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考生文化成绩不低于总分(满分600分)的30%的基础上,根据招生计划及生源情况确定我校文化成绩最低录取控制线。在考生文化成绩达到我校文化成绩最低录取控制线的基础上,根据考生的文化成绩和体育专项成绩3:7比例进行综合评价(综合分=(文化考试成绩/6*30%+体育专项成绩*70%)),按综合分从高到低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2、对具备一级运动员等级的考生,可在我校文化成绩最低录取控制线下降低30分进行综合评价;对具备运动健将技术等级的考生,可在我校文化成绩最低录取控制线下降低50分进行综合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