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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上海思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来源: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阅读:1192 次 日期:2016-02-26 15:44: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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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章程( 本市专科层次依法自主招生 )
一、学校全称 上海思博职业技术学院
二、就读校址 校本部: 上海市浦东新区惠南镇城南路1408号
三、层次 □ 本科 ■ 高职 □ 专科
四、办学类型 ■ 普通高等学校 □ 成人高等学校 □ 公办高等学校 ■ 民办高等学校 □ 独立学院 □ 高等专科学校 ■ 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五、分专业招生人数及有关说明 见附表
六、招收男女生比例 不限
七、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上海市招生体检管理办法》执行。
八、录取规则 (一)学业水平考试成绩齐全的应届高中生 1、考生必须具有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物理、化学、生命科学、地理、历史和信息科技10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并按A=100分、B=90分、C=75分、D=60分、F=40分的标准对除地理、信息科技外的各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等第进行折算。 2、考生另须参加本校单独组织的校测,校测科目分别是: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为“素描”、“色彩”,满分均为100分;报考非艺术类专业的考生为“信息技术基础”,满分100分。 3、录取规则: ①第一院校志愿录取时,分专业类别,首先按合成总分(合成总分=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等第折算总分+校测成绩×2+加分)划定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然后先录取符合本校“优先录取政策”规定的线上考生,再依据考生的合成总分从高分到低分以“专业优先”原则录取其他线上考生;但“健身指导与管理(健身教练方向)”、“建设工程管理(建筑工程管理方向)”、“建设项目信息化管理”、“建筑工程技术”、“建筑装饰工程技术(装饰工程设计方向)”、“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新能源汽车技术”、“机电一体化技术”等8个专业只录取有专业志愿的考生,在线上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可在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下、合成总分满分分值的5%以内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有专业志愿的考生,录满为止。 ②非第一院校志愿录取时,在同一院校志愿范围内,分专业类别依据考生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等第折算总分(不低于相应专业类别第一院校志愿已录取考生的最低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等第折算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按缺额专业计划以“专业优先”原则进行录取。 ③同分情况下按语文、外语、数学、思想政治顺序依次比较单科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的高低择优录取。 ④当线上考生所报专业均未录取,服从专业调剂的按合成总分由高到低随机调录到计划未满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或不能调剂录取的予以退档。(二)三校生、历届高中生及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不全的应届高中生 1、考生必须参加依法自主招生院校联合命题的统一入学测试,入学测试包含艺术人文、数学基础、生活英语、科学常识4个方面的内容,满分150分。 2、考生另须参加本校单独组织的校测,校测科目分别是: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为“素描”、“色彩”,满分均为100分;报考非艺术类专业的考生为“信息技术基础”,满分100分。 3、录取规则(按三校生、历届高中生及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不全的应届高中生两类生源分别进行录取): ①第一院校志愿录取时,分专业类别,首先按合成总分(合成总分=入学测试成绩+校测成绩+加分)划定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历届高中生及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不全的应届高中生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不得低于相同专业类别三校生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然后先录取符合本校“优先录取政策”规定的线上考生,再依据考生的合成总分从高分到低分以“专业优先”原则录取其他线上考生;但“健身指导与管理(健身教练方向)”、“建设工程管理(建筑工程管理方向)”、“建设项目信息化管理”、“建筑工程技术”、“建筑装饰工程技术(装饰工程设计方向)”、“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新能源汽车技术”、“机电一体化技术”等8个专业只录取有专业志愿的考生,在线上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可在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下、合成总分满分分值的5%以内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有专业志愿的考生,录满为止。 ②非第一院校志愿录取时,在同一院校志愿范围内,分专业类别依据考生的入学测试成绩(不低于相应专业类别第一院校志愿已录取考生的最低入学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缺额专业计划以“专业优先”原则进行录取。 ③同分情况下优先录取入学测试成绩高的考生。 ④当线上考生所报专业均未录取,服从专业调剂的按合成总分由高到低随机调录到计划未满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或不能调剂录取的予以退档。
九、收费标准 学费标准 ①“会计(涉外会计方向)”专业:每生每学年20000元;②“广告设计与制作”、“环境艺术设计(装饰艺术设计方向)”、“艺术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护理”、“护理(涉外护理方向)”、“工程造价”专业:每生每学年15000元;③其他专业:每生每学年13000元。(根据沪教委民〔2015〕4号文件规定,收费标准由民办高校自主确定)
住宿费标准 每生每学年2500元。(根据沪教委民〔2015〕4号文件规定,收费标准由民办高校自主确定)
报名、考试费 报名费14元/人;考试费:艺术类专业校测科目(“素描”、“色彩”)50元/科、其他科目26元/科。(沪价行〔2000〕第117号,沪价费〔2006〕005号、沪财预联〔2006〕1号)
十、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学校名称 上海思博职业技术学院
证书种类 修学期满,符合毕业要求,颁发上海思博职业技术学院专科毕业证书。
十一、联系电话 021-68023335、021-68023336
十二、投诉监督电话 021-68029005
十三、网址 www.shsipo.com
十四、资助学生政策 学校认真执行国家和本市相关学生资助规定,被本校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通过“绿色通道”申请入学,入学后可按规定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岗位、特殊困难补助或学费减免等。学校承诺:确保被本校录取的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十五、其他须知 (一)考生报名条件、报名办法和时间等按市教委有关文件规定执行。(二)考生填报本校专业志愿时,艺术类专业和非艺术类专业不得兼报。(三)依法自主招生测试成绩公布后,考生可在本校规定的时间内申请成绩复核。(四)加分政策本校2016年依法自主招生加分政策按《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15年上海市普通高校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沪教委学〔2015〕31号)执行。符合相关加分条件并第一院校志愿报考本校的考生须在办理现场报名确认手续时将有关证书或证明(均需原件和复印件)交本校进行初审,否则不予认可。经复审确认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名单及加分分值将在本校网站予以公示,公示无异议者方可正式取得加分资格。(五)免笔试政策(各专业免笔试录取人数不超过其公布计划数的50%) 1、第一院校志愿报考本校的下列考生,可免笔试、经面试予以录取: (1)高中阶段(含高中、中专、职校和技校)获得省市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或优秀团干部称号者。 (2)高中阶段(含高中、中专、职校和技校)两次获得或毕业学年期间获得区县或学校上级主管单位表彰的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或优秀团干部称号者。 (3)10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齐全且语文、数学和外语3门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等第折算总分在230分(含)以上者。 (4)10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齐全且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等第折算总分在620分(含)以上者。 (5)获得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PETS三级证书者。 (6)获得中央音乐学院、中国音乐家协会、中国音乐学院、上海音乐学院、上海音乐家协会、中国民族管弦乐协会、中国舞蹈家协会或北京舞蹈学院颁发的声乐、器乐或舞蹈考级十级(含)以上证书者。 (7)获得上海市中等职业学校上海市奖学金一等奖者。 (8)烈士子女。 2、第一院校志愿报考本校的下列考生,若填报本校的第一专业与所获得的证书或证明对口,可免笔试、经面试予以录取: (1)高中阶段(含高中、中专、职校和技校)获得田径、游泳、花样游泳、篮球、足球、武术、体操、艺术体操、健美或健美操项目国家三级运动员(含)以上称号者。 (2)高中阶段(含高中、中专、职校和技校)在上海市运动会或上海市学生运动会中获得田径、游泳、花样游泳、篮球、足球、武术、体操、艺术体操、健美或健美操项目个人前八名成绩、集体前三名成绩、个人二等奖(含)以上奖项或集体二等奖(含)以上奖项者。 (3)高中阶段(含高中、中专、职校和技校)在上海市学生阳光体育大联赛或上海体育学院锦标赛中获得田径、游泳、花样游泳、篮球、足球、武术、健美健身或健身健美操项目个人前八名成绩、集体前三名成绩、个人二等奖(含)以上奖项或集体二等奖(含)以上奖项者。 (4)获得教育部主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个人或团体三等奖(含)以上者。 (5)获得本市“星光计划”中等职业学校职业技能大赛个人全能一等奖者。 (6)获得国家卫计委认可的“护士执业证书”或“护士执业证书成绩合格证明”者。 (7)获得国家财政部认可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者。 (8)获得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METS三级证书者。 3、第一院校志愿报考本校的下列考生,若填报本校的第一专业与所获得的证书中的任意一张证书对口,可免笔试、经面试予以录取: (1)获得国家人社部认可的职业资格高级证书,并在高中阶段(含高中、中专、职校和技校)非毕业学年期间获得一次区县或学校上级主管单位表彰的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或优秀团干部称号者。 (2)获得国家人社部认可的职业资格高级证书,并获得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PETS二级证书者。 (3)获得国家人社部认可的职业资格高级证书,并获得本市“星光计划”中等职业学校职业技能大赛个人全能二等奖或个人全能三等奖者。 (4)获得国家人社部认可的职业资格高级证书,并获得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METS二级证书者。 (5)获得国家人社部认可的职业资格高级证书,并获得上海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颁发的职业资格高级证书者。 (6)获得国家人社部认可的职业资格高级证书,并获得两张上海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颁发的职业资格中级证书者。说明:①符合以上免笔试条件的考生须于2016年3月12日8:30-9:30将相关证书或证明(均需原件和复印件)交本校审核并参加本校组织的面试(参加面试须带好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及网上报名流水号),过时不予受理。②符合以上免笔试条件并经面试能被预录取的考生名单将在本校网站予以公示,公示无异议者方可正式予以录取。③符合以上免笔试条件但经面试不能被预录取的考生,若参加依法自主招生测试后合成总分达到相关专业类别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则可享受本校的“优先录取政策”。(六)优先录取政策 1、第一院校志愿报考本校的下列考生,若合成总分达到相关专业类别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可优先予以录取: (1)高中阶段(含高中、中专、职校和技校)非毕业学年期间获得一次区县或学校上级主管单位表彰的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或优秀团干部称号者。 (2)获得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PETS二级证书者。 (3)获得中央音乐学院、中国音乐家协会、中国音乐学院、上海音乐学院、上海音乐家协会、中国民族管弦乐协会、中国舞蹈家协会或北京舞蹈学院颁发的声乐、器乐或舞蹈考级八级或九级证书者。 (4)获得上海市中等职业学校上海市奖学金二等奖者。 2、第一院校志愿报考本校的下列考生,若填报本校的第一专业与所获得的证书对口,并且合成总分达到相关专业类别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可优先予以录取: (1)获得本市“星光计划”中等职业学校职业技能大赛个人全能二等奖或个人全能三等奖者。 (2)获得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METS二级证书者。 (3)获得国家人社部认可的职业资格高级证书者。 3、第一院校志愿报考本校的下列考生,若填报本校的第一专业与所获得的证书中的任意一张证书对口,并且合成总分达到相关专业类别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可优先予以录取: (1)获得国家人社部认可的职业资格中级证书,并获得本市“星光计划”中等职业学校职业技能大赛个人单项一等奖或个人单项二等奖者。 (2)获得国家人社部认可的职业资格中级证书,并获得上海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颁发的职业资格中级证书者。 (3)获得国家人社部认可的职业资格中级证书,并获得中国工程图学学会颁发的“全国CAD技能等级考试”二级(含)以上证书者。 (4)获得国家人社部认可的职业资格中级证书,并获得全国CAD应用培训网络工程设计中心颁发的中级(含)以上证书者。 (5)获得国家人社部认可的职业资格中级证书,并获得中国国际贸易学会、中国国际货运代理协会或中国对外贸易经济合作企业协会颁发的专业证书者。 (6)获得国家人社部认可的职业资格中级证书,并获得中国建设教育协会或上海市建筑施工行业协会颁发的岗位证书者。说明:①符合以上优先录取条件的考生须在本校公布各专业类别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后将相关证书或证明(均需原件和复印件)在规定时间内(具体时间将通过本校网站向社会公布)交本校进行初审,否则不予认可。②经复审确认符合以上优先录取条件的考生名单将在本校网站予以公示,公示无异议者方可正式取得优先录取资格。(七)学校将在5月上旬至6月上旬组织依法自主招生录取的新生进校开展新生教育。(八)艺术类专业和“建设项目信息化管理”专业新生正式入学时需自备笔记本电脑。(九)新生正式入学后将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和体检,凡弄虚作假、体检不合格或以应届毕业生身份报考但最终未正式毕业者一律取消录取资格。(十)所有新生一律住读。(十一)本章程由上海思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上海思博职业技术学院2016年依法自主招生计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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