名按总分、笔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排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