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根据学校体育专项测试成绩、文化考试结果以及运动队的需要,确定高水平运动队合格名单和录取优惠条件,上报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后,在阳光高考平台及我校招生网公示,并严格按照公示名单及类别录取。
(一)经我校专项测试成绩合格的考生,具有我校“达到所在省(区、市)二本线拟予录取”资格,且高考成绩达到其所在省(区、市)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线者,拟予按专项测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录取,不超过24名。
(二)经我校测试成绩优秀的考生,具有我校“达到所在省(区、市)二本线65%拟予录取”资格,经公示无异议,且高考成绩达到其所在省(区、市)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线分数线65%者,拟予录取,不超过15名。
(三)取得国家一级运动员、运动健将、国际健将称号之一的考生且专项测试达到优异等级(专业测试成绩在报考项目(位置)中位列前三名)的考生,可参加我校文化课单独考试。学校根据考生综合成绩(综合成绩=专项测试成绩*70%+文化课成绩*30%)、招生计划、高水平运动队建设需要及教育部相关规定,确定“文化课单独考试”合格名单,经公示无异议者,拟予录取,不超过10名。
经我校测试合格的考生需按照生源所在地省(区、市)招生考试相关规定,参加生源地省(区、市)级招办组织的高水平运动员统一测试且合格,并经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且审核通过,方有资格参加录取。
凡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以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按照教育部要求划定的高校运动队参考录取控制分数线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