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8月21日,国务院公布《关于促进旅游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鼓励职工结合个人需要和工作实际分段灵活安排带薪年休假。《意见》不再提出旅游人次等数量指标,而是突出了旅游消费、年人均出游人次等质量性指标。《意见》还首次提出了科学旅游观,强调推动政府依法监管,避免过度参与,要推动旅游市场向社会资本全面开放。
《意见》对带薪年休假制度提出,强化全社会依法休假理念,将带薪年休假制度落实情况纳入各地政府议事日程,作为劳动监察和职工权益保障的重要内容,推动机关、企事业单位加快落实职工带薪年休假制度。鼓励职工结合个人需要和工作实际分段灵活安排带薪年休假。
国家旅游局曾统计称,我国公共假期已有115天,达到了中等发达国家水平。这115天由全体公民法定假日和双休日组成。其中,双休日按全年365天算,一共52周共104天。我国法定公共假日每年11天,春节、国庆各3天,元旦、清明、五一、端午、中秋各1天。相比之下,美国为114天,英国为112天,印度则为120天。
但是,我国公共假期的关键问题在于带薪休假制度难以落实:媒体调查显示超过半数网友没有享受过带薪休假。作为一项法定权利,带薪休假长期被虚置,不仅损害了公众的福利,而且损害了法律的尊严。
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今天,“落实带薪休假”不能也不应该是一句口号。不只因为《劳动法》里有带薪休假的规定,更因为要兼顾现行条件下“中国式休假”所带来的一系列社会问题。
“落实带薪休假”不能再作为一句口号,而应该彻底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把落实带薪休假切实提到政府议事日程上来,写进政府工作报告里,并由政府机关带头落实。希望“落实带薪休假”能够解决假期短缺带来的一系列社会问题,终结“中国式休假”!